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法的問題,合夥企業法是否仍然有效

發布 社會 2024-05-17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請諮詢當地工商企業登記機關。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但依法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專業服務組織,這些組織在該州不具有法人身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條 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非法人組織必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合夥企業不是法律實體。 根據《民法典》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一百零二條規定,非法人虛構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身份,但依法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專業服務組織。 第103條規定,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非法人組織必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從其規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法》僅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公司以其所有自有財產對債務負責。

    《公司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智謀依照本法在中國隱蔽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第三條 公司為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的財產權。 公司對其所有財產的債務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出資的幅度對公司負有責任; 股份****的股東應以來源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公司法不適用於租賃到倒閉的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法》適用於合夥企業。

    《公司法》的適用範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公司和合夥企業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組織,它們在如何設立、如何承擔責任方面都不同,因此它們受不同的法律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賠償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以本法規定為準。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對其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其認繳出資額的義務。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合夥企業適用《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不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1. 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

    首先,合夥企業是合同企業,****是股權企業。 我國規定,合夥企業是指合夥人依法簽訂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分擔,承擔責任的企業。 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依據,合夥人出資的方式、金額和條件,合夥人分配利潤和分擔損失的方式,合夥企業的執行、解散和清算,均按照依法訂立的合夥協議進行。

    規定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在出資額限額內對公司負有責任,並享有所有者根據公司投入資本額度從資產中獲益、作出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人的權利。

    其次,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具有法人資格,這是合夥企業與公司的主要區別。 這種區別有兩層含義,一是合夥企業只有相對獨立的人格,****才有絕對獨立的人格。 其次,說明合夥企業的財產只是相對獨立的,而****的財產是絕對獨立的。

    合夥企業是合夥協議下獨立合夥人的組合,具有個人合夥的性質。 合夥企業僅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作為良信的獨立實體開展業務活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參與訴訟、享有其他各種權利,但在承擔債務責任方面,合夥人與合夥企業存在連帶關係。 每個合夥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夥人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即使他們內部對債務責任的比例有約定,也不能反對外債。

    第三,合夥企業與合夥企業在責任方面的差異與它們在產權結構上的差異密切相關。 合夥企業的所有權結構是一元結構,而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是二元結構。 合夥企業的財產不歸合夥組織所有,而是由合夥人共同所有,因此合夥人和合夥企業負有連帶責任。

    最後,合夥企業和公司之間也存在明顯的差異,包括如何設立、如何運作、如何撤出和轉移投資,以及如何繼續和解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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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5-17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的內容:罷免執行合夥人的條件和更換管理合夥人的程式; 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名稱和住所; 執行合夥人的許可權以及違約行為的處理方式; 管理合夥人的資格和遴選程式; 有限合夥人入會、退會的條件、程式及相關責任; 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讓程式; 雜項。 >>>More

8個回答2024-05-17

沒有限制。 合夥企業或一人公司,此類公司水平高於工商戶,低於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時無需發行註冊資本。

3個回答2024-05-17

法律分析: 1、申請人向工商局登記服務視窗提交申請,並附上相關材料,申請人初步審查通過,並按照受理條件出具《受理通知書》,應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將所有應予補正的材料(發出通知)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按要求接受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2.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拒絕申請的決定3在承諾期之日,申請人可以憑《受理通知書》獲得《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More

11個回答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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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5-17

主席的權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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