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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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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賽的規則主要是每場比賽90分鐘,分為上下半場,結果有三種:贏、平、輸,進球數多於對手獲勝,反之亦然,同樣是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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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規則由國際足球協會聯合會(IFAB)制定和修訂,是正式足球比賽中必須遵守的規則。 從每個球門柱內側(18 碼)畫兩條垂直於球門線的線,並用一條平行於球門線的線連線。 由這些線和球門線組成的區域是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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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拋硬幣,被猜到的球隊決定了前半段的進攻方向。 另一支球隊開球開始比賽。
猜測的球隊在下半場開球開始比賽。
下半場比賽,兩隊交換了比賽場地。
開球。 1.開球:開球是遊戲開始和重新開始的一種方式:(1)在比賽開始時;
2)進球後;
3)在下半場比賽開始時;
4)在決勝局上下半場開始時。
開球可以用直球得分。
2.程式:(1)所有球員都在自己的半場;
2)開球隊的對方球員在比賽開始前應與球保持至少一公尺的距離;
3)球應放在中心標記上;
4)裁判員發出訊號;
5)當球被踢出並向前移動時,就開始比賽;
6)開球球員不得在未被其他球員觸球的情況下再次觸球。
一支球隊進球後,另一支球隊開球。
3.違例處罰判罰:(1)如果開球球員在另一名球員觸球之前再次觸球:對方球隊在犯規發生的地方進行間接任意球。
2)開球程式中的其他犯規:重新開球。
落球。 1.Drop Ball:一種在比賽過程中由於遊戲規則中未提及的原因需要暫停比賽後重新開始比賽的方法。
2.程式:裁判在比賽停止時將球扔到球所在的位置。
當球觸及地面時,遊戲重新開始。
3.違例處罰判罰:(1)如果球在觸地前被球員觸碰到;
2)如果球在觸球前方,則離開比賽場地,不要被球員觸碰。
特殊情況。 判給防守隊在其球門區域內的任意球可以從球門區域的任何一點獲得。
判給對方球門區進攻方的間接任意球,從最靠近犯規發生地點的球門線踢出,平行於球門線。
比賽暫停後,通過將球放在平行於球門線上,以恢復比賽,該球門線最接近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球門區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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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賽的常見規則:
1. 比賽時間應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每個半場 45 分鐘。 每半場因換人、處理傷病、延誤等原因損失的時間應予補足,時間長短由裁判員決定。
在每半場結束時或比賽結束時,如果判罰點球,時間應延長至點球結束。 除非裁判員同意,否則上下半場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2、比賽開始前,應採用市場投資方式選擇開球或場地,先選的一方有權選擇開球或場地。 比賽應在裁判員發出訊號後由開球隊的一名成員在另一半場地開球(即開球球)開始。 在踢球之前,每個球員應在本方半場,先發隊的對方球員也應與球保持不少於一公尺的距離。
球被踢出後,球必須滾動到自己的圓周距離,然後才算比賽開始,開球球員在被其他球員觸碰或踢球之前不得再次觸球。
3. 進球後,輸球一方的一名球員應以同樣的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4、下半場開始時,兩隊應交換場地,上半場開球隊的對手開球。
5. 任何違反本章規則的開球應重新開放。 如果開球球員在球被另一名球員觸球或踢之前再次觸球,則對方球員應在犯規發生的地方。
6.採取間接任意球。 如果球員在對方球門區犯規,任意球可以從球門區內的任何地方主罰。
首先是開球,在上半場和下半場開始時開球,在一方進球後是乙個程式,在開球時,前鋒通常會將足球傳給他的後衛,然後前鋒迅速向前插入,但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開球時整個足球必須超過中線, 當足球越過中線到對方半場時,可以回傳,直接從發球點將球踢給自己的防守者是錯誤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