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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去做了精神病學評估,我想沒什麼可做的,我只是想點錢。
等鑑定出來,若無事可做,可以起訴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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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開她。 精神病學評估很容易做到。 即使你這樣做了,你也無法證明你的兄弟嚇到了它。 沒有必然性。
讓他們通過法律程式。 不要簽署協議。
最好諮詢當地律師。 如果對方起訴,花點錢請律師。 以免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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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哥哥的具體行為,如果真的有傷害,你應該賠償,道德賠償。 如果沒有多餘的,您可以通過法律程式。 如果對方起訴,你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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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生病了,你會去看醫生,但如果你沒有生病,你就沒有錢了。
宗恆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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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訴離婚,房子是婚前財產。
2.婚後的裝修和其他財產在離婚訴訟中分割。
3.你沒有房子來保留住在房子裡的權利。
丈夫不得在分娩後一年內提出離婚。
婚後以共同財產支付抵押權的,在法律上屬於共同財產。 你有權獲得乙份,但由於是你丈夫在婚前支付的首付,這部分和婚前的抵押貸款屬於你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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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所說的話來看,不清楚是誰雇用了搬運工,你的協議不能針對第三人。 所以你可以把你們的關係想象成乙個共同的工人。
你的表達問題很難正確理解。 建議您親自交談和諮詢。
1、農民工與石商之間存在勞動用工關係,用人單位負責向勞動監察部門報告並妥善解決工傷事故; 2、貴公司與石材商有明確的銷售合同關係,如果合同明確約定交貨地點在貴司建築工地,運輸由石材商負責,那麼貴司就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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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房以合同和收據為依據,由於開發商給你的收據是13萬元,你應要求退還13萬元的購房款及其利息。
其次,有了收據和合同證明,這些都是強有力的證據,當然可以起訴開發商。
3、小產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要起訴開發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四,有開發商的收據和合同以及你朋友的個人證明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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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它將根據合同執行,但如果有證據,您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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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不保護小產權,最好能拿到13w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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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由於情況複雜,構建**案件會遇到以下答案:
1.妥善照顧撫養孩子的父母。 有過錯的一方(如果有證據)得到的分數較少。
2 視具體情況而定,視雙方的撫養條件而定,如果孩子年滿十歲,也必須徵求他的意見。
3.人民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涉及有限責任公司一方名下出資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當事人不是公司股東的,應當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出資轉讓給股東配偶,且半數以上股東同意且其他股東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份額轉讓、出資份額轉讓等事項達成共識後,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相同的方式購買出資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出資轉讓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且不願意按同等比例購買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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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超過3萬元的,屬於“鉅額”。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詐騙金額特別巨大。 詐騙金額特別大是認定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重要一環,但並不是唯一的情形。 詐騙金額在十萬元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一)欺詐集團頭目或者共同欺詐犯罪的主犯,情節嚴重的;
(二)慣犯或者流浪犯造成嚴重危害的;
(三)騙取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在救災、應急救援、防汛、優惠、救助、救助、醫療等方面欺詐,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欺詐性財物,致使欺詐性財物無法返還的;
6)利用詐騙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因詐騙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八)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九)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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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先拿到借條,因為它發生在三年前。 金錢債務只有2年的訴訟時效,恐怕不是說你現在沒有證據,就算你之前有借條,現在你不給你,你什麼都做不了,一句話,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也無能為力。 所以如果他重寫給你,你現在就會得到借條。
訴訟時效根據寫借條的時間重新計算,每兩年只需要要錢一次。 20年內無訴訟時效。 養老要看是哪一類錢,如果是單位給的,可以低壓還債,如果轉給勞保,保險金,就不用想了。
不要做低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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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的一項新制度,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01年4月28日修訂正式實施。 無效婚姻制度的建立,填補了《婚姻法》的空白,也為執法部門處理非法婚姻提供了法律依據,是婚姻法律制度建設的一大進步。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其中,禁止通婚的親屬包括三代以內屬於旁系血親的表親。
無效婚姻自登記之日起無效,任何一方均無夫妻權利。
但是,對於同居期間出生的子女,適用《婚姻法》關於父母和子女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當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依法作出判決。
因此,雖然表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關係無效,但子女有繼承權,夫妻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後,另一方至少可以完全有權處分自己的部分,而母親作為法定監護人, 也有權管理繼承人第一的未成年子女的遺產。因此,婦女能夠獲得財產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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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表親結婚,則締結的婚姻無效。 因此,如果丈夫因病去世,婦女不能作為第一法定繼承人的配偶繼承遺產。 但是,他們婚姻期間的財產(實際上是同居)被視為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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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配偶,沒有繼承權;
但是,可以在同居期間處置共同財產。
魏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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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如此。 至少在共同財產中。
王向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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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結婚登記證明的,應當認定婚姻合法。 合法婚姻應有權分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