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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理論上是可以改的,從今年4月29日開始,所有6歲以下的學齡前兒童都可以無條件改名一次。
據市公安支隊戶籍單位負責人介紹,只要孩子之前沒有改過姓名,且父母雙方達成協議,父母雙方可以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申請表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孩子姓名, 而且更名的處理時間也大大縮短了。但是,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更名。
這項便利措施主要針對6歲以下的學齡前兒童。 但是,申請必須由監護人根據父母之間的協議提出。 更改名稱後,原名稱將自動輸入到計算機系統的舊名稱欄中。
此外,正常改名還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名稱或同音異義詞違反公序良俗; 二是容易造成性別混淆、被他人誤解或傷害感情; 三是名稱包含晦澀難懂的字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選擇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1)選擇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被選中的人的姓氏,因為他或她是由作為法定支援人的法人以外的人支援;
(三)有其他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的。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受制於其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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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孩子長大學習,6歲就不那麼麻煩了。
更名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公民改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更改姓名時,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更名審批程式:申請視窗受理、現場審核、審批、處理。
審批更名時限:派出所20個工作日,分局、縣局15個工作日。
更名審批費:不收取任何費用。
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接受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不得改名。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名作為“原名”,以備日後參考。 也就是說,你要寫乙份變更姓名的申請書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蓋章後到當地公安局戶口登記,當然也要帶上戶口簿。
提交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就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上會寫上你以前的姓名和現在的姓名。 如果你需要畢業證書什麼的,你必須帶上你的戶口簿來證明你的身份。
具體流程如下:如需變更姓名,可前往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審核通過後即可變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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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六歲兒童姓名變更,父母或收養人需要向戶籍機關提出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三)能夠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證明材料原件; (4)單位員工需經單位人事部門批准的證明; (五)其他證明。
如果沒有身份證,只需攜帶戶口簿等申請材料即可。 辦理程式:寫姓名變更申請書,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合格後到當地公安局戶籍部門登記。
法律依據第十八條 公民姓名的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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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變更現姓名的,其父母或者監護人應當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 申請變更姓名的公民必須出示下列證明材料: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未滿16周歲的,由申請人的監護人提交); 2、父母離婚,未滿16周歲者改姓的,須提供離婚證,並經父母雙方簽署的協議書批准。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需提交單位或學校人事部門批准變更證明,在校學生則應提交學校變更批准證明, 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書,經派出所所長同意後,由派出所負責人列印變更更正表(未滿16周歲的人無需如更改姓名,請列印變更更正表,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直接在派出所戶口室辦理)並報告給派出所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居民身份證。
使用者名稱一經註冊,便無法更改或取消
這是一輩子! 因為使用者名稱是你註冊的身份證,也就是等同於戶口簿上的身份證號碼,改了就沒能識別到你的身份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