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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說在工廠工作,用閃光燈移動東西,算不算工傷?
如果工人在工作時間內受傷,則被視為工傷。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工傷保險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遭受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如果是工傷,發生工傷的,先申請工傷鑑定,再申請分級,再按等級申請賠償,為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賠償包括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就業補助、一次性傷殘補助、停工帶薪待遇, 等。 工傷需要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局申請的,申請人應攜帶勞動關係證明,如品牌名稱、工資單、銀行工資支付記錄等,以及申請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料(需在工商局或行政服務中心列印), 住院時的住院記錄和出院總結等(用人單位持有的,用人單位可攜帶身份證到醫院索取影印件並加蓋醫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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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時間內攜帶物品,腰部閃爍算作工傷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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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地點因工作而在事故中受傷,則屬於工傷。 但是,法律承認的工傷必須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或您本人應持勞動合同和診斷證明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工傷確定後,可以報送醫療費用、因傷不能上班期間的正常工資等。
如有殘疾,通過勞動能力鑑定確定殘疾程度,可以要求殘疾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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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工作時間內受傷,這是標準的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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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算是工傷! 費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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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只要是在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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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事故受傷。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由於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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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工傷,因為只閃到腰部,所以沒什麼大問題,去醫院看傷,把發票拿回公司報銷,醫生告訴你想休息多久就休息多久,公司就會正常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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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認定為工傷,只能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場所受傷,或者在下班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受傷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要求,屬於工傷。
如果不是與工作有關或不是由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或整理工作引起的,例如因員工之間打架而造成的腰部或其他部位受傷,則不屬於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遭受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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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在工作中遭受的創傷和扭傷等傷害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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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做什麼樣的工作,如果是因為工作內容,腰部是工傷,如果在工作時間或者其他原因和同事吵架,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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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腰椎扭傷是一種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扭傷腰部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認定為工傷。 在其他情況下,腰椎扭傷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受傷的,4102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損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1653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的,申請人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或者就業合同影印件或者其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和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 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後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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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規定,只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因工作而受傷,就算是工傷。 因此,如果在工作時間內腰部閃爍,則視為工傷;
2、工傷費用報銷。如果有社保,醫療費用由社保**支付; 如果沒有支付社會保障,費用將由雇主支付。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遭受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與其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在工作時間內,被單位內外部社會人員包圍並受到傷害,如果不是“因履行工作職責而被外部社會人員包圍並受到傷害”,則不視為工傷。 這是基於《工傷保險條例》(2011年1月1日生效)網站的鏈結。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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