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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老闆太有意思了,這種事情......
我不知道你和你老闆的關係是什麼,如果是普通的,我想我應該讓他知道他欠你很多,反過來你應該好好問你,你可以告訴他下面的情況,看看他怎麼說,如果能讓你滿意,那就算了, 否則。。。
1. 首先,從工作開始就收集並儲存記錄,最好是考勤簿和工資單。
2、如果你在這裡工作了一年,沒有簽訂合同,公司應支付你兩倍的工資和乙個月的經濟補償。
3.自己寫一封仲裁信並準備,如果你和老闆有激烈的爭吵,你會用它。
內容很簡單,寫下你的名字、待仲裁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入廠時間、未簽訂合同的事實、你自己的索賠(包括保險金、工資支付、雙倍賠償、乙個月的經濟賠償等)。
如果要仲裁,一定要記得在60天內向仲裁部門提交仲裁函。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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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實是多付的工資,應在短時間內全額退還給公司。
2、未按時返回公司將構成欺詐,將被公司起訴。
3. 提供所有調動記錄和工資單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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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法的角度來看,如果200元是老闆寄給你的,這種情況屬於民法:不當得利,老闆有權退還200元,但實際上沒有必要理會老闆,因為訴訟標的不到10000元, 而一般當事人不願意去打官司,浪費時間和精力。不要輸或輸。
不要嘲笑你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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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可能給你更多的錢,如果按照合同,公司會幫你支付硬體,200是遠遠不夠的,不理公司,如果他想拿回來,就讓他去勞動局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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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算一算,看看是不是真的太多了,如果不多,就沒必要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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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不可能,你覺得老闆會給員工更多的錢嗎? 不要少給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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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願意把你得到的錢還給你嗎? 呵呵,換掉號碼,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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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還錢!! 我從來沒見過這麼吝嗇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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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與原用人單位聯絡說明情況,以免原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1.不當得利是指對沒有合法依據或者後來喪失的,被認定為給他人造成損失所得的利益的返還義務。
例如,在出售時多付了錢,發現了丟失的財產並為自己保管了,等等。 獲得利益的人稱為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為受害者。 不當得利不是由於受益人對受害人的非法行為而獲得的; 相反,它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失造成的。
2、員工在公司期間,公司應指定專人接收公司分配或員工本人手中屬於公司的財產。 並清理員工在職期間儲存和使用的所有檔案和資料,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和圖紙、財務賬簿、工作計畫、技術資料等。
此外,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公司應檢查員工在受僱期間是否欠公司債務,如貸款、補償、罰款等。
三、《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不當得利】取得不正當利益沒有合法依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將不正當利益返還給遭受損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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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職公司如果支付更多的工資,就不會回來。 如果勞動者辭職,發現用人單位多付了乙個月的工資,勞動者可以了解情況作出決定,如果用人單位計算有誤,勞動者應當退還給用人單位。
如果雇主為山脊坍塌給予雇員賠償,雇員可以接受。 向用人單位多收工資沒有合法依據的,屬於不當得利,應當退還,不退還的,用人單位發現後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要求退還。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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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多付了我工資,我已經離開了公司,可以退還給公司嗎?
可退回本公司**。 可能是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遣散費,勞動者不需要退還。 這不是犯罪。
用人單位多付工資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返換,否則可能構成不當得利,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報警。
相關法律法規。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搬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應當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改正; 職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提供支援和幫助。
總結。
公司發行的多餘款項應退還給公司,這是依法應當做的行為。 同時,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工會等組織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尋求法律幫助或諮詢相關部門。 感謝您的信任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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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你的辭職,公司給了你很多類似慰問的錢,這是民事法律關係中的禮物,對方無法追索,你也不需要退還。 如果公司因工作失誤多付給你工資,屬於民事法律關係中的不當得利,你應該退還,否則對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取回上述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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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者無合法依據獲得不正當利益的,受害人可以請求得利者退還所得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而支付的款項;
2)在債務到期前償還債務;
3)明知沒有付款義務而清償債務。
第九百八十六條 受益人不知道、不應當知道所獲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所獲得的利益在齊晟草案中不存在的,不承擔高孝的歸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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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經辭職,以前的公司繼續支付工資。
您好,這是乙個財務錯誤,您已經離職,但您的資訊沒有得到及時處理。 建議到公司溝通,公司將在約定的日期內向員工支付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於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 工資至少按月支付; 但是,公司實行每週、每天和每小時的工資制度,可以根據周和日的隱性來源和小時數支付。
法律依據:《勞動分工資本繳納暫行規定》第七條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節假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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