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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應該,為什麼不呢,錢過不去。
至於禮物,就收起來吧,畢竟你們曾經相愛過,和我一樣,分手後連禮物都沒有留著,沒有合影,唯一的包包被拿了回來,真是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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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還給你錢,你接受。 你沒有問她。 再說了,那時候你們倆都急於成功,現在不可能了,所以她買的房子和你們沒關係,這是理所當然的。
你真是個善良的人,到了分手的地步,你還是處處想著她,放心吧,你要是這樣做,沒有人會覺得“你是壞人”,她也不會,安心收錢,以後見面點點頭,大家還是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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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分了,用也沒用,扔掉也沒用,還三倍的錢也沒關係!! 沒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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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必還禮物,但我認為還錢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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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能成為情人,甚至不必成為朋友。 把禮物留成一張紙條,至少你曾經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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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應該還,至於禮物,我相信愛情不在,友情還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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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應該這樣,免得你以後再想,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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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愛。 然後要錢。
如果沒有,那不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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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我們曾經相愛過,分手也沒關係,畢竟要找新的生活,而在未來,當你擁有了真正屬於自己的生活時,回想一下你和初戀的時光。 是不是很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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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它,因為愛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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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退了,你就拿走,不還的就數一數,至於那些東西,不想看就收拾好收起來,說不定以後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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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記憶,雙方都不欠對方,所以不用還錢,他們當初肯定是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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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物不一定要退,錢還是要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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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對吧? 不管你拿不拿,都是分裂的,你還是要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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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分手後對方送的禮物沒有必要退貨,除了太貴重的物品。
兩個人在戀愛過程中互相送禮是很正常的,在這種情況下送禮是培養感情,也是表達愛意的好方法。 但是當兩個人的關係破裂時,有人認為禮物應該歸還,也有人認為不應該,我應該屬於後者。
分手後沒有必要退回禮物,因為一旦它成為你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禮物也是如此。 我和初戀談戀愛的時候,只要手裡有錢,就喜歡給她買禮物。 那時候工資收入不高,剩下的錢也不多,禮物大多是娃娃、衣服,還有一些手工製作的禮物。
每當她收到禮物時,她都會很高興,我們的情感生活繼續沿著這種節奏向前發展。 但當這段關係走到盡頭時,她從未試圖把禮物還給我,我也從未想過要把它們拿回來。
我覺得這些禮物是兩個人的過去,代表著過去的美好和回憶。 這是我們誰也放不下,已經融入我們的生活,對性格和愛情觀念有很大的影響。
如果你選擇在分手後退回禮物,這並不是你想象中完全拋棄的跡象,而是乙個人不甘心的表現。 那些禮物曾經是見證,分手後對方做什麼,都是對方的事,與你無關。
雖然我認為禮物不應該退還,但特別貴重的物品不包括在內。 在現實生活中,戀愛中的人總是沒有太多的理由,有些男生甚至會為了討好女友,花幾個月的工資給女朋友買包包或首飾。
兩個人分手的時候,當然沒有必要退普通的禮物,但對於這些貴重物品,我覺得還是退回去比較好。 一方面,因為你不歸還貴重物品,對方很可能會繼續糾纏,兩個人徹底分手是一種奢侈; 另一方面,因為你們一直擁有對方給予的貴重物品,這意味著你們之間的關係不僅僅是愛情。
當然,歸不歸的決定取決於你,但如果不歸來或交換,兩個人的關係就會變得非常複雜,甚至可能成為敵人。
我們總是希望愛情可以變老,所以我們從來不在乎愛情中的付出,但當這段感情以分手告終時,太貴重的物品就會成為兩個人之間不斷的聯絡。
將貴重物品歸還給對方,並自行處理一般禮節,這樣分手才能徹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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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一千個人有一千種意見,不同的人必然有不同的理解。 有人認為有必要,有人認為沒有必要,但從我的角度來看,我覺得有必要分析具體問題,而禮物也應該看他的價值,哪個更重要,普通的禮物是不能退的,但禮物的價值,有價值的禮物還是需要退的!
