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其本質特徵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出資的程度對公司負有責任。
2、法定特徵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額為人民幣3萬元。
3.一般特徵是:
首先,有限責任公司是在無限公司和股份兼顧優勢的基礎上建立的,統一了人文相容和資本合作。
其次,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資產不需要平均分配,股東只需按照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享有該比例的權利並承擔義務。
第三,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一定程度的個人相容性,並且建立在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之上,因此股東人數不應過多。 《公司法》規定,有2-50人。
四是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投資者範圍內募集股份,公司不得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金; 五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
-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特徵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出資的程度對公司負有責任。
一般特徵包括:有限責任公司是在無限公司和股份優勢兼顧的基礎上建立的,統一了人與資本的相容性。 其次,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資產不需要平分,股東只需按照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享有該比例的權利並承擔義務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達到法定人數;
2)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購出資;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架構;
5)有公司註冊地。
第二十四條 股東出資不超過50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獨立的法律組織形式,其特點包括:
1.人力資源二元性。 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介於股份和合夥之間,既有資本性,又有個人性。 資金聯合和股東之間的信任是有限責任公司不可缺少的兩個信用基礎;
2. 關閉。 有限責任公司的倒閉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公司成立時,出資總額全部由發起人認購; 發起人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公司不公開募股或向公眾發行**; 投資者在公司成立後獲得出資證明。 出資不能像股份那樣自由轉讓; 股東相對穩定。 出資證明不能像**一樣上市交易。
正是因為公司不向社會發行,股東出資證明不能上市交易,公司的財務會計等資訊不需要向社會公開;
3、規模可大可小,適應性強。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各種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通常低於股份****。
有限責任公司規模的可塑性適應了現實經濟生活的需要,創辦了各種規模的企業,特別是小企業;
4、設立程式簡單。 公司負責基本實行標準註冊制度,除特殊行業經營外,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進行登記,並有繁瑣的審批程式;
5.靈活的組織設定。 由於責任有限的公司大多屬於中小企業,因此股東會、董事會等組織架構的設定往往是根據需要選擇的。 股東大會不是強制性機構。 設立了股東大會,但沒有董事會。 監事會是乙個專職機構;
6、股東參與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少於 50 名股東成立。
-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負有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嚴格限制。
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 (3)有限責任公司是合資公司,但同時具有較強的人為因素。 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是在資本合併的基礎上成立的,但股東人數有限,而且結社一般是在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股份的轉讓有一定的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必須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4)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由股東全部認購,公司資本不得公開募集。(5)設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制,與股份制相比,公司條件、組織結構和設立程式相對簡單靈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達到法定人數; 2)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購出資;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架構;5)有公司註冊地。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在出資額度內對公司負有責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承擔公司債務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點是:(1)股東根據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公司承擔以資產為限的債務。 >>>More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是按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的條件設立的,股東在其出資額度內對公司負有責任,按股份比例享受利益,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承擔公司債務。 >>>More
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是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的企業法人。 股東以其出資額度對公司負有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More
水電管理系統 1.公司水電管理由行政部門負責。水電管理員負責中心供水、供電線路的維護和各種故障的應急處理。 每層樓的保安負責樓層照明、空調、飲水機等的電源管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