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通過離婚分割夫妻合夥的財產? 對評論的回覆:
(一)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配偶應依法取得合夥人身份;
2)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權的,可以分割轉讓所得的財產;
3)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或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同意合夥人撤回或返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分割返還的財產;
4)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也不同意合夥人撤回或返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身份。
-
1、首先,確定夫妻雙方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價值;
2.如果分布均勻。
-
你們有股東協議嗎? 如果沒有,則應根據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
答案是:如果夫妻倆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公司的股權是可以分割的。
一般情況下,具體的分割方式是股權由夫妻一方擁有,取得股權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應的股權折扣,股權折扣的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無法協商, 法院還可以選擇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及一方當事人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出資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案件的, 另一方非本公司股東的,按下列情形另行處理:
1)夫妻雙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出資轉讓給股東配偶,且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且其他股東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轉讓、轉讓**等事項達成共識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按同等條件購買出資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出資轉讓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不願意按同等條件購買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前款規定的用於證明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大會的材料,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書面宣告。
-
1、婚前夫妻共同做生意的,分份分三份,男方佔兩份,女方佔乙份,離婚可按本**的比例分。
2.如果夫妻雙方婚後一起做生意,將按照離婚時的現值平均分配。
-
您好:如果夫妻之間有協議,請遵守協議; 如果沒有協議,將按照您的投資份額進行分配; 當財產被分割時,它是根據份額分割的。
-
夫妻共同投資設立合夥企業,一方經營管理的,離婚時企業財產的分割可以採取股份轉讓的形式進行,即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一方繼續經營企業, 對企業財產進行評估後,夫妻一方將合夥企業的份額轉讓給另一方,另一方給予補償,如果夫妻雙方決定不再經營合夥企業,也可以解散合夥企業,分割合夥財產。
夫妻共同投資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夫妻離婚時,夫妻一方可以退出合夥企業,另一方可以補償,或者另一方可以購買股份,退休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 如果雙方不願意退出合夥企業,雙方可以繼續經營,但應重新確認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股份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
夫妻合夥創業時,夫妻離婚時,全部生意加上積蓄歸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
-
合夥企業對離婚財產的投資分割規定是: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配偶依法取得合營或者合夥人身份; 不同意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分割轉讓所得財產; 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同意合夥人撤回或者減少部分財產份額的,以和解取得的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液橋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部分適用的解釋(一)》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夫妻共同財產以合夥企業一方名義分割,另一方不是企業合夥人的離婚案件,夫妻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將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的, 根據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經其他伴侶一致同意,配偶依法取得伴侶身份;
2)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可以分割轉讓所得的財產;
3)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或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同意合夥人退出或減少部分財產份額的,和解後的財產可以分割。
-
1、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由於新《公司法》修訂前,我國法律不承認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所以很多公司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設立的,夫妻離婚時,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許多地方法院的傾向性意見,認為工商登記中規定的夫妻投資比例不能絕對等同於夫妻之間的財產協議,如果有證據證明工商登記中所載的事項只是公司成立時的形式上的需要, 應根據夫妻雙方的真實意圖進行處理。由於此類公司的股權分割不涉及第三方股東,人民法院一般會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1、夫妻雙方約定公司股權分割方案,一方取得股權的,人民法院按其約定辦理; 但必須符合《公司法》和一人公司有關規定,並經過相關變更程式;2、夫妻雙方就公司股權分割方案達成協議,雙方繼續共同經營的,由人民法院依照其約定辦理,涉及股權比例變動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2、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至夫妻一方死亡、離婚前的這段時間,夫妻在此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除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在配偶存續期間,配偶一方處分財產必須徵得配偶一方的同意。夫妻財產法定共同體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或者婚後未就夫妻財產達成協議或者協議無效時,由法律直接管轄的夫妻財產制度。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度採取了合法財產制度與約定財產制度相結合的制度,明確規定只有在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明確的情況下,才適用合法財產制度。
法定財產制度可進一步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度、獨立財產制度、剩餘共有財產制度和共同財產制度。 根據我國新的婚姻條例,我國的合法財產制度包括第十七條規定的婚後共同收入的法律制度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殊財產制度。 夫妻因情感異常而離婚是很常見的,財產分割問題接踵而至,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
一般來說,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會選擇協議分割,如果協商不了,可以依法保護。
-
離婚分割合夥財產:一方出資合夥,另一方不是合夥人的,當雙方同意通過協商轉讓給另一方時,如果其他合夥人同意,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身份,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 如果在相同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則轉讓所得的財產可以分割。對於個人合夥財產,除非另有約定,不得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有限責任公司一方名下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出資分割的離婚案件,另一方當事人不是公司股東的,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出資轉讓給股東配偶,且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且其他股東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份額轉讓、轉讓**等事項達成共識,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按同等條件購買出資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出資轉讓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且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物料需求計畫是指產品結構各層次物料的從屬和數量關係,以各物項為計畫物件,以完工期為時間基準進行反轉計畫,根據交貨時間的長短區分各物項計畫時間的先後順序, 這是工業製造企業中的一種物料計畫管理模式。 >>>More
功能: 1、規範企業管理。
通過現代化的管理手段,ERP可以提高資訊表達的準確性,業務處理的合理性和規範性,從而規範企業的管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