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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但應該賠償您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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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東退出股份,如何簽訂保密協議,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如保密範圍、保密期限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自願原則】從事民事活動的民事主體,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願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四百六十四條【身份關係協議合同的定義及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和其他具有地位關係的協議,應適用有關該關係的法律規定; 如無規定,本部分的規定可根據其性質援引適用。
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的保密義務】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資訊,無論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洩露或者不當使用; 洩露或者不當使用商業秘密、資訊,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 辭職並帶走工作資訊副本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員工辭職時可以隨身攜帶自己的物品和資料,但與公司商業秘密相關的資料不能隨意複製和帶走,可能會侵犯商業秘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商業秘密是指根據法規符合以下要求的商業秘密:
1、不為大眾所知,即不為特定人群所知,不為常人所知;
2、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經濟價值;
3、具有現實的使用價值;
4、權利人已採取保密措施的。
其次,如果複製和刪除崗位欄目基礎資訊屬於商業秘密,且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起訴:
1、給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給權利人造成破產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那麼,符合上述條件者,將承擔以下刑事責任:
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或者處罰金;
(二)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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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包括保密資訊、股東義務、保密期限、保密費、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生效效果等。
該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為基礎
第九十八條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股東大會。
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少於本法規定人數或公司章程規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3)應單獨或集體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的要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會議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公司因過失提起訴訟,公司股東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所獲得的賠償歸屬於公司的一種訴訟形式。 股東代表訴訟分為兩類:1、當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股東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2、當他人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股東提起訴訟。 >>>More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公司因過失提起訴訟,公司股東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所獲得的賠償歸屬於公司的一種訴訟形式。 股東代表訴訟分為兩類:1、當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股東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2、當他人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股東提起訴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