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的稅款是多少,應交的稅款是多少

發布 職場 2024-05-01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其他應納稅費包括應納資源稅、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土地增值稅、應納所得稅、應納房地產稅、應納土地使用稅、應納車輛及船舶稅、應繳納教育附加費、應納礦產資源補償稅、應納個人所得稅等。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應納稅額包括企業依照稅法規定應繳納的各類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附加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以及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增值稅、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防洪費、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全部稅費合計。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應繳納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地產稅、車輛和船舶稅、土地使用稅、教育附加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 等。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應納稅額包括企業依照稅法規定應繳納的各類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附加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以及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

    2007年新會計準則的變化:

    應繳稅款、其他應付賬款登出並置換"應繳稅費"應納稅額的會計準備金如下:

    該賬戶計算企業依稅法規定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附加、礦產資源補償等。

    礦產資源補償費、不動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按規定計算確定,管理費用記入借方,記入“應納稅”賬戶。

    借款:管理費用。

    貸方:應付稅款-

    該賬戶應根據應納稅的稅種詳細核算。

    應繳納的增值稅還應分別設定“進項稅”、“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完稅”等欄目進行詳細核算。

    詳情: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依法繳納營業所得各項稅費。 這些應繳納的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予以確認和應計,在繳納前暫時留在企業中,形成負債(暫時應繳納給國家)。

    《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取得收入的企業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依照本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本法不適用於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應納稅額主要包括產品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資源稅、所得稅、調整稅、鹽稅、燃油專用稅等。 應納稅額是根據稅法應繳納的各種稅款。 它是一種應付賬款。

    主要包括產品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資源稅、所得稅、調整稅、鹽稅、燒油專項稅等。 為了反映各種稅款的支付和實際支付情況,應設定“應納稅”賬戶進行會計核算。 月末,企業計算當月應納稅,貸記(增)賬,實際繳納時,借(減)記賬,月末餘額在貸方,表示應交的各項稅款未繳納, 如果是借方餘額,那就是多繳的稅款。

    “應納稅”賬戶也應根據稅種設定,以便進行詳細會計核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預扣代繳稅款義務。 稅務機關不得要求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履行預扣代繳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義務的,納稅人不得拒絕。 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扣繳代繳手續費。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在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者繳納稅款。

    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時繳納稅款的,經國家稅務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逾期繳納稅款或者扣繳義務人未逾期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納稅人逾期繳納稅款外,應當自逾期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收取逾期稅款5/1000的滯納金。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減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主管部門、各級人民主管部門、延粦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予執行,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應當向納稅人開具納稅憑證。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出具代扣代繳代收證明的,由代扣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繳代收代繳代扣代扣代繳代扣代扣代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應納稅額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等。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依法繳納營業所得各項稅費。 這些應繳納的稅費,應按照權利責任原則予以確認和計提,在繳納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負債(暫時應向國家繳納)。 企業應當使用“應納稅”賬戶,綜合反映各項稅費的繳納情況,並根據應納稅專案進行詳細核算。

    賬戶貸方登記應繳納的各種稅款,借方登記已繳納的各種稅款,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繳納的稅款; 在期末,如果借方餘額反映了已多繳或未扣除的稅款。

    應納稅額是指企業根據一定時期內實現的營業收入和利潤,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採用一定的稅收計算方法,應繳納的各種稅費。 應納稅額包括企業依法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輛和船舶稅、教育附加費、礦產資源補償稅等稅費,以及企業在移交國家前徵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法定號碼汽車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 企業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或者減免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所得;

    (二)國家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投資經營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專案所得;

    (四)技術轉讓所得合格;

    (五)本法第三條第3款規定的收入。第二十六條 企業下列所得免稅: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利、獎金等股權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或者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與該機構或者場所有實際關聯的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獎金等股權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應繳稅款中包含哪些稅款

    應納稅額是指會計企業依照稅法規定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輛和船舶稅; 教育附加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應交稅款和應交稅款有什麼區別?

    首先,“應納稅”是原會計制度的科目名稱,“應納稅”是新會計準則規定的科目名稱。

    因此,如果遵循原有的會計制度,則使用應納稅額,如果實施新的會計準則,則使用應納稅額,但同一組當年賬目不能同時存在兩個賬戶名稱,在這種情況下,彙總賬戶將混亂。

    應納稅額是負債賬戶,是暫時性的,即應繳納但未立即繳納。 如果您立即支付,則不必繳納應繳稅款。 如車輛和船舶使用稅。

    借款:管理費用。

    信用:銀行存款。

    而應付稅款的會計處理,如對外銷售貨物應繳稅款的會計處理,是這樣的:

    1、收取銷售收入和增值稅時,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賬款等)。

    貸方:國家拍賣應付增值稅(輸出賬面國家稅)。

    2.銷售應稅消費品時的會計處理。 銷售變現時,按應納消費稅金額入賬

    借款:產品銷售稅和附加費。

    貸方:應付稅款、應付消費稅。

    3. 在退回銷售和退稅的情況下,應進行逆向會計處理。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應納稅抗辯費是指會計企業依照稅法規定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附加費、礦產資源補償等。

    企業應使用“應納稅”賬戶,綜合反映各項稅費的繳納情況,並根據應納稅種類進行詳細核算。 賬戶貸方登記應繳納的各種稅費,裴銀淮借方登記實際繳納的稅費; 期末餘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尚未繳納的稅費,期末餘額在借方,反映企業結交朋友或尚未扣除的稅費。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應納稅額包括哪些稅款如下:

    應納稅額是指會計企業依照稅法規定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輛和船舶稅; 教育附加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應交稅費 應付增值稅:

    是指一般基窟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因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理服務而應繳納的增值稅。 本專案按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填寫。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導致應納稅額為負數的,應當以零填,不填負額。

    綜上所述,應納稅額是指會計企業依照稅法規定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輛和船舶稅等。 教育附加費、礦產資源補償金等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

    規定下列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3)作者報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7)物業租賃收入;

    (八)財產轉讓所得;

    9)附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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