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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帶上結婚證、戶口簿和身份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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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的婚姻殿堂的橋梁程式被破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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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 雙方必須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和債務等事項達成協議;
3、婚姻登記原件必須在中國大陸辦理;
4、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5、雙方必須共同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的登記機構辦理登記。
3、協議離婚申請時應攜帶的材料。
a) 國內方應攜帶:
1. 本人戶口簿及居州胡居民身份證明書(含影印件) 2.我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以中文書寫。
2) 港澳台居民應攜帶:
1、有效通行證及身份證(含影印件);
2. 我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書》。
說明: 1.還應提交2張2寸單近半身裸頭**;
2、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需提交已登出的《追蹤結婚證》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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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登記條件。
男人和女人都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雙方持有離婚協議,其中必須包含雙方自願離婚的意向,以及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共識。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結婚證。
2、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檔案和材料。
l. 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的離婚協議。
4.雙方須提交兩張2寸單近期半長裸頭顏色**。
3.離婚登記程式。
1、離婚廳家庭男女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或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3、雙方願意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同意協議內容(一式三份),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或按手印。
4.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協議、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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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兩種方式,法院離婚和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准予一男一女離婚第三十一條。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經民政部門同意辦理離婚手續,方便辦理。
在雙方同意離婚的過程中,起草離婚協議的過程要非常謹慎,不必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檢查一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並能就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則在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訂生效後,到民政部門協商一致辦理離婚,非常方便。
2.法院訴訟離婚:方便又繁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配偶一方堅持不離開或同意離婚,但無法就子女的撫養費或財產分割達成協議,離婚的唯一途徑是通過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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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條例》正在修訂中。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以及何慶吉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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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程式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等材料到民政局一起辦理離婚手續; 2、訴訟離婚,一方提出離婚的,可以先由有關組織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首先會進行調解。
如果夫妻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法院將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適用普通程式的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六個月; 如果仍需要延期,請向上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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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所需手續: 雙方同意離婚的程式如下:
1. 準備離婚協議。 男性和女性都必須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其中必須包括自願離婚和關於子女撫養費、財產和債務等事項的協議。
2.申請受理。 男女都需要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並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材料。
3.冷靜期。 自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這被稱為“30天冷靜期”。
4.證書的審查和頒發。 如果30天結束,從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
起訴離婚程式:
1) 法院提起的離婚訴訟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訴訟是指一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與另一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提起離婚訴訟時,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副本。
2)法院提起的離婚訴訟的審判階段:
“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從收到起訴書、啟動訴訟程式到作出判決前所做的全部偵查工作的總和。
3)法院提起的離婚訴訟的裁決階段:
根據審理情況,應當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宣告判決。 人民法院的宣判是公開進行的。 法院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十日以內送達; 定期宣判的,自宣判後立即宣判。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第四,沒有余楓)因感情不和已經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一年以上,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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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相關身份資訊; 2、離婚雙方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其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字須由宣誓人當著宣誓人手的面填寫; 3、離婚協議雙方應親自簽署,婚姻登記員為宣誓人; 雙方各乙份協議書副本,婚姻登記處乙份。 4、婚姻登記員應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檔案、離婚登記申請書、離婚協議書,如符合離婚條件,應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明書。
婚姻登記員簽發離婚證,當雙方都在場時:核實雙方的身份資訊,並見證當事人本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領取證明的一方簽名或指紋”一欄簽字; 當事人不識字的,應當按指紋。 在結婚證上加蓋條狀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明無效,最後取得離婚證,夫妻關係解除”。
只要拿到了證件,就是結婚了,和戶口無關,也跟婚禮是否正式舉行沒有關係,法律只承認你的結婚證。 看來是需要協議離婚,先簽離婚協議,雙方簽字,然後拿著結婚證和身份證去婚姻登記處。
1.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須是真實的法律事實。 被告人下落不明,是指被告人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訊或沒有住址,這一定是客觀事實,而不是主觀假設,更不是隱瞞真實情況的虛假情況。 (二)人民法院應當採用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並應當遵守法律關於公告期間的規定。 >>>More
(一)在辦理現役軍人離婚手續時,配偶是當地人員,其中一名軍人提出離婚的,由其所屬單位政治機關領導根據情況進行調解; 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並徵得另一方同意的,政治機關可以出具離婚同意書; 如果軍人堅持離婚; 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軍隊可以協商對方所在單位或者當地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