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續簽僱傭合同通知前多少天

發布 社會 2024-04-1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國家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 個別省市提前乙個月有地方性規定。 大多數省市沒有地方性法規。

    有地方規定的,按照地方規定執行,無地方規定的,以勞動合同的規定為準,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無需事先通知。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沒有具體規定,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沒有法律要求提前通知不續簽僱傭合同。 但是,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職; 勞動合同訂立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發生時,即告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單崗位工作;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被投訴方當事人協商無法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成協議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滿時,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續簽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簽手續。 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因用人單位原因未辦理解除或者續簽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七日內向勞動者出具有效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勞動者可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您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如果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應提前30天通知,則公司僅提前一周通知即屬違約,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一般為乙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不續簽僱傭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續簽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勞動合同期滿的,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上述法律均未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 從法律角度來看,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合同雙方應清楚了解勞動合同何時到期,勞動者應知悉勞動合同將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終止,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員工想續簽勞動合同,但企業不同意,公司需要在合同期滿後向員工支付額外的經濟補償

    賠償金額是多少?

    補償金額為工作乙個月一年的月薪,依次累計,最長不超過20個月,月薪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1、單位不續期的,需要經濟補償。

    2、員工不續簽簽證,根據具體情況細分為兩種情況:

    1)用人單位維持或改善原有工作條件,但勞動者仍未續約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降低原有工作條件,勞動者不續約的,用人單位也將作出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期滿時,公司應提前30天通知,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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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4-14

你好! 用人單位的這份通知是勞動協議不續簽的通知,表明用人單位合同到期後不會與您續簽合同,但會依法給予您賠償! >>>More

6個回答2024-04-14

正規單位合同約定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應當在乙個月內提交辭職報告,乙個月後提交辭職報告,並把解除勞動合同的匯報交給你。 此外,還可以從網上獲取乙份解除勞動報告,並在單位蓋上公章。

4個回答2024-04-14

已傳送,請檢查。

記住我。 >>>More

11個回答2024-04-14

勞動合同期滿的,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或者達成續約。 因此,無需雙方達成協議,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動解除勞動關係。 >>>More

7個回答2024-04-14

有些不對勁。 法律檔案可以由律師修改。 如有必要,您可以致電我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