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辭職後,經理總是在找麻煩,如何盡快拿到工資,然後離開? 緊急

發布 職場 2024-05-06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連請假都不給你,可以告他,至於提前辭職和解除合同,就看相關內容了,因為你一年沒工作,所以就看你手裡的合同怎麼規定狀態無聊了。 如果法律和合同還約定辭職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則有效,提前通知後30天內未離職的,屬於違約和違法行為,因非法辭職給單位造成的損失應由您承擔責任。

    如果有證據表明存在嚴重違法行為,例如強迫勞動或限制人身自由,員工可以立即離開,恕不另行通知。

    在上述情況下,您也可以在離開公司後要求終止合同的遣散費。

    附:相關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勞動者進行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作業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你太黑心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強制勞動者辭職,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按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不,現在我幾乎總是在那個月辭職,直到下個月我才會支付工資,除非我想建立這樣的東西。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首先,要看你的單位是否正規,人員是否多,如果是大單位,有嚴格的工資發放時間,可能不容易馬上拿到工資。 如果是私人老闆,天天見老闆,一共就幾個人,直接告訴老闆家裡有事,一定要馬上回家,而且這東西也要錢,就算工資不夠,關係好,你再借老闆。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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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5-06

辭職申請是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填寫的書面申請。 辭職申請通常由五個部分組成:標題、標題、正文、結尾和簽名。

4個回答2024-05-06

你可以委婉地寫下你為什麼要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