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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應由合格的醫療機構或法醫進行,具體取決於受傷的程度。
一級嚴重手部受傷。
a) 雙手嚴重、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
二級重傷。 a) 累計喪失手功能達到第一手功能的36%。
b) 乙隻手拇指攣縮畸形,無法手指和抓握物體。
c) 除乙隻手的拇指外,任何三個手指都變形,不能用於手指和物體。
d) 乙隻手的拇指在指間關節之外被切斷或缺失。
e) 乙隻手的食指和中指都被切斷或缺失。
f) 除拇指外,乙隻手的任何三個手指在近端指間關節之外被切斷或缺失。
一級輕傷。 a) 累計喪失手功能達到第一手功能的16%。
b) 乙隻手的拇指被切斷或缺失,並且沒有延伸到指間關節之外。
c) 除拇指外,乙隻手的食指和中指被切斷或缺失,並且都超過遠端指間關節。
d) 除拇指外,乙隻手的無名指和小指被切斷或缺失,並且都超過近端指間關節。
二級輕傷。 a) 累計喪失手功能達到第一手功能的4%。
b) 拇指以外的指關節被切斷或缺失。
c) 兩個指骨的線性骨折或乙個指骨的粉碎性骨折(不包括第 2 至第 5 指骨)。
d) 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完全掌骨骨折。
輕傷。 a) 手部擦傷部位。
以上或挫傷。
以上。 b) 手上的傷口或疤痕長度或更長;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傷口或超過疤痕的累積長度; 穿刺傷口深入肌肉層。
c) 手關節或肌腱損傷。
d) 腕骨、掌骨或指骨骨折。
e) 由於外傷和甲床暴露而導致的指甲脫落;甲床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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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至少 10 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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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來判斷。 如果對人打折,經司法鑑定,僅構成輕微傷害,將受到《治安管理法》的處罰。 骨折構成輕傷的,涉嫌故意傷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照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過失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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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身份證明才能確定。 殘疾等級按一級器官喪失或完全喪失功能進行分類,其他器官無法代償,需要特殊的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來維持生命和基本生活。
有嚴重次生器官缺陷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的患者,需要特殊的醫療依賴和對大多數護理的依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因民事糾紛造成打架、損毀他人財產或者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解決。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檔案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根據GB T
16180-2006《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分類》規定: j) 10級 6)遠端指間關節或除拇指以外的任何手指功能喪失;10)除拇指外,其餘3、4個遠端手指缺失;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More
根據描述,可以初步確定為10級殘疾,具體結果以勞動能力鑑定結果為準。 按GB T16180-2014《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傷和職業病殘疾等級》10級標準: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