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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退休年齡時,僱傭合同將自動終止,無需補償。
退休年齡之前沒有辦法領取失業救濟金,退休年齡之前被動失業時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如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退休後延長繳費年限,一般延長五年,然後一次性補完剩餘年限,按月開始領取養老金。 如果您不願意補繳,可以在退休時申請一次性提取個人賬戶餘額,提取後不能再領取每月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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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享受社會保障超過 15 年,您將有權獲得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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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如果你之前簽過合同,他一定要給你的是液晶,這是國家的法律,如果你不給你,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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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問乙個問題,如果雇主在退休年齡終止僱傭合同,我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您可以找當地的**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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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員工退休時,支付的失業保險金是無用的,也就是說,支付的失業救濟金被浪費了。 失業救濟金只是為了保證你在失業時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可以過上正常的生活,失業救濟金不會退還。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集中建立,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的勞動者提供物質援助的制度。
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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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三個硬性條件,其中第3條是登記失業人員並有工作意向。
即使您在繳納社會保障金不到 15 年後不能退休,您也不能因為超過工作年齡而登記為失業人員,如果您不能登記為失業人員,則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般情況下,如果能達到香武退休年齡但社保金不足15年,很多人會選擇提前從單位退休(協議終止),然後發放失業保險金(每1年可以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 最長2年),在失業保險繳費期間,部分地方有個人社保繳費補貼。但是,如果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您將無法獲得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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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勞動合同在法定退休年齡自動終止時,勞動者應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 失業救濟金不可用。 失業救濟金是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前支付失業保險金的,而不是自願失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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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您在勞動合同終止後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因為您可以在退休後享受保險的所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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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時不能領取失業撫卹金,只能領取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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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勞動合同終止時,您是不允許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因為您已經是有固定退休工資的退休人員,並且您不再是失業人員,因此您沒有領取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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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您將不再有資格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失業保險條例》領取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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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時,你應該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而你此時領取的是養老金。
因為你正處於勞動合同期末,你的年齡已經到了退休年齡,所以你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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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單位必須為你辦理退休手續,而且必須是你這些年每個月都繳納了養老保險,導致無法辦理轎車的退休手續,所以終止了冰雹勞動合同,先去社保檢查單位是否已經繳納了, 足夠的退休年齡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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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超過退休年齡,您將無法獲得失業救濟金,如果您已經繳納了 15 年的社會保障金,您可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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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從法定退休年齡結束時開始,沒有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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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還沒有資格退休時,應支付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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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領取養老金,但理論上您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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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退休年齡,合同到期了,社保還沒滿,是不是沒有失業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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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終止僱傭合同的個人無權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
用人單位和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對於繳費超過10年的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失業保險金但尚未領取的期間一併計算,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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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終止勞動合同的個人無權領取失業救濟金。 如果您正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您必須在辭職證明(勞動關係終止證明)上註明這不是個人遺囑(例如解雇、合同到期不續簽等)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如果您辭職,您將無法獲得失業救濟金。 只有在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終止並且僱傭關係在沒有個人意願的情況下終止後,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畢步本人自願中斷僱傭關係;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並在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應持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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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未經本人意願,在法定工作年齡內中斷就業;
2、在本市有城市常住居住地;
3、按任職限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4、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工作關係前繳納一年失業保險費的;
5、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解決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申請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數(扣除已核定的失業保險費繳納年限)確定。 繳納期限不足1年但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後續繳納期每增加一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2個月,以此類推,但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攜帶就業失業登記證、退職單、銀行卡到街道社群事務接待服務中心局登記,然後到區就業促進中心受理點進行審核蓋章。
辭職後,您將無法獲得失業救濟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工資收入損失的臨時補償。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一年以上繳費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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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還沒付夠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如果社保15年未繳納,可以追溯繳納。
達到退休年齡沒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金。 達到退休年齡,15年未繳納社保就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達到退休年齡不能領取養老保險不是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但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即:用人單位和本人在失業前已經繳納了一年的失業保險費, 而他們的就業並非因自己的意願而中斷,他們已經登記為失業人員,只有有求職要求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您好,親愛的,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還沒付夠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社會保障可以在 15 年後支付。 達到退休年齡沒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金。
到了退休年齡,15年沒有繳納社保就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達到退休年齡不能領取養老保險不是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但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分別是:用人單位和我失業前已經繳納了一年的失業保險費, 而且我不是因為意願而中斷了工作,而且我已經登記為失業者,只有在我有找到工作的要求的情況下,我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條 第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去經營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當我達到法定年齡並繳納了 12 年的社會保障金並且合同終止時,我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親吻,沒關係。
有道理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一年失業保險費;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登記失業的地方。
親愛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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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如果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沒有支付足夠的養老保險,如果勞動合同終止,雇主將無法領取失業撫卹金。 如果社保15年未繳納,可以追溯繳納。 達到退休年齡沒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金。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如果養老保險沒有繳納足夠的養老保險,解除勞動合同還能拿到失業救濟金嗎?
你好<>
非常高的皮革仿品等你來回答。 :如果養老保險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沒有支付到足夠的,如果勞動合同終止,雇主將無法獲得失業救濟金。 如果社保15年沒有繳納,可以補上。 達到退休年齡沒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金。
到了退休年齡,15年沒有繳納社保就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達到退休年齡拿不到養老保險不是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但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分別是: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你中斷了你的工作,不是因為你願意,你已經登記為失業,只有當你有求職要求時,你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條 第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去經營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他支付經濟賠償金。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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