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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智財權組織版權條約》規定,“資料或其他資訊的彙編,無論以何種形式,因其內容的選擇或安排而構成智力創造,其本身都受到保護。 換言之,任何受版權法保護的資料庫,只要在選擇或安排組成材料時不具有獨創性,就可以受到版權法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定:“對不構成作品的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資料或者其他資料進行彙編,其內容選擇或者編排以體現獨創性的作品,屬於彙編作品,著作權歸編纂者所有, 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著作權。 “由於資料庫是按特定順序或方法排列的相互關聯的資料和資訊的集合,沒有構成資料庫的資訊材料就無法形成,因此資料庫的權利人在建立資料庫時必須徵得資訊材料著作權人的同意。
1 資料庫的版權保護不延伸至資料庫的內容。 版權法保護資料庫的內容選擇或安排,以反映原創性的表達,而不是選擇或安排的內容。 因此,資料庫版權保護並不延伸到資料庫的內容。
2 資料庫版權保護不適用於操作資料庫的電腦程式。 資料庫和執行資料庫的電腦程式是版權保護的兩個獨立物件。 資料庫中資訊的具體整理和檢索由資料庫應用程式進行,提供創造性整理和檢索功能的程式具有獨立的版權。
3 資料庫的版權保護範圍已擴大到包括所有包含非版權材料的資料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四條明確擴大了資料庫著作權保護範圍,包括所有以“不構成作品的資料或者其他材料”為內容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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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定義,智財權包括:著作權(或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等科技成果權。
根據目前的智財權保護範圍,網域名稱權不屬於智財權,只能歸類為“其他智財權”。
但是,網域名稱是廣義的智財權,與商號權和包裝權一樣受到同樣的限制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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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權是智力成果權,從廣義上講,無論是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號、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等,都是無形資產。 如果公司的網域名稱或資料庫應用軟體著作權是智財權,就應該受到保護。
從狹義上講,它主要是指著作權、專利和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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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主要問題如下:
1)未經許可,設定**伺服器供未經授權的IP位址使用者使用。
2)以網路資料庫的內容為基礎材料,自行搭建各種資料庫。
4)儲存在個人電腦中用於個人研究或學習的材料以公開方式提供給未經授權的使用者。
5)介紹網路資料庫用於業務服務或支援業務服務。
6)利用網路資料庫的內容彙編生成二次產品,提供公共或商業服務。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出版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和在作品上簽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即保護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的權利;
5)複製權,即通過刷、抄、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對作品進行一種或多種複製的權利;
6)發行權,即以**或贈與的形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複製品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拍攝方式創作的作品,以及有償使用計算機軟體的權利,但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主體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或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複製品的權利;
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的權利,以及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作品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複製美術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以及採用類似電影製作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傳播作品的權利,以有線傳輸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符號、聲音或者影象的權利;
12)資訊網路傳播權,即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權利,使公眾能夠在自己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
13)拍攝權,即通過拍攝或類似拍攝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媒介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修改作品以創作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轉換為另一種語言的權利;
16)彙編權,即通過選擇或編排將作品或作品片段組合成新作品的權利;
17) 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本來可以提出更詳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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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是單個作品、資料或其他材料的集合,這些作品、資料或其他材料被系統地或系統地排列,可以通過電子或其他方式單獨訪問。 通常,資料庫應具有以下特徵:
首先,資料庫是集合,或者說是集合、彙編,是資訊的集合;
第二,資料庫不是資訊資料的隨機堆積,它是根據一定的目的和要求,以一定的方式,經過一定的篩選,系統地整理形成的資訊有機集合;
三是資料庫內容作為合集,是受著作權作品或者著作權作品以外的其他資訊資料;
第四,資料庫的內容可以通過電子或其他方式單獨訪問,以滿足使用者的需要。
對資料庫特殊權利的保護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保護資料庫特殊權利的標準是在收集、合併、認證、組織或執行資料庫內容方面投入大量人力、技術、財力或其他資源。
其次,資料庫的特殊權利體現在對資料庫內容的保護上。 《歐盟資料庫指令》和《產權組織資料庫條約草案》賦予資料庫製作者“提取權”和“使用權”,以防止未經授權使用資料庫的全部或定量和定性材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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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料庫著作權申請辦法如下:按要求向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提交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用於識別爐膛材料的軟體; 相關證明檔案。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受理申請的審查和完成,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頒發相應的登記證書,並予以公告。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七條。
申請註冊的軟體應當自主開發,或者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對軟體進行修改,使原軟體的功能或效能有重大改進。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八條。
合作開發的軟體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各著作權人可以協商指定著作權人作為代理人辦理。 著作權人協商不同意的,著作權人可以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
第九條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
1)按要求填寫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軟體的識別材料;
3)相關證明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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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申請流程: 1、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在《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1991年5月24日)公布後公布。 2、軟體著作權人在申請登記時,應先到省版權局購買各種登記表格,按要求填寫並填寫**。
3、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 四、按規定繳納報名費。 5、初審期限為5個工作日,自收到申請人全部材料之日起計算。
第六,初審是對著作權的審查,而不是對軟體註冊的實質審查。 7、賢邦按要求填寫《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變更或者補充登記申請表》。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九條、第十條。
一。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一種重要的著作權限制機制,是指允許他人在一定條件下自由使用著作權作品,而不必獲得權利人的許可,也不向其支付報酬的法律行為。 “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從著作權人的角度來看,是對其著作權範圍的限制; 從版權所有者(即使用者)以外的人的角度來看,從使用他人的作品中受益是一種權利。 >>>More
網路文學是隨著網際網絡的普及而誕生的。網際網絡為數以億計的網民提供了大量關於橫沙等各類文學素材的資訊,同時,一種與傳統文學不同特色的網路文學,以這種新興的 為載體 支撐 手段,以網民為接受物件,正在悄然蓬勃發展。然而,網路文學的興起也暴露了嚴重侵權 抄襲 維權困難等一系列問題,因此網路文學作品的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