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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第二次登記結婚時,民政局會要求提供離婚證。 如果您已經第二次登記結婚,那麼之前的離婚證是無效的,可以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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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可以說你失去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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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把它拿回來! 有一種方法可以替換任何丟失或損壞的檔案。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戶口本、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當事人必須親身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並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 結婚證補發後,提交公證人登記。
離婚證的補發一般要去民政部門,現在一般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視窗申請。 事先需要到檔案室查閱結婚檔案,出具結婚檔案證明。
具體工藝及製備程式如下:
1、申請:帶男女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戶口登記證集體戶口頁)、2寸近期光頭合影三張;
2、受理: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辦廳,雙方親自到場提交上述手續;
3、審核:檢查戶口簿、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是否與當事人一致;
4、登記:雙方書寫宣告、簽字印印、登記人號、登記並列印結婚證,填寫《補發婚姻登記審核辦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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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1、首先,如果你去辦理第二次婚姻,一般情況下,民政局會撤回當時簽發的離婚證,如果你現在已經再婚,那麼上一次離婚證就沒有效力了,這個時候可以選擇扔掉或者撕毀, 沒關係,以後就不需要這個證書了。2、一般情況下,如果離婚是協議離婚,那麼會出具離婚證,但如果離婚是通過訴訟,可能只有法院出具的調解函或判決書,再婚後就沒有效力,同時可以扔掉, 這些檔案只能在您未婚時使用。
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履行上述程式後,婚姻登記人應按下列步驟簽發離婚證: 1、與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向; 2、婚姻登記員在收到離婚證後,告知雙方的法律關係、與子女的關係以及各自的義務; 3、在《離婚登記表》上簽名或按手印。 本欄必須由當事人自己處理,不得由其他人處理**; 4、登出雙方結婚證,簽發離婚證; 5.宣布解除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婚姻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悄悄地回到毀滅。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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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個人完成再婚登記後,由當事人根據個人意願決定是否保留第一次離婚時處理的離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二)簽署的與對方無配偶、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及證明材料:(一)有效證件及身份證件;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與對方無配偶且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證明,證明該人沒有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本人所在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無配偶的證明,或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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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有以下情形:
1、如果男女原本是夫妻,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後,現在又想再婚,那麼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會撤回雙方的離婚證,並簽發結婚證;
2、離婚後嫁給別人的,還需要帶上離婚證,是能證明自己單身的證明;
3、如果雙方通過法院起訴離婚,且雙方沒有離婚證,則僅以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證明。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3條規定,離婚後,男女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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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是否可以撕毀離婚證,由雙方自行決定。
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結婚證一般由婚姻登記機關取走。 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結婚證將退還給雙方。
雙方協議離婚所需的檔案包括: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財產債務證明,以及有子女且仍需子女時必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果離婚後雙方想再婚,就需要離婚證,如果離婚後雙方再婚,但離婚方嫁給了別人,也需要帶離婚證來證明自己是單身。
離婚後再婚有兩種情況:
1、一般情況下,如果一男一女原本是夫妻,現在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想再婚(再婚),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再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撤回雙方的離婚證,並簽發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由民政局向雙方出具《離婚證明書》; 如果通過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當事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除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證明和證明材料外,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以及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管理等事項協商達成的意見。
再婚登記後,離婚證不會被拿走。 離婚證在民政部門辦理時會歸檔,因此離婚證在再婚後就失去了意義。 就檔案本身而言,它們沒有任何效力,但如果雙方更改共同財產的名稱,或移動戶口等,則需要出示離婚證。 >>>More
孩子的戶口怎麼能上到她現在丈夫的姐姐家? 不合法,你們關係複雜,你的戶口還在你前夫身邊,把孩子的戶口放在爸爸身邊是正常合法的,你為什麼要搬走? 你自己還沒動過,更何況你老公和家人不接你的孩子,覺得丟臉,把孩子的戶口還給他的親生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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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民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需要變更戶籍簿上的婚姻狀況,他或戶主只需攜帶戶籍本原件、身份證原件、離婚證原件和離婚協議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即可。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