第一種:如果禮物不是很值錢,比如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我個人認為沒有必要,感情破裂了,要不要自己回來用? 但是,如果特別貴重,例如昂貴的包包或手錶等,一些奢侈品,最好退貨。
另外,禮物代表著紀念意義,很明顯,禮物是沒有意義的,所以還是最好的選擇。
願愛人最終成為一家人。
第二種:有些人認為分手還東西是一種禮貌的行為,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我喜歡你,所以我會給你買禮物,既然分手了,就沒有感情基礎了,我喜歡你給你買東西,現在我不喜歡,但我在乎那件事, 所以我想回來,感覺很正常,戀愛關係結束了,禮物失去了維繫關係的作用,沒有意義。
所以,綜上所述,每個人對這個問題的態度都不一樣,但每種方式都沒有對錯之分,只有什麼樣的人會做什麼樣的事! 感情賬沒清,何不讓它成為美麗的遺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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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收到的禮物應該是禮物,分手後不用歸還東西。
但是如果你不想保留對方送的禮物,避免看事想人,或者想和前任徹底劃清界限,不欠對方,或者覺得自己收到的禮物太貴重,不想讓前任覺得你是乙個愛佔便宜的人, 然後你可以考慮把禮物寄回去。
事實上,如果前任沒有明確退回禮物,那麼是否寄回就要看個人選擇了。 畢竟,有些禮物在送回去時,對前任來說可能沒有多大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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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把這些禮物留在身邊是多餘的,那麼你可以把這些禮物還給對方,這樣你也可以把你欠誰的人也說清楚,這是最好的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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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沒有必要,但是如果對方要了,你可以還給對方,如果對方不要,那就沒有必要還了,因為這是兩個人相愛的見證,是對方給你的, 所以沒有必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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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因為這是你愛的見證,為什麼不好好回憶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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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沒有必要告訴對方。 就算分手了,也沒必要送禮。
你好,沒有必要告訴對方。 就算分手了,也沒必要送禮。
但是我跑了。
我們分手已經四個月了,我以前還那麼好,但我做到了,我感到內疚。
既然買了,就送人了,作為對她的補償,但其實她也不一定收。
或者直接說出來,不然她不敢接受陌生人的東西。
嗯,他要出城了,我要讓司機給他。
呃呵呵,我知道他的公司會讓別人把他送到公司。
什麼都不說就把東西送出去是可以的。
是的,就這樣吧,只要知道你傳送了它。
我不能說。 也就是說,她是莫名其妙的,不明白是誰。
她可能有點害怕<>
哈哈,他是個好人,我想念他,我只想祝他一年平安,怎麼給他發個資訊,又不讓他誤會。
大概可以這樣說:我們見過一次面,也是緣分,我很幸運能遇見你,卻不知道該如何珍惜你,錯過了,但是,不能成為情侶,我也希望我們是普通的好朋友,今天這份禮物是我送給你的最後一顆心,也代表著我的歉意,希望你能接受, 這只是作為朋友的禮物,沒有其他意義,希望我們能聚在一起,散去,以後我們可以過自己的生活,各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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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太認真了,愛上這樣的人會很累。
當兩個人分道揚鑣時,大多數人的心中都會充滿悲傷,但有些人選擇把禮物還給對方。 這些人的生活太算計了,和這種人分手可能是一件好事。
夫妻之間互相送禮從來都不是強迫的,而是你我都願意付出的感情修養。 當我和我的伴侶談戀愛時,我們總是在節日期間送禮物,有時貴一點,有時只是一顆心。 她也會給我一些東西,我一直認為這沒什麼特別的。
我認識墜入愛河的朋友,情侶們互相贈送禮物。 這些禮物都是乙個人心甘情願地送給對方的,主要是為了發展兩人的關係。
在這個問題上從來不是強迫,每個人都想從心底裡和對方相處,他們會心甘情願地給對方送禮物。
分手後收回禮物的人,在生活中太算計了,愛上的人都不會落得太好的下場。 誠然,有些人談戀愛只是為了接受禮物,他們總是選擇有價值的東西,但這種人只是極少數。 撇開這些人不談,其他的戀人在相處中互相送禮,但分手的時候都想回去,這種人分手是對的。
他從來沒有真正愛過你,他只是覺得他和他相處得很愉快。 這就像兩個人交換什麼東西,在一起的時候,當然不會區分你我,但是分開之後,就要分清了。 嗯哼。
這種人,在愛情生活上太算計了,愛上乙個人總是很細膩的,但愛情從來都不是算清楚的事情,愛上這種人會很累。 如果有這樣的戀人,我覺得分手是正確的選擇。
愛情是兩個人的心與心的交融,那些送給對方的禮物,是兩個人感情的沉澱。 分手後要禮物回來,確實有點無恥。
人生的道路是由你自己決定的,但當你遇到這樣的人時,離得越遠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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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這樣的人很幼稚。 可以說,分手後,主動退還收到的禮物,這是很多人的選擇,而且是主動的,而分手後,要禮物只能說這樣的人,無論是在品行上還是在氣度上,都是被人看不起的。
一般來說,在一段關係中送給愛人的禮物,是對對方的一種心,即使現在已經分手了,也不應該歸還。 而回過頭來,只能說明這個人是功利的、唯物主義的,所有的物質或情感投入都是有目的的,都是為了能夠得到更多,這樣的人把愛情當成交易。
對於這樣的人,最好分手,最好不要聯絡。 因為這個人不重視關係本身,不懂什麼是愛,更有可能是乙個自私、算計的人,不值得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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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他想回饋乙份禮物,這種人的性格肯定不好,而且他的性格也有瑕疵,在上一段感情中一點都不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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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墜入愛河時,甜蜜地墜入愛河並得意忘形。 一旦對方同意任何事情,各種購買和購買。 有沒有人計算過他們在一段關係中花了多少錢?
在現實中,有些女孩向男孩索要昂貴的東西作為禮物,男孩為了表達愛意,會毫不猶豫地購買它們。 然而,並不是每一段感情都有完美的結局,兩人相處到分手結束。 當他們分手時,他們互相索要他們回饋的所有禮物。
當珊和男友分手時,男友去了她的宿舍,拿走了他在戀愛期間送給她的所有電腦、桌子上的各種小玩意、包包等。這還不夠,她的男朋友指著她脖子上的項鍊說,我也買了。 她無言以對,把它摘下來還給他。
一段關係的結束,真的一點感情都沒有。 我見過很多人在分手後歸還對方送給他們的愛情信物。 既然我不再愛了,令牌就沒有意義了,東西又回到了原來的主人身邊。
有個男生想和女生復合,給女生買了玫瑰和巧克力,女生欣然接受,卻沒有後續。 女孩不想復合,但男孩認為她會。 於是男孩要求女孩把禮物還給女孩。
正如我之前所說,如果你不喜歡乙個人,就不要接受別人的任何禮物。 當你接受別人的禮物時,你在某種意義上默許了對方。
天氣會很熱,而且有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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