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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網際網絡商業糾紛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等問題,我們推出了“真錘”保全系統,實現證據保全和實時出證,在提供電子合同服務的同時,為客戶提供更專業、更高效的法律保護服務。
例如,我們的真錘可信電子證據平台是乙個中立的第三方證據保全平台,擁有獨家專利技術,利用公證處清洗伺服器實時見證業務全過程,預先獲取電子資料並固化,確保電子合同的生成、傳輸、儲存符合法律要求, 同步核實雙方簽字主體、意願、流程,形成公證處蓋章的證據保全報告,僅需5分鐘。
通過重構網際網絡技術體系和司法處置模式,從效率、流程、模式等方面,真正實現網際網絡司法渠道的全鏈路高效處置,並通過技術節點抓取等方式將法律要求嵌入到司法處置流程中; 系統級設定、行為和結果的多重驗證等,使網際網絡司法處置不再是“同一法務工作線上線下兩次”、“線下模式難上線”、“線上流程比線下慢”,從運營、效率和結果上,完全適用於網際網絡商業模式和風險控制的要求。
例如,它是乙個中立的第三方證據保全平台,擁有獨家專利技術,利用公證處的清洗伺服器實時見證業務的完整過程,預先獲取電子資料並對其進行固化,同時在法律要求下驗證合同雙方的簽字主體、意願和過程,確保生成、 滿足電子合同的傳輸和儲存,形成公證處蓋章的證據保全報告,僅需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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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這叫累了,遇到糾紛,何必不想點貨,遇到糾紛,會抗拒麵袋解決糾紛,解決電子合同最重要的方面,就像擺弄麵條袋一樣,解決起來比紙質合同方便, 而且您不必費心用筆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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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電子簽名法》的有關規定,以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與線下簽字蓋章的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此可見,使用電子資料作為表達形式並不是解決合同糾紛的關鍵,如何證明電子資料才是核心。 根據司法裁判對電子證據的要求,證明電子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備以下幾點:
1、完整性:可提供電子合同簽署時間、簽署地點、簽字身份、操作日誌等完整清晰的記錄; 2、合法性: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保證電子合同有效性的前提是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 3. 獨立性和安全性
提供電子合同簽收、交存等服務的第三方應當具有權威性和中立性,以保證電子公正性;
綜上所述,當電子合同發生爭議時,可以作為直接有效的電子合同,由可靠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簽署,證明其沒有被篡改,真實有效。 因此,在使用電子合同時遇到爭議時,可以採用紙質合同的方式遵循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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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談判。 雙方在自願相互理解的基礎上,通過陳述事實和推理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
2. 調解。 是指當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由第三方自願解釋和說服,以促進合同各方之間的相互理解和相互讓步,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爭議。
3. 仲裁。 仲裁,即第三人按照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中的爭議進行仲裁。
4. 訴訟。 訴訟是解決爭議的最終形式。 所謂訴訟,是指法院應當事人的要求,在訴訟各方的參與下,審理和解決糾紛的活動。
1、電子合同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a) 有仲裁協議;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
3)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
2. 電子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 電子合同的要約和接受是通過計算機網際網絡以資料電文的形式作出的。
在訂立傳統合同的過程中,當事人一般通過當面談判或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方式提出要約並接受要約,最終訂立合同,而電子合同當事人則通過電子資料的傳輸完成,一方當事人的電子資料的出具(錄入)均可視為要約; 而歸還對方的電子資料(收據)是一種承諾。由於EDI具有自動裁決功能,因此,春森在計算機操作下通過網際網絡完成電子合同的簽訂過程,這是電子合同區別於傳統合同的關鍵特徵。
2)電子合同交易主體的虛擬性和廣泛性。
電子合同的當事方通過網際網絡運作,不能見面。 但是,電子合同交易的主體沒有地域限制,可以是世界上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3)電子合同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不需要採用傳統的書面形式,具有電子化的特點。
與傳統合同不同,電子合同使用電子資料交換(EDI)來訂立合同,因此電子合同的內容可以完全儲存在計算機儲存器、磁碟或其他非紙質中介(例如,磁帶、磁碟、雷射磁碟等)中,而無需書面形式。
4)電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時間和地點與傳統合同不同,不需要傳統合同的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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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的起訴需要明確以下幾點:
1. 管轄法院。
1.合同明確約定特定管轄法院的,法院應當向該法院提起訴訟(約定的管轄法院必須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標的物所在地,以及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其他地方,否則管轄協議無效)。
2.合同未約定管轄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履行合同地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條件。
1.必須有乙個明確的被告。
起訴書列出了當事方的基本資訊。 如果被告是自然人,則需要明確包括姓名、原籍地、性別、家庭住址、**等。 如果被告是單位,則需要寫下單位的全名、位址、聯絡方式和法定代表人。
2.應該有明確的訴訟要求。
1)有必要在訴狀中明確提出法院依法應予保護的具體民事權利是什麼,同時提出相應的事實依據和理由。
2)證據材料:即您可以提供哪些證據以使法院能夠支援您的主張。
