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撥款是非應稅收入。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第七條 所得總額中的下列所得為非應納稅所得額:
1)財務分配;
這裡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撥給公共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列入預算管理的組織的資金,但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
非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應當按照財稅〔2008〕151號和財稅〔2011〕70號兩份檔案執行
第151號第1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資金使用後需要返還本金的外,應當計入企業當年總收入。
第二款 企業為財稅主管部門規定並經企業批准的特殊用途取得的財政資金,准許作為非應納稅所得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總收入中扣除。 本條所稱財政資金,是指企業及其有關部門取得的財政補貼、補貼、貸款利息折扣等專項財政資金。
第 70 號補充第 151 號:1.各級部門應當是縣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和其他部門;2、基金在確定非應納稅所得額時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應有特定基金專用資金的基金分配單據; 資金發放部門對資金有管理辦法或者管理要求; 企業應單獨核算資金。
滿足上述條件後,資金可確認為非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應注意的是,企業支出所得額形成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支出所用非應稅所得所得額形成的資產折舊攤銷,不得扣除。
你能看看你收到的經濟補助金是否符合標準嗎? 如果滿足,可以申報非應稅收入。
-
收到的財政撥款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取決於單位的性質,稅收情況會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各級人民撥給列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組織的財政資金,屬於非應稅所得額,無需繳納所得稅;
2、對企業的財務撥付屬於“**補貼”的,應計入企業營業外收入,構成利潤總額的一部分,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
從人民財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其他部門取得的財政資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視為非應納稅所得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企業能提供資金分配檔案, 檔案規定了基金的特殊用途;(二)第一部門財政部門或者其他撥款部門對資金有專門管理辦法或者特定管理要求的; (三)企業應當將資金和資金支出分別核算。 同時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上述非應稅所得所得額形成的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支出形成的資產折舊攤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如果公司補貼城鎮春季援助符合條件,則不繳納所得稅,並單獨設立賬戶,核算補貼收入和市政公共設施費用。 不符合條件的,計入營業外所得,計算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收入支出和資本支出是有區別的。
創收費用在發生期間直接扣除; 資本性支出應分期扣除或者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期間直接扣除。 企業用於支出的非應稅所得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折舊攤銷。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等費用不得重複扣除。
《公司法》第十五條 公司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和資金用途使用公開發行募集資金。 本招股說明書中所列資金用途的變更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未經更正或未經股東大會批准而變更行程的,不得向社會發行新股。
-
符合以下條件的免稅,否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關於財政專項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令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現通知企業取得的專用類財務資金的企業所得稅處理情況如下:
1.企業從人民財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其他部門取得的財政資金,應當計入總收入的財政資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如果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以視為非應納稅所得額,從總收入中扣除:
1)企業能提供特定資金特定用途的資金分配檔案;樹枝。
(二)財政部門或者其他撥付資金的第一部門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或者有喊叫管理要求的;
(三)企業應當對資金和資金支出分別核算。
2.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用於支出的上述非應稅所得所得額所產生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支出形成的資產折舊攤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3、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資金作為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後,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返還已撥出資金的財務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的財政資金部分,自取得資金之日起第六年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總額; 財政資金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農業公司只要是以利潤為導向的企業,就要納稅。 國家對部分行業有減稅免稅措施,如果農業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的農業生產加工,就會有減稅免稅。
納稅是指納稅人在徵稅中的實施過程,即根據國家各稅法的規定,按照一定的稅率,將集體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上繳國家。
1.國家對部分行業有減稅免稅措施,如果農業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的農業生產加工,會有減免措施,具體可以諮詢當地工商稅務部門。
2.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以下企業所得可以免徵或者減徵企業所得稅,農林牧漁業專案所得可以免徵或者減徵。
3.國家支援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投資經營收入,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專案收入,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收入。
4.重點龍頭企業從事農林產品種植、養殖和初級加工所取得的收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業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通知》的規定,暫免徵企業所得稅。
5.蔬菜是草和木本植物的總稱,可用作副食。 該商品的徵稅範圍包括各種蔬菜、菌類和少數可用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 企業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或者減免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所得;
(二)國家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投資經營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專案所得;
(四)技術轉讓所得合格;
(五)本法第三條第3款規定的收入。
-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隱性損失稅法》第二十條第七條的規定,對企業下列收入可以免徵或者減徵企業所得稅,對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所得可以免徵或者減徵。
企業所得稅稅率是企業應納稅額與稅基之間的數量關係或比率,也是衡量乙個國家企業所得稅負擔水平的重要指標,是企業所得稅法的核心。 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 對於符合條件的小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0%。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