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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光子,否則物體不可能以光速行進,因為根據相對論。
公式 m=m0 (1-v c) -2,當物體以光速運動時,質量為 0。
光子的質量為 0。 所以這個命題是錯誤的。
相信我,我剛剛在高中物理競賽中獲得了全省的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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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我不這麼認為! 車燈在車上,車子以光速行駛,所以光相對於地面的速度是光速的兩倍。
所以如果汽車真的是以光速行駛,那麼我們看到的燈光還是像往常一樣向前照耀,光速還是相對於汽車的兩倍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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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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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體以光速移動 時間停止,電燈開關無法關閉,即使電路導通,裡面也不會有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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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是正常的,無論用什麼物體作為參考係,它仍然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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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的汽車是一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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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與汽車併排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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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相對論,但汽車不可能以光速行駛,這個假設是不可能的,當然問其他問題也是不合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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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人看不到任何光線。 首先,汽車分崩離析,其次,人被肢解了,即使他沒有被肢解,他的眼睛也會流血,什麼也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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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向前行駛的速度 = 光線從汽車反射到您眼睛的速度。
也就是說,汽車在 1 秒內行走的道路與您在 1 秒內在汽車中看到的變化相同。
所以什麼都沒有改變,和往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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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輛汽車以光速行駛,開啟大燈,你會看到的第一件事是燈亮了,但燈前沒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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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的汽車是一束光。
也就是說,你看不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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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汽車以光速行駛時,看不到光柱,但燈會亮。
光具有波粒二象性,所以在粒子狀態下進行分析是因為車身和汽車以相同的速度運動並且相對不動,光子以光速向前移動,而汽車和汽車與車燈的速度與光子相同,相當於三者以相同的速度運動, 但是有乙個理想的條件是真空,否則光速會小於真空中的光速,而此時會發生的是光子被汽車超越,也就是說,不可能變亮。但這些都是理論分析,因為光能被看到的事實是基於你的視覺能量可以捕捉到它的前提,而當發光物體本身以光速運動時,經典物理學無法解決它。 高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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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物理學是建立在絕對光速的基礎上的。如果你達到光速,質量就會變得無限大,時空就會扭曲。你的車可能只是把光線吸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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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仍然可以觀看它,因為你有相同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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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汽車以光速行駛時,開啟大燈,人們會看到它是乙個漂移的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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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會亮,但是前面不會有光,因為車速和光速是一樣的,所以燈離開車後,就被車子超車了,車前就沒有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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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照燈發出的光會照在車頂上,車速和車燈差不多,所以燈不會到達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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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有用,因為光是來自汽車的,在燈亮之前,因為燈在車上,光源相對於車子不動,當燈亮起時,燈開始移動,對於其他相對靜止的東西, 汽車上的燈是正常光速的兩倍,而對於汽車來說,它是正常光速的兩倍,當你開啟燈時,你仍然可以看到你面前的東西,就像平時一樣,但汽車太快了,看不到前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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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是......
首先,你達不到光速,你只能靠近。
根據狹義相對論,光速相對於任何慣性參考係都是相同的。
因為你坐在這輛車裡,光源在你看來是靜止的,所以你看到的和你在相對於地面靜止的汽車中看到的完全一樣。
但如果從地面看,光源前半部分的光線形成了乙個光錐。 這稱為大燈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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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像你坐在房子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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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阿爾伯特·愛因斯坦的想法是一樣的。
阿爾伯特·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得出結論,在光速的汽車中,您會看到來自前照燈的光仍在以光速移動。
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有乙個光速不變的原理:真空中的光速相對於任何慣性系都是相同的。
但是,根據相對論,質量不為零的物體永遠無法達到光速,而只能接近光速,因此光速汽車是不可能存在的。
附錄:相對論不允許存在乙個超光速的參考係。 在科學的背景下,討論超光速的問題毫無意義。
如果你要問,如果你真的超過光速會發生什麼,相對論方程會讓你回到過去,光會向後進入大燈,而不是你的眼睛,你什麼也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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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著用一種口語化、通俗易懂的方式簡要解釋一下。
假設某人的運動速度接近光速“相對於我們”(假設它是 v1,v1 接近光速 c),那麼根據相對論,他的時間流逝是“相對於我們”的,以至於接近停止(他的手錶的速度, 他的衰老速度,在我們看來是如此緩慢,以至於幾乎停止了);但在他自己看來,時間的流逝在他自己眼中是正常的。 換句話說,我們處於兩個在時間上與他截然不同的參考系範。
當他在他面前射出一盞燈時,這盞燈是基於他的運動系統。
1.在他所處的參照系中,前光以屬於他的時間速度相對於他以光速運動,光速對他來說等於c;
2. 在我們所處的參考係中觀察,他的運動系統中的時間流逝是“相對於我們”的,以至於接近停止——我們可以假設時間已經減慢了 n 倍。 所以在我們看來,這個光相對於他的速度也從光速c減慢了n倍,接近0(設定為v2,v2接近0)。
因此,在我們的參考係中,他的速度是 v1(接近光速),他發出的光是相對於他的 v2(接近 0),這個光是 v1+v2“相對於我們”,這個值等於光速 c。 所以光速保持不變。
結論:任何兩個相對運動的物體實際上處於不同的參考係中,時間流逝的速度也不同。 只是我們平時的運動速度對於光速來說太小了,所以彼此之間的時間速度差異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但是當相對運動速度接近光速時,這種時間差異就變得明顯了。 因此,在可變時間中,突破光速的相對運動成為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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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個光的速度仍然是c。 原因:光速是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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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輛以光速行駛的汽車開啟大燈時,就會出現乙個理論上的矛盾:根據相對論體系,光對於任何參考係都具有相同的速度和不變性,但根據相對論的速度合成理論,參考係的結果是無限的,於是就形成了理論上的矛盾。
根據相對論的質速關係,這種現象是無法實現的,因為有質量的物體的最大速度只能無限地傾向於光速,而不能無限傾向於光速,這在理論上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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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速下,它沒有任何區別,因為光的慣性與普通物體的慣性不同。
如果你真的說乙個物體達到光速然後開啟光,那麼達到光速的單獨物體和經過提煉並開啟的普通光源之間沒有區別。
不存在所謂的“物體以光速發出的光超過光速”的現象。
光是一種波。 從某種意義上說,還有慣性,它的速度是恆定的,無論是從靜止的物體上射出的,還是從高速運動的物體上射出的,你測量的資料都是每秒30萬公里,也可以說是慣性。 但與其他物件不同的是,它不使用加速。
如果乙個物體超過光速,那就是乙個完全不同的問題。
如果有這樣乙個物體可以超過光速,那麼如果你在完全黑暗中,你用手電筒照它,你將無法看到它。 但是,如果它不是完全黑暗的環境,並且其他光線照射到它,那麼光線仍然會被反射回來,不會消失。
這就像宇宙正在以光速膨脹,但我們仍然可以探測到它邊緣的資訊,因為它仍然存在,即使我們收到的資訊是在 150 億年前傳送到那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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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仍然和以前一樣,原因很簡單,燈總是在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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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停留在大燈上,不向前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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