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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有重婚罪、家庭暴力或婚外情,並且有證據證明該方在上述情形中沒有過錯,他或她可以要求一定數額的硬槍殺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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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1)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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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但由法官決定是否支援。 在您提到的情況下,即使您申請,通常也不支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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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1重婚。
2.有乙個配偶與另乙個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無過錯方都有權獲得精神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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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吸毒、家庭暴力、無上訴、無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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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家庭暴力等案件似乎沒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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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沒有固定的公式,法院判決一般根據以下幾點來確定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因此離婚案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額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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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在下列情形中,無過錯方可以就離婚抗辯婚姻向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一是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1)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存在其他重大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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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被害人的請求,責令被害人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但撫慰金的數額沒有明確規定,通常根據以下因素確定: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具體情況,如侵權的手段、場合和行為方式; 3.侵權的後果; 4、侵權的利潤;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 法院被起訴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存在其他重大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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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與另一方沒有重婚,沒有同居,女方在離婚時不能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要求經濟和精神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1)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2. 如果孩子未滿一歲,男方不能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34條 男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如果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適用這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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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中對侵犯配偶權利的救濟主要體現在第46條中。
你問題的關鍵是她的行為是否構成同居。
根據司法解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同居是持續穩定的同居。 事實上,這種狀態很難界定,舉證也很困難。 就你而言,從對方那裡獲得賠償還是有點困難的。
我建議你果斷地結束你目前的不幸,睜大眼睛去尋找新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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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如果配偶一方因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因與另一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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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沒有固定的公式,法院判決一般根據以下幾點來確定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因此離婚案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額是不同的。
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2)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巧妙的段落。
3)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
4)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5)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6)過錯方的具體情況和事後的態度。
7)其他情形。
《婚姻法》第46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1.重婚;
2. 有配偶的人與另一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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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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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6條規定,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1)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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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廣東律師:您好,1、若未通過法院離婚,雙方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到民政部門辦理,子女財產由雙方協商解決,離婚協議上的財產分割條款或雙方因離婚而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 關於男女財產分割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More
你好! 建議你盡快提起離婚訴訟,已經分居一年了,你要去讀書嗎? 如果這是很好的證明,讓學校出具證明或找證人向你證明等等,他不給你生活費,不管你做手術,這些都反映出他沒有履行夫妻之間的照顧義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