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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四兄弟所有的,所以根據判決製作的產權證明應該是四人的名字。 現在其他三個人都想給你爸爸乙份,因為他們是直系親屬,不是送禮就是做賣,如果是送禮,那麼以後你爸爸會把這套房子賣得更高。 如果你做銷售,那就籤乙份銷售合同,你父親以三兄弟的名義買下四分之三的產權,相當於你父親買了一套120平公尺的房子,首先是看看你父親名下有沒有其他房子,按正常交易收取稅款, 合同可以低,直系親屬內部的買賣不參考市場價格評估。
不管怎樣,你父親的哥哥的孩子都不需要在場,你爸爸的哥哥還活著,他的繼承人權利還沒有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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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爺爺的繼承人和第一繼承人已經明確了繼承的財產和財產,只要遺產判決上的人可以在場。
繼承人辦理房屋繼承轉讓申請時,需要提交轉讓登記申請書、繼承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書或遺囑公證書、遺囑繼承公證書。 繼承人因故不能到場的,應當出具經房屋登記人員確認公證或者有關單位證明的委託書,按照已故親屬的遺囑或者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進行轉讓。 據公證處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規定,公證契據將收取500元的公證費。
在市不動產管理中心辦理不動產繼承和轉讓手續,會產生一定的承兌業務費用,即交易費用,包括登記費、服務費、資訊費等。 收費標準為:房改,每平方公尺3元,住宅,每平方公尺6元,非住宅,總價和生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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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的轉移可以通過其他繼承人簽發放棄繼承權的證明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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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繼承公證 繼承公證需要攜帶兩份證明和兩份檔案:1、先到被繼承人所屬的派出所開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然後到死者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繼承人證明; 3、攜帶繼承人自我身份證明; 4、其他繼承的房地產證明或其他證明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如果幾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並且難以確定死亡時間,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如果有其他繼承人,世代不同,則推定長者先死; 如果他們是同一代人,則推定他們同時死亡,並且他們之間沒有繼承權。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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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死後沒有留下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那麼房子就屬於遺產,老太太和她的子女有權繼承。 具體如下:
因為是共同財產,老爺子和老太太還活著,一半;
老人去世後,他一半的財產將成為遺產,平均分為n份:老太太,每個孩子,老人的父親,老人的母親,他們每人將獲得乙份;
如果老人的父母在他去世時年事已高,則意味著老人的父母可能已經不在人世,如果老人父母的檔案不在檔案範圍之內,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忽略老人父母的繼承權, 並認為老人的父母自動放棄了繼承權;
如果老人去世,老人的父母一方先於老人去世,而另一方還活著,並且沒有放棄繼承權,則已故父母的遺產部分將傳給其子女,即老人自己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將按人均分配遺產;
以上步驟需要經過公證處批准的法律程式,之後公證處可以在出具繼承證明之前收集所有材料,並將房屋從繼承轉換為財產,然後才能投入市場流通,例如出售。
簡單來說,只要老人不立遺囑,說不給孩子繼承權,那麼孩子就有權繼承老人的部分遺產。
但要小心成為遺產的一部分,舉幾個例子來說明:
情況一,老太太和老太太只有乙個兒子,老人老了,父母早就去世了,所以老人死後,他會留下房子的1 2作為財產,這1 2會平分給老太太和兒子。 最後,老太太拿到了房子的3 4,兒子拿到了1 4。
如果情況 1 中有 n 個孩子,則財產的 1 2 除以 (n+1) 是每個孩子的繼承。
在第二種情況下,老太太和老太太只有乙個兒子,而老太太的父母還活著,那麼老太太+兒子+老人的父親+老人的母親平均分享1 2的財產,兒子可以得到1 8。 老人的父親,老人的母親,各得1 8。
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老人的父母一方去世,而另一方還活著,則該人的遺產將傳給他們的子女,即老人的兄弟姐妹1 8。
大概情況是這樣的,老太太總是會分一半以上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老太太最多會得到3個4分,最少分一半一點。
無論如何分割,遺產都可以放棄,當事人需要在清醒的前提下自願放棄,放棄的部分會自動退還給其他繼承人分割,如果其他人都放棄,房子就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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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遺囑,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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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繼承,配偶和子女作為一階繼承人,平分已故老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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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權利,老太太也有權利,也就是說,老人遺產的繼承人是老太太和孩子。 更重要的是,就像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先生育才能繼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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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房子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老爺子去世後,房子分為兩部分:老太太和老太太,老人的份額一般由老太太和她的孩子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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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由老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平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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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有繼承權,但老太太也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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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內容分配遺產;
