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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有不該發生的事情都發生了,那麼你只能選擇接受,畢竟這個孩子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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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我有多愛這個人,如果很喜歡,我會接受的。 如果你不太喜歡它,那麼你就不太喜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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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我會和老公商量,問問事情的來龍去脈,讓老公承擔該承擔的事情,但承擔責任並不意味著我可以斷絕和別人的聯絡,如果我做不到這一點,那對不起或者離婚,我就不陪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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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視而不見,畢竟你已經結婚了,如果還有孩子,也只能默默地忍著,也不可能有什麼特別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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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會決定和他離婚,並在婚前隱瞞這樣的事情。 我不認為這個人本身就是乙個可靠的人,所以我會果斷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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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離婚,不可能接受他無緣無故多了乙個孩子,這說明他自己還沒有為婚姻生活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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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會考慮是離婚還是繼續,然後問他這個孩子是誰,什麼時候出生的,我以後打算做什麼,誰來撫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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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嫁給了我的丈夫,發現他有乙個私生子,那我該怎麼辦? 我答案是:這真是邪惡,第一,看你能不能接受這一切,接受你丈夫有私生子的事實,如果你能接受,那麼一切都不是一回事,如果你不能接受,那就和你老公商量一下,第二,看看你能不能改變你的身份, 因為你老公有私生子,你怎麼可能也做繼母,看看你是否厭惡繼母的身份,第三,如果你覺得自己被老公欺騙了,可以進行離婚等操作,眼不見心不煩。
我們仔細談談第一點,當你結婚後發現老公有私生子的時候,這對於任何女人來說都是可以接受的,這相當於在不知不覺中多生了乙個孩子,這給你們的婚姻和感情帶來了很大的裂痕,畢竟孩子不是你的,老公結婚前也沒有告訴你, 但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就不能逆轉和改變,你只能接受現在的事實,看看能不能接受你老公有私生子的事實,如果心夠大,如果不能接受,就和你老公談談,看看你老公是怎麼解決的。
再仔細談談第二點,當你發現乙個私生子突然出現的時候,你肯定會很迷茫,甚至很驚訝,你不經意間就成了繼母的角色,這個繼母的身份一下子就被你祝福了,還有一點你還沒有做過媽媽的心理和建構, 私生子突然出現讓你當媽媽,或者說是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很尷尬,這個時候就看你自己是否有能力接受繼母的身份了,一樣,如果你能接受,就可以和老公一起照顧孩子了, 你不能接受繼續和格尼的丈夫談判。
最後,我們仔細談談第三點,如果你覺得自己被老公欺騙了,而且對這種事情很反感,又覺得老公根本就不是乙個人,對自己隱瞞了這麼大的意外,你可以選擇離婚來解決,看看老公是怎麼對待你的這種行為的, 看看能不能彌補一些損失,如果老公覺得無所謂,那就果斷離開,早點走總比晚走好,過段時間才發現老公有私生子不好,很吵,很心痛,離婚後,我走了,開始了我的新生活, 所以大家可以參考和學習以上的解決方案,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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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和他離婚。 嫁給丈夫後,她發現他還有乙個私生子。 足以證明他對你們的關係表現出不忠,你應該及時放下這段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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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也沒必要太在意,但是如果婚後生的私生子,那就不要原諒他,果斷選擇離婚,因為這樣的男人是很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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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很愛你的丈夫,或者你和你的丈夫有利益關係,你必須接受這個私生子,如果你沒有這些,你可以選擇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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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開誠布公地和你老公談談這個問題,如果你老公有什麼難以隱瞞的事情,你可以原諒,如果你故意出軌,你可以考慮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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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真的不能忍受,我覺得你應該和他離婚,因為你被你丈夫欺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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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離婚是最好的選擇,不然我的生活質量肯定會被對方壓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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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或離婚。 面對接納自己的孩子,如果他和他住在一起,他就會被當作自己的孩子撫養長大。 如果你不能接受,你就會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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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後,男方有私生子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女方可以要求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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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純粹是放屁,如果和外面的人有私生子,不叫重婚,算什麼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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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時的重婚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並與之結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有兩種型別:一種是法律上的婚姻,另一種是事實婚姻。
1.合法婚姻,已登記兩次婚姻。
2.事實婚姻的情況下,前一婚姻已經登記,後來的婚姻雖然沒有登記,但以夫妻的名義公開長期同居,形成事實婚姻關係,這種事實婚姻在婚姻法中不受保護和承認, 刑事責任必須在刑法中查處,即事實上的重婚罪應作為重婚罪加以懲處。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違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應當定罪處罰為重婚罪的答覆》,其中規定,“有配偶,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並以夫妻名義與他同住的,仍應以重婚罪處罰”。
如果律師的回答解決了您的疑問,請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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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另一半在外面有私生子,我會先弄清楚他們兩個人現在有多少財產。
隨著私生子長大上學,你拿到的錢比例肯定越來越小。 實事求是地說,生孩子就是花錢! 人都是為了自己,當自己的部分越來越少時,你保證不會有怨恨嗎? 憤怒?
比如你老公一年有100萬,你有一半,50萬,現在你有私生子,只能拿到15萬左右,說你老公都給了他不好,他說他用完了,你能怎麼辦?
我建議你找律師去找個答案。 不要,你是那個離開家的人。 這是悲劇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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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分手,我無法想象和這樣的人共度餘生,是怎樣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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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生公尺飯煮成公尺飯,要麼吃,要麼不吃,讓別人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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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證據,然後訴諸法律,離婚,最好讓他離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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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是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是婚後,就沒什麼好想的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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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 他在外面有其他孩子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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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它分開。 在分割之前認領我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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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或者在我和她之間做出選擇,只有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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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現在有兩個選項:
1.如果你痴迷,你會喝醉並夢想死去幾年,然後你很可能會被拋棄,過上你害怕的生活。
2.下定決心離開,在離開之前,盡力爭取一些你應得的財富。 不要指望慷慨大方,他不一定會給你。 對他好一點,讓他放鬆警惕,去拿到你應得的財富。
不要太貪婪,只要夠了。 那就徹底離開他吧,這種男人不是你能控制的,離開是最好的選擇。
在感情的世界裡,你一定不能做乙個卑躬屈膝的奴隸,不要指望自己的善良得到回報,有原則,有底線,風度和權力並重,以免讓別人得寸寸。
你明白嗎? 選擇權在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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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斷的離婚讓他離開了家,沒有必要留在這種婚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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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分開吧。 在一起相處最可怕的就是欺騙和隱瞞,這種人不值得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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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可以要求婚姻損害賠償; 其次,你可以向他索要一小部分或一部分財產; 第三,你可以以重婚罪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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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們必須有確鑿的私生子證據,然後起訴離婚。
2、離婚的賠償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物質損害賠償,另一種是精神損害賠償。 在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離婚糾紛中的過錯賠償標準很低。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1)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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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0%的財產屬於你,你可以把他掃出家門,讓他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