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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進入看守所時無罪釋放的情況,通常在看守所看守所期間,被告人依法被判無罪,如果最終作出無罪判決,也會被宣告無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定,被告人作最後陳述後,主審法官宣布休庭,合議庭審議,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可信、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不能成立罪名為由作出無罪判決。
第二百六十條 第一審法院裁定被告人無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的,被告人在押的,應當在宣判後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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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人並不意味著他已經犯罪,只有被人民法院判處刑事處罰才能說犯罪,所以現在進入看守所,並不意味著案件事實100%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因此,看守所無罪釋放的情況在理論上和司法實踐中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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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但就您而言,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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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也有進入看守所後無罪釋放的案件,通常在看守所看守所期間,被告人依法被判無罪,如果最終作出無罪判決,也會被宣告無罪。 被告人作最後陳述後,主審法官宣布休庭,合議庭審議,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可信,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不能成立罪名為由作出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條 第一審法院裁定被告人無罪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的,被告人被羈押的,應當在宣判後立即釋放。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或者不起訴,或者可以終止審判,或者宣布無罪判決: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的; (二)起訴時效已屆滿的; (三)特赦令免予刑事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沒有指控或者撤銷指控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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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能,也有進入看守所後無罪釋放的案件,通常在看守所看守所期間,被告人依法被判無罪,如果最終無罪判決,他也會被無罪釋放。 但前提是必須要有法律證據證明他沒有犯任何罪行,看守所不一定認定他犯有猜鉛罪,只要沒有判決,這個人自己就沒有任何猜鉛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辯護律師在案件偵查結束前提出請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並記錄在案。 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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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你進入看守所,你可以被無罪釋放。 看守所是指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人,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移交執行前羈押三個月以下的場所。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條件,一般被羈押在看守所。 但進入看守所並不一定需要判刑。 在看守所羈押不一定會導致判刑,如果滿足條件,您將被無罪釋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出具釋放證明,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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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應該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人並不意味著他已經犯罪,只有犯罪的人被人民法院判處刑事處罰才能說是犯罪,所以現在進入看守所,並不意味著案件事實100%清楚。證據確實是充分的。因此,看守所無罪釋放的情況在理論上是存在的,在司法冰雹的實踐中也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出具釋放證明,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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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應該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人並不意味著他已經犯罪,只有犯罪的人被人民法院判處刑事處罰才能說是犯罪,所以現在進入看守所,並不意味著案件事實100%清楚。證據確實是充分的。因此,看守所無罪釋放的情況在理論上是存在的,在司法冰雹的實踐中也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出具釋放證明,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進入看守所並不一定意味著公民可以被定罪,根據法律,公民不能未經人民法院判決而被定罪。 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之前,看守所是依法羈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後,可以排除犯罪嫌疑或者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證據明顯不足的,予以撤銷,不予定罪。 >>>More
在看守所被毆打是安全的,只要你服從監督,遵守規章制度,如果被毆打,你可以向看守所的警察報案。 看守所駐地檢察官可以向檢察官報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和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