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如何在逮捕過程中排除非法證據

發布 社會 2024-05-01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逮捕時如何審查證據審查逮捕時證據審查:逮捕期間對證據的審查應側重於對證據性質的審查,即對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相關性的審查,這是一般要求,但具體型別證據的側重點不同。

    (一)證人證言審查應當圍繞證人的基本情況、證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關係、與案件本身是否有利害關係、證人證言與其他證據的關係、是否有證據、證據的收集等方面。

    2)對物證、書證的審查,主要是審查獲取證據是否合法有效,包括獲取的渠道、時間、地點、方式等,證據本身是否被破壞或更換,是否能反映案件的客觀真實情況。

    3)評估結論類別中的證據審查。重點要考核鑑定師的資質,考核檢查方法是否科學,技術手段是否先進,結論是否正確。

    4)審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陳述。由於他們是案件的當事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他們對案件的敘述或多或少會夾雜一些個人感受和主觀因素。 因此,對於此類證據,應重點考察敘述是否是內心的自然表達,是否合乎邏輯、合理,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或指控、誘供的情形。

    2. 申請逮捕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同時是指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犯罪已經發生。 犯罪事實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若干犯罪行為中任何一種的事實。 犯罪嫌疑人實施多項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的,可能有下列情形之一:

    有證據證明犯下了幾項罪行之一; 有證據證明犯下了多項罪行之一; 在共同犯罪中,有犯罪行為的證據。

    2、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所為。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經核實。 逮捕與定罪的不同之處在於,逮捕標準低於定罪標準,它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經過驗證是真實的,而只是證據已經證實是真實的。

    (2) 可判處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罰。這是一項關於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 根據已經證明的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而不是管制等從輕判處; 拘役或者獨立適用補充處罰或者可以免除處罰,是符合逮捕條件的。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式,不足以防止社會危害的發生,但必須逮捕。由於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因此只有在絕對必要時才能適用。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為了在審判階段排除非法證據,應首先告知對方當事人這一權利,而對於被告人,在法院送達起訴狀副本時,應告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有權依法要求法院排除非法證據。 但是,在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都不可能排除非法證據,被告人或者被告人辯護人應當在庭審前提出,但如果之前沒有發現,也可以提出一些庭審中發現的線索。 為了排除非法證據,沒有證據,必須向法院提供線索或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法院將對證據進行審查,如果不符合排除非法證據的條件,法院不會排除。

    被告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並提供證據的,法院應當組織主要當事人召開庭前會議,核實證據真實性並要求作出解釋。 在庭前會議中,由於尚未使用,檢察院可以撤回相關證據,如果撤回的證據想在審判中重複使用,則需要有充分的新理由。

    如果法庭上提出的證據都不能證明其是否合法,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可以通知偵查階段的調查人員出庭接受訊問,說明取證過程,接受法庭的訊問。 例如,現在有一段被告在取證過程中的訊問視訊,但如果訊問的視訊被編輯或丟失,法院有理由質疑和排除證據。

    如果在庭審中提出排除非法證據,首先要說明之前沒有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申請的原因,理由要充分,然後,如果法院認為該證據確實存在一定疑問,則應進行調查, 如果調查發現沒有問題,則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如何在審判中排除非法證據? 如果是公訴人,可以要求公訴人出庭出示訊問筆錄和調查筆錄,例如,如果認為存在刑訊逼供行為,欺詐改革可以出示體檢筆錄、訊問監控錄影,或者通知偵查人員出庭說明情況。 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對證據進行辯論,發表自己的意見和意見,如果是重要證據,可以申請休庭或者中止審理。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檢察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並不意味著證明犯罪的證據確鑿。 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證據不足的,釋放該人。

    證據不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決定不起訴,未起訴的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從司法實踐來看,絕大多數逮捕案件最終都會受到公訴和量刑。 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是指:

    (一)有證據證明被逮捕人有犯罪行為的,可以處有期徒刑以上; (二)被逮捕人已正式進入刑事訴訟程式,將追究刑事責任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式,不足以防止社會危害的發生,需要逮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或者不起訴,或者可以終止審判,或者宣布無罪判決: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的; (二)起訴時效已屆滿的; (三)特赦令免予刑事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沒有指控或者撤銷指控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報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批准逮捕的決定,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報人民檢察院。 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不符合逮捕條件是指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指控證據不足,或者介於犯罪與非犯罪之間,犯罪不大、影響不大、量刑標準不充分的,可以視為逮捕條件不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下列社會危害發生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證據可能被銷毀、偽造,或者證人作證、串通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造成傷害的,舉報人或者控告人報復的 (五)自殺未遂、逃跑的。

    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應予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孝道逮捕。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不符合逮捕條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指控犯罪的證據不足,或者犯罪不充分,犯罪不大、影響不大、量刑標準不充分的,可以視為逮捕條件不足。

    一、關於檢察機關可以決定不起訴的情形。

    檢察院不起訴有法定不起訴、酌情不起訴和有疑不起訴三種。

    1. 法定不起訴也稱為絕對不起訴。 法定不起訴的適用條件是:1.沒有犯罪事實,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算犯罪,犯罪時效已過,國家特別赦免令免予處罰,依照刑法告知後才處理; 不起訴或者撤回起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酌情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較輕,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予處罰的案件。 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法。

    3.疑似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經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仍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2.檢察院關於不起訴的法律規定是純粹的。

    對犯罪嫌疑人不起訴的規定是:沒有犯罪事實,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定犯罪; 起訴時效已經屆滿; 被特別赦免令免除處罰的人; 依照刑法規定提出申訴後才處理的犯罪,沒有申訴或者撤訴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 二級補充偵查案件,人民檢察院仍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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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5-01

法律分析:1.逮捕後的調查拘留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案件情節複雜,不能在兄弟培訓期限屆滿時結案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