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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提交:1.要求解除與被告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書三份,向法院提交兩份,自己乙份; 2、《結婚證》原件三份、影印件三份,送法院影印兩份,影印乙份自備; 等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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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寫乙份離婚協議,然後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事宜。
如果對方不同意,沒有達成約定的離婚條款,您可以寫乙份離婚申請書,並根據自己的離婚原因提交法院進行離婚判決。 當然,婚姻必須有足夠的理由才能自由,沒有人可以干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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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申請。
2.夫妻雙方婚姻關係證明,即結婚證原件。
3.原告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原件和影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明或戶口簿。
5.婚姻財產清單。 它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和其他方面。
離婚申請。
1)在開頭說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提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居住地;
2)明確訴訟請求,在起訴離婚的情況下,訴訟請求一般會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向法院請求離婚; 2.
與子女撫養費有關的問題,包括誰來撫養孩子,支付多少子女撫養費,以及何時以及如何探視孩子; 3.與財產分割有關的請求;
3)寫下事實和理由,並總結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離婚原因。
4) 投訴人的姓名和日期。離婚申請書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如果以口頭方式提起訴訟,法院會做筆錄,原告需要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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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起訴離婚,原告需要起草乙份離婚起訴書。 示例說明如下:
原告和被告在竹山縣相互介紹並登記結婚。 原告與被告結婚初期關係良好,但結婚兩年後,由於性格不合和瑣事,雙方經常發生爭吵,目前原告與被告已分居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願,以及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意見。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後,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