3.原告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也就是說,原告起訴的案件必須與原告本人或單位有直接利害關係。
1、貸款合同糾紛。
在貸款合同糾紛中,原告是與貸款糾紛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對貸款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當看借款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的管轄約定,有約定的,以協議為準,沒有約定的,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貸款合同糾紛也需要明確被告的具體身份資訊,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需要有明確的被告。
有必要澄清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例如命令償還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總額。
2、如何確定法院在合同糾紛案件中的管轄權。
當事人約定由管轄合同糾紛訴訟的法院審理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應當由被告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標的物所在地以及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其它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等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122條。
檢控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主張、事實和理由的;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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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電子合同糾紛可以被法院受理。
電子合同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兩個或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的法律行為,以電子方式確立、變更和終止當事人之間的財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目的是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是電子合同,是一種新的合同形式。 電子合同糾紛屬於合同糾紛範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電子合同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產、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的,約定的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約定履行地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物為支付鏈碼幣的,則收幣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對於任何其他標的物,履行義務的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對於立即結算的合同,執行交易的地點是履行合同的地點。
合同尚未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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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上簽訂的有效電子合同,在發生合同糾紛時,簽署的電子合同成為司法機關處理糾紛的重要且唯一的依據,使用者可以要求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合同未被篡改,簽名真實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保證電子合同有效性的前提是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以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與線下簽字蓋章的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獨立性和安全性已成為衡量第三方電子合約平台可靠性的重要標準。
作為國內領先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我們可以提供電子合同、電子檔案簽署和證據保全服務,同時整合並提供司法鑑定、線上仲裁和律師服務。
推出創新且完整的解決方案——“Real Hammer”安全系統。
該系統由“證據保全、快速裁判、外包執行”三部分組成,可以幫助企業一站式解決糾紛。 與普通訴訟、仲裁、網路仲裁、網路訴訟相比,“真錘”保全制度具有諸多明顯優勢:首判終審、時間短、無地域限制、成本低、保密性高、自願性高、案件範圍廣。
目前,“真木槌”保全系統已與杭州網際網絡法院、湖裡法院網際網絡法院等多家網際網絡法院,以及廣州仲裁委員會、武漢仲裁委員會等7個網際網絡仲裁委員會合作,構建多元化的線上爭議解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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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紙質版嗎? 電子版的合同不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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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雙方當事人就電子合同內容發生爭議時,已簽署的合同內容是司法機關作為唯一證據進行裁判的重要依據。 因此,當事人可以通過提交相關司法鑑定報告來證明電子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即證明內容沒有被篡改和簽名身份證的真實性。
事實上,市場上已經有第三方電子合約平台為使用者提供資料儲存、證書頒發等相關服務(這也是使用者選擇可靠的第三方平台的重要原因之一)。
資料儲存:
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資料保全服務,平台與上海東方公證處提供電子資料儲存,可以彙總電子合同資料,同時將資料儲存在平台雲伺服器和公證處的本地伺服器上。
通過新增時間戳和受信任的數字簽名,您可以確保檔案在被篡改後可以被發現並真實記錄。 受信任的第三方平台儲存的所有資料都是永久儲存的,並且可以在未來的任何時候向簽名方頒發可信的公證書。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均將電子資料作為證據之一。 電子資料保全中心提供的證據保全證書,可作為司法人員、律師分析認定案件事實的有效證據。
資料證據保全實現電子合同證據鏈閉環:
1、證據保全服務:對多樣化的電子資料進行實時保全,安全、高效、防篡改;
2、證書簽發服務:與權威公證機構對接,一鍵出證;
3、鑑定服務:配合國家法醫鑑定機構,對簽字過程和簽字行為進行專業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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