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刑期足以進行這樣的殘疾評估,這是專家們的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5-27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鑑定結果,如果受害人構成輕傷,則實施傷害的人構成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造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輕傷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的範圍,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並給予民事賠償。

    有鑑於此,建議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對被害人進行民事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雙方達成書面調解協議,使被害人在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前提下,自願放棄刑事自訴,免除責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你提到的檢察院和檢察院各有乙個月的時間,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 如果對方開口,可以向當地司法機關,即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組織調解,如果對方仍然提出過高的要求,可以按照規定計算賠償金存入金,保管單位會出具證明,即使以後打官司到法院, 它可以用作減輕處罰的情節。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醫學中的輕傷是輕傷,與通常理解的輕傷不同。 根據對傷情的描述,也可以看作是毀容的樣子,屬於故意傷。 原則上,可以判處1至3年有期徒刑,但如果經濟賠償令對方滿意,可能會有談判的餘地。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由於司法鑑定是輕傷,你的朋友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參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刑事案件發生,則可能不會拘留三個月,如果情節非常輕微,則雙方都有過錯。

    然後,您可以申請保釋候審。 交5000元保釋金,等法院開庭審理。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積極賠償損失,對賬也可用! 最多緩刑!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E-Law回答:

    1.殘疾程度只有在評估後才能知道。 當事人可以通過三種渠道申請傷殘鑑定,一是向交警部門申請,二是通過訴訟向法院申請,交警或法院會指定專業機構進行傷殘鑑定,三是委託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將委託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鑑定。

    2、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生活需求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

    3、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投保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給車輛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 傷殘鑑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首先,這取決於您的BAI保險公司。

    杜諾要志重新識別他是否道

    我們希望您不必屬於費用。 但很多時候,當他們開始要求重新評估時,原告會為了一小筆錢而與保險公司妥協。 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將取消重新評估請求。

    其次,就看你是通過**還是調解來解決,**那麼訴訟費很貴,但你可以要求法官把傷殘鑑定的費用判給保險公司(至少我們這裡是法院),但保險公司估計要上訴,然後你必須回應訴訟, 該地點將轉到上級法院,並且必須花費失去的工作,運輸和能源的成本。

    在調解的情況下,訴訟費更便宜,您可以自己支付第一次殘疾鑑定費。

    如果你主張重新評估,你會支付重新評估費用,但第一次評估結果可能無效,你會得到下一筆錢,最多是推翻之前的結果,只是洩氣。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1.如果腿真的有2-3厘公尺長,算作殘疾等級,這是不準確的,等殘疾鑑定後才知道。

    裡面。 2、賠償主要包括強制交通保險,強制交通保險伴隨後,看是否還有商業保險。

    3、如果對方要求鑑定,必須提前支付前期費用,如果最終鑑定結果構成殘疾,鑑定費用必須由您補足。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1. 您與對方討論申請評估,看看是否構成殘疾。

    2、保險公司應當在強制交通保險範圍內進行賠償,如有商業保險,應當在繳納強制交通保險後支付賠償金。

    3、誰要求鑑定費,由法院在訴訟後確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式規定。

    1)程式披露。

    1.當事人在辦理公安、刑事案件過程中,要求公安機關進行傷害鑑定的,辦案單位應當及時出具法醫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應當憑委託委託書到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二)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告知委託鑑定機構雙方。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委託鑑定機構的成員申請四次迴避。 受害人非本地**的,可以要求辦案單位更換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向某鑑定機構提出鑑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披露鑑定的內容和結論。

    5、第一次鑑定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有權提出申請,辦案單位應當委託法定鑑定機構進行審查或者重新鑑定。 辦案單位應當自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出具委託委託書,不得拒絕。

    六、兩次鑑定結論不一致的,辦案單位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出具委託書,到省人民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

    2)評估披露。

    1、受委託的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應當接受辦案單位的委託,不得無故拒絕,鑑定機構有權拒絕當事人無委託書。

    2、法醫傷害鑑定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鑑定機構應根據資料詳細可靠,對原始病歷進行審查,作出客觀公正的鑑定結論。

    3.法醫鑑定機構鑑定後,應當向辦案單位披露鑑定結論、鑑定結果、採用的醫院病歷以及鑑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4.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檢驗結果、所採用的醫院病歷以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問的,由鑑定人作出說明。

    5、法醫鑑定員接到案件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報告》(因功能損傷需要觀察損傷變化的除外)送交辦案單位; 疑難案件,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鑑證報告送交辦案單位; 如果傷勢複雜,難以得出結論,應在15個工作日內轉送上級鑑定機構。

    6、被鑑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密切配合鑑定人,必須向鑑定人提供一切真實的病歷、檢驗報告和各種照片,不得偽造,對違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費用的披露。

    法醫鑑定費應當嚴格按照當地產委有關規定進行,不得擅自擴大範圍或者提高收費標準。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如果沒有殘疾評估,殘疾賠償金將無法得到賠償。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1.未進行殘疾評估的人和已進行殘疾評估的人的補償標準必須不同。 如果沒有殘疾證明,那麼受傷的人只能根據**的費用提供證明,要求對方賠償。

    2。人身傷害賠償訴訟的期限只有一年,一年後,即使您進行鑑定也無法提起訴訟。

    3。民事訴訟立案後,受害人可以隨時申請殘疾鑑定。 但是,是否符合鑑定條件。

    由法院或鑑定機關按照規定或者技術要求辦理。 如果案件被接受,您可以向法院申請殘疾評估。 這樣對未來**和生活工作都會更好。

    祝你好運。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1 至 10 級殘疾。

    刑事傷害鑑定等級是指乙個人的殘疾程度,根據殘疾的嚴重程度確定,一般殘疾等級分為1級至10級殘疾,其中1級殘疾最嚴重,10級殘疾是最輕的寬鍵。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法醫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舉報後,會有專業鑑定,不需要與民事案件鑑定相同。

    被鑑定人必須持有辦案單位出具的傷害鑑定委託書、病歷原件及影印件,以及相關輔助檢查材料(如X光片、CT、核磁共振等),以及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並由委託單位辦案人員陪同,於指定時間到指定鑑定機構進行檢查。

    對符合驗收條件的,法醫應當及時驗收檢查。

    經檢查,發現提供的病歷不完整或需要到醫療部門進行其他檢查的,委託人應負責督促當事人及時進行相關檢查,收集並提供完整、必要的病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查明案件事實,需要解決案件中的某些專門問題時,應當指定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棗鑑定栽培決定書並簽字。 鑑定人員故意作出虛假評價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作為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的,可以補充或者重新評估。

相關回答
11個回答2024-05-27

不。 1、按照《人體傷害程度鑑定標準》作出的鑑定結果,是對傷害後果的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確定造成傷害的人的責任,輕傷以上一般承擔刑事責任。 >>>More

11個回答2024-05-27

您可以參觀當地的博物館。

11個回答2024-05-27

不存在工傷的法定休息時間問題。

休息時間主要取決於受傷程度,由醫院的建議確定,即在發生工傷入院**的情況下,出院時醫療總結會有醫生的命令,醫生關於休息多長時間的建議將按照這個時間。 >>>More

17個回答2024-05-27

這是不合理或不合法的。 初次考核費,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保(工傷保險**)支付; 用人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繳納。

7個回答2024-05-27

一般醫療結束後3個月可評估傷殘情況,但有些傷勢仍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根據公安部2004年4月30日令第70號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應當在第一屆任期結束後由有資質的殘疾鑑定機構進行殘疾等級評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