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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在一年以上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器、機械、交通工具等裝置、器具、工具等資產,以及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壽命在2年以上的物品, 也應算是固定資產!
從其價值標準來看,低值耗材是指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壽命在一年以下,不能作為固定資產使用的勞務材料。 一般可分為以下幾類:(1)商務用具,指商務用的各種用具,如清潔裝置、消防裝置、綠化裝置等。 (2)管理用具,指企業管理中的各種家具和器具,如保險箱、沙發、椅子、桌子、自行車等。
3)包裝容器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使用的周轉箱、包裝袋等。(4)其他器皿是指不屬於上述分類的低價值消耗品。
但有時這取決於情況! 就像學校的課桌椅一樣,單位價值肯定不夠達到固定資產的標準,但他是學校不可缺少的物品,所以必須按照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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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表機歸類為固定資產管理,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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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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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耗材:一般分為通用工具、專用工具、替換裝置、管理工具、勞保用品等器具。
固定資產: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為生產商品、提供服務、租賃或業務管理而持有; 使用壽命通常超過乙個會計年度。
會計方法。 低價值耗材的核算:
1)採購:周轉材料-低價值耗材。
2)攤銷: 1、一次性:如果金額較小,在收到時可以一次性計入成本,以簡化會計核算,但為了加強實物管理,應在案卷(低值耗材分類賬)中登記。
2、分餾:低值耗材等企業周轉物料符合存貨定義和條件的,按使用次數計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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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滿12個月以上,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
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資料,也是企業生產經營所依賴的主要資產。 從核算的角度來看,固定資產一般分為生產固定資產、非生產固定資產、租賃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和捐贈固定資產。
2、低值耗材是指單件價值低於規定限度,使用壽命在一年以下,在基本保持其物理形態的情況下可以多次使用的勞動材料。 低值耗材和固定資產都是企業中的勞料,但區別在於固定資產是主要的勞料。 低價值耗材是指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勞資。
或使用壽命不足一年,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勞料使用。 它類似於固定資產,可以在生產過程中多次使用而不改變其物理形態,使用時也需要修復,報廢時也可能有殘值。 由於其價值低,使用壽命短,因此很容易將其價值攤銷到產品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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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資產和低值消耗品的區別,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是一樣的。
2、固定資產與低值耗材的區別:
1、如符合原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在1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建築物、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
2)低值耗材從其價值標準來看,是指單位價值大於10元且低於2000元,或使用壽命不足一年的勞務材料不能作為固定資產使用。如工具電器、管理工具、玻璃器皿、勞動工具等。
2. 如果符合新的會計準則:
1)新會計準則取消了低價值消耗品的會計核算,並將低價值的耗材和包裝的會計核算改為“周轉材料”。
2)新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是:“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 1
生產商品和提供服務。 為租賃或管理而持有; 2.使用壽命1年以上; 3.
單位值越高。 《指引》僅強調“單位價值相對較高”,而沒有給出具體的價值判斷標準,突出了持有固定資產的目的和實物形態的特徵。
3. 會計分錄。
1.固定資產。
1)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在購買固定資產時,會計分錄:
借款:固定資產。
信用:銀行存款等
2)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在購買固定資產時,會計分錄:
借款:固定資產。
借方:應納稅 - 增值稅(進項稅)。
信用:銀行存款等
2.低價值耗材。
1)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在購買低價值消耗品時,會計分錄:
借用:低價值消耗品(或旋轉材料)。
信用:銀行存款等
2)如果您是一般納稅人,在購買低價值消耗品時,會計分錄:
借用:低價值消耗品(或旋轉材料)。
借方:應納稅 - 增值稅(進項稅)。
信用:銀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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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值耗材價值低,使用壽命比固定資產短,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的物理形態不變。
也就是說,它很便宜,而且它是一種使用幾次後就被扔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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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者經營管理為目的,持有的,使用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交通工具等裝置。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電器和工具。
因此,在固定資產確認準則中取消了舊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2000元以上金額的標準。 只要符合企業持有的用於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者經營管理的非貨幣性資產,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就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所稱存貨,是指企業持有的供將來使用的產品或者商品、生產過程中的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產品、用於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的材料、材料。
低價值耗材是企業在生產或者提供勞務過程中使用的材料,屬於庫存。
低價值消耗品是非貨幣性資產。 因此,低價值耗材的使用壽命不超過 12 個月。
在待遇上,根據《2006年》的規定,固定資產是同時具有以下兩個特徵的有形資產:一是為生產貨物、提供勞務、租賃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壽命超過乙個會計年度。
根據《2006年》規定,低價值耗材為周轉物料,屬於存貨,是指企業可以多次使用並逐步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物料,應採用一次性轉售法或五五攤銷法攤銷企業(施工承包方)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周轉材料,可採用一次性轉售法、五五攤銷法或分期攤銷法攤銷。
基於上述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和《會計準則》與固定資產和低值消耗品的確認準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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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沒有規定固定資產價值是否入賬,你提到的2000美元是以前的規則。
是否入賬固定資產的確定,主要是使用年限是否超過一年,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
企業會計準則 - 固定資產
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
(一)以生產貨物、提供勞務、租賃或經營管理為目的持有的;
b) 使用壽命超過乙個會計年度。
第四條 固定資產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才能確認:
1)與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有可能流入企業;
2)固定資產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計量。
生產機械裝置應記入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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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一般價值較高,使用壽命在一年以上,而低價值耗材一般價值較低,使用壽命不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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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00元標準批准。 低價值耗材按年(2年)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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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要使用壽命超過一年,就是固定資產。 這種裝置無疑是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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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屬於固定資產,不要只看**,更要看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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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是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貨物、提供勞務、租賃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壽命超過乙個會計年度。 採用排除法,不具備上述特徵且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為低值耗材,低值耗材一般分為通用工具、專用工具、替換裝置、管理工具、勞保用品等用具。
根據貴公司的情況,現在固定資產沒有起點,作為會計估算實踐中固定資產的極限,如果貴公司規模大,可以忽略低價值消耗品,否則,應將其視為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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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固定資產和低價值消耗品的定義:為生產貨物、提供勞務、租賃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固定資產; 使用壽命超過乙個會計年度。
低值耗材一般分為通用工具、專用工具、替換裝置、管理工具、勞保用品等器具,作為低值耗材進行庫存核算和管理。 為了對固定資產的購置、折舊和處置進行核算,企業一般需要設定“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在建”、“工程材料”、“固定資產處置”等賬戶。 為了反映和監督低值耗材的增加、減少、變化和平衡,企業應設定“周轉物料-低值耗材”賬戶進行核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 企業的全部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攤銷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按歷史成本徵稅。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資產的計稅基礎,除經主管財稅機關能夠確認的損益外,不得調整。
第五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者經營管理為目的持有的,使用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械、機械、交通工具等裝置;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電器和工具。
我來談談: 1、你提出的問題涉及低價值耗材的攤銷:會計制度規定,低價值耗材有兩種攤銷方式,一種是一次性攤銷法,另一種是五五攤銷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