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舉報的注意事項和措施,首先從舉報人的角度出發,從以下幾個方面:
1.盡量提供被投訴食品的發票或收據等購物憑證。
2.保護現場,盡量保持所購食品的原始狀態,並能夠識別食品的批號或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將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封存,並取出剩餘的元霄疑似有毒食品進行檢查。
3、疑似食物中毒的消費者應及時到正規醫療機構就醫,並取得相關診斷證明。
4、食品質量問題可及時向以下部門(單位)投訴
1)銷售點管理;
2)消費者協會;
3)監管機構;
4)司法准入。
5、投訴時,要詳細、簡要地說明被投訴的時間、地點、情況,有針對性地說明要點,不要胡說八道。
從監管部門的角度來看,在收到當事人的投訴和舉報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是要注意食品投訴舉報的受理範圍。
食品投訴舉報受理範圍包括生產銷售劣質食品、在食品中使用外用毒藥、衛生條件骯髒凌亂、無證生產銷售食品、銷售發霉、變質、過期食品等侵犯消費者權益、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的行為。
二是經檢驗機構感官特性觀察或檢測後,認定食品為不合格或假冒偽劣食品的,受理投訴的職能部門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商家進行行政處罰,但不得參與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民事賠償調解。
第三,食品的質檢報告僅作為消費者與商家協商的依據,消費者對協商結果不滿意,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四是舉報人本人前來投訴的,應當遵守辦公室紀律,按照規章制度的要求填寫《來訪受理表》或《投訴表》,如實陳述事實,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用語清晰的文體和語言,不得影響正常的辦公秩序;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未經同意,不得進行現場錄音、錄影或攝影; 不聽勸阻的,有權向領導請示,停止探訪接待; 如需現場錄音、錄影或拍照,參觀者必須提交申請並取得局領導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
食品不衛生和不潔投訴**是指在食品生產和經營中涉嫌違反食品安全(包括食品新增劑); 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研發、生產、經營、使用中涉嫌涉及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
如何投訴12331:1。致電 12331**;2、登入12331官網舉報; 3、通過信函、傳真、手機簡訊舉報; 4、到相關部門上報。 第六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全國開通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投訴舉報**“12331”,並建立了一體化投訴舉報網路資訊管理系統。
與其他舉報不同的是,對於符合事實撥打12331的舉報,舉報人可以得到相應的獎勵,這在一定程度上對群眾有激勵作用,對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也具有積極意義。 12331的報告主要針對食品藥品的質量和安全,不接受賠償或退貨的索賠。
-
法律分析:食品不衛生,取消爐灶成本的,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粗尖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03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事故單位和收治病人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人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報告的,應當立即向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接到報告的縣級人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向同級人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人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人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拖延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偽造、銷毀有關證據。
-
食品不衛生的,消費者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法律依據]。
《食品衛生法》第5條。
國家鼓勵和保護社會團體和個人對食品衛生進行社會監督。 任何人都有權舉報和起訴違反本法的行為。
《食品衛生法》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其轄區內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 鐵路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食品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行使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食品安全監督職責。
《食品衛生法》第41條。
違反本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
法律分析:如果食品廠非法生產,可以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或撥打12331舉報投訴。 食品廠的非法生產包括一種形式:
一是無證非法生產,但使用非法新增物質,三是使用過期原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取得食品新增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新增劑生產活動的, 縣級以上人民學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和用於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和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非法生產、交易的食品、食品新增劑價值不足一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貨物價值超過1萬元的,處貨物價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明知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有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新增劑的生產者、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
法律分析:食品衛生問題,請到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檢驗部門,或到銷售點管理部門或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資訊共享機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按照本法和法律的規定確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同級有關部門的職責。 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1、按市場價格支付取樣費用。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者不收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費用,樣品採集按市場繳納費用。 新法增加了對風險監測計畫調整、監測行為準則、監測結果通報等規定,明確了開展風險評估的情形,補充了風險資訊交換制度,對加快標準整合和標準落實情況跟蹤評價提出了要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