2.如無遺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第10條.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一階繼承人先繼承,一階無繼承人(包括沒有一階繼承人的和擁有一階繼承人但均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
繼承份額是指當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是相等的。 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沒有工作能力、沒有生計的繼承人,要得到照顧,適當分配更多的遺產。 對有撫養能力、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不得分割或者分割少量。
繼承人可以通過雙方協議平均或不平均地分配遺產,這在財產繼承方面尤為重要。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能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被剝奪:
1.故意殺害死者;
2.為繼承而殺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毀壞遺囑,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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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不要註冊,因為你和對方之間的交換被視為一種房屋銷售,稅負很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市建設和維修稅、教育附加)。 因為你有交易所公證,所以你不怕對方出軌。 同時,房屋的產權是通過繼承獲得的。
所以從省錢的角度來看,最好不要註冊。 其他程式與樓上一致。
物權法:第29條。
以繼承、遺贈方式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遺贈之日起生效。
中國尚未徵收遺產稅,因此遺產不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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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爺爺給爺爺奶奶的婚房留下了一處房產,但房產證是以爺爺的名義寫的。
是婚後婚姻取得的財產,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房證上只有你爺爺的名字,但不影響你奶奶對房子的產權。 它以《婚姻法》第17條為基礎。
2.現在的繼承人是我,我的祖母,我的阿姨,還有這三個人。
準確地說,你不是繼承人,而是替代繼承人,但你的地位和效力與繼承人相似。 它以《繼承法意見》第52條為依據。
3.我認為,當財產的優先順序高於我的或西方具有相同優先順序的人時,那麼我自然不會繼承該財產。
這個想法很好,但實際上,如果你的姑姑去世了,她的份額由她的繼承人合法繼承,而你不是你姑姑的合法繼承人。
4.也就是說,我父母中有一位是親戚的阿姨,而我阿姨的兒子是同輩的,他有沒有可能成為當時和我一樣擁有繼承權的人?
說得委婉一點,如果你的姑姑在你祖父的遺產分配之前去世了,她的兒子會像你一樣被代位求償,而你的姑姑會繼續依法參與你祖父遺產的分配。
5.我現在手裡有爺爺的遺書,上面寫得很清楚,繼承人是我,簽名和日期當然很清楚。
既然有遺囑,那麼它是按照遺囑繼承的,而不是按照法定繼承的,如果繼承人是按照遺囑繼承的,準確地說,繼承人是你,所以它不是在你的姑姑、祖母和你之間分配的。
6.但這份遺書一直不偏不倚,只有我母親和祖母才能證明這封遺書是我爺爺的遺書。
如果是你爺爺親筆寫的遺囑,那麼即使沒有公證和無人見證,也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遺囑,則不會按照你描述的條件生效。
7.另外,我爺爺生前把錢都轉給了我,現在這些存單都在我名下,這些算不算遺產了?
所謂繼承是以死亡為條件的,你爺爺在世的時候送了你乙份禮物,在法律上是禮物,當然不會算是遺產。 別擔心,沒有人能搶走你的這筆錢。
就這個案子而言,我已經糾結了很久,但是最關鍵的一點你沒有說,那就是你爺爺的遺書是不是親筆立的遺囑,如果是親筆的遺囑,那麼恭喜你,你可以依法直接將你爺爺的遺產繼承到自己名下。
如果沒有。 然後你可以新增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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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如你爺爺的白遺書裡就有du字
把財產留給你的表述,以及簽字並註明日期的人的姓名,可以看作是乙份自寫的遺囑,你可以繼承你爺爺擁有的房子的一半,其餘的將被視為合法繼承,你也可以繼承三分之一,即, 您總共可以繼承三分之二。
2.如果遺書中沒有宣告財產將留給你,或者不能視為自寫遺囑,則視為合法繼承,你只能繼承你姑姑的六分之一、六分之一、祖母的三分之二。
3.你想拖到你的阿姨在遺產中去世,無法實現。 法律規定,如果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遺產將轉移給他的法定繼承人。
4.如果你的姨媽沒有殺害、遺棄和虐待死者等,這足以讓她失去繼承權,你想繞過你的姨媽,但恐怕會很困難。
補充答案:你爺爺遺囑中關於財產留給你的表述是有效的,可以看作是遺囑,但只有他一半的財產是有效的,所以你可以按照這份遺囑繼承你爺爺一半的財產份額,也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繼承另一半的三分之一, 所以你總共可以繼承三分之二。
你爺爺生前給你的財產是禮物,現在屬於你,而不是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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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你證明你的阿姨和你爺爺沒有血緣關係。
1.爺爺奶奶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這所房子應該由你父親和他的六個兄弟姐妹平分。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父親去世了,你的父親也去世了,你的母親可以分一半,也就是十二分之一,另外十二分在你和你母親之間平分,也就是說你母親擁有八分之一的房子。 它是再婚前的財產。 >>>More
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但在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連續繼承形式。 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繼承制度,但根據《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如果繼承人不表示放棄,則視為接受繼承。 >>>More
1、所謂“收養”不是乙個法律概念,在法律上,無論離婚時間長短,或者有沒有天然的依賴血緣關係,都不能斷絕,也就是說,表哥和表妹的母子關係從頭到尾都沒有改變,至於你哥哥是否想通過加入親戚將戶口轉移到你的名下, 他是乙個成年人,他可以自由選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