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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支付的加班費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應予補足,否則為扣除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 第四十四條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償性假期的,給予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九十一條【侵害勞動者經濟權益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租金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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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能會被要求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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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工作安排,只按照最低工資支付工資是合法的。
如果您自願辭職,則無需支付遣散費。
其實單位也很無奈,沒有工作安排給你,一定很難操作,所以你要交工資,不容易。 希望你們能互相體諒,一起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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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辭職不應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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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不,因為他給了你有保證的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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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工作,但你仍然得到報酬,你可以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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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這是有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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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仲裁中,人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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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規定:
1. 工人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加班費按加班費支付,平時加班加倍,休息日加班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
回答問題: 1、2月份,大家簽訂了解除前合同,重新簽訂了新合同。 這種行為有兩種解釋,第一種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合法的,那麼對合同約定內容的履行就沒有異議。 二是這種做法不能否定你連續受僱的性質,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是連續受僱,雇主就不能否認你以前在這裡工作過。
有鑑於此,如果提起仲裁,舉證責任將由貴公司承擔,直到 2 月。
2.加班要以考勤記錄為依據,你最好備份一下,以免在公司裡造成鬼影,比如你的日程安排,如果貼了,你就拍照,如果是蓋章或簽字的檔案,你要影印乙份作為證據。
補充: 1、現在仲裁是免費的,案件一般在45天內結案,但你必須有證據證明你與公司有僱傭關係,你目前的合同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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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如果公司不全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費),可以主動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首先,可以與公司負責人私下協商,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處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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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該準備以下檔案; 1、合同原件或2月份終止前簽訂的合同材料。 2. 重新簽訂新合同。 3. 從開始到現在的所有時間表, 4.工資單證明,如工資單、卡等, 5.加班證明,或同事證明加班事實的材料。
6、終止(或解除)與本單位勞動關係的程式和通知。 7. 您是否有權享受勞動保險的證明。 8、勞動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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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只要你收集了最重要的一點,你就得收集這麼多天你加班的所有證明,比如打卡記錄等等。 如果有很多人想告上,那最好,就拿公司加班的記錄,不簽合同也沒關係,去勞動仲裁部門,也就是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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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您可以攜帶您的合同、日程安排和工資單。
就是這樣。
首先,找到勞動監察大隊,要求進行勞動仲裁。
不,再上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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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強制解除勞動關係、勞動仲裁等方式,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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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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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是的,但大多數時候我不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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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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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支付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您可以在此基礎上被迫辭職,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遣散費;
1、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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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Meng Bihai |答。 我們按天給臨時工發工資,有時根據施工進度可能三五天不工作,但我們發給工人的工資每天不低於40元,因為北京的最低工資大約是1200個月。
如果低於當地標準,請到當地勞動部門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 基本上,乙個是高的,乙個是準確的,只要你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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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你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你肯定會得到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未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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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差額,未補足預期數額的,應當額外支付差額的50%以上100%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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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辦理遣散費,公司應支付遣散費。
最低標準是當地的最低工資,3個月至6個月。
如果已經簽訂了保密協議,有保密義務,需要看保密協議上約定的金額,一般來說,企業的最低薪酬需要為每月100元,薪酬為3至6個月。
勞動者主動或者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不予賠償,但勞動者自行提出,但經雙方協調的,用人單位應當按上年度平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賠償金,勞動者在工作中未受傷,經醫療期和勞動能力鑑定後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當支付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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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不在中國的地盤上。 那你就在做夢了。 中國人最大的特點是沒有臉。 加班無視補償,也不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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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並且每週休息一天,則公司的工作時間是合法的。
2、如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4小時,公司應支付加班費。
3.《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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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規定工資按月足額支付,不得無故扣減、拖欠工資; 否則,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遣散費;
2、“扣減”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應付給雇員的工資; “無理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的工資支付時間以外未支付雇員的工資;
3、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3、《規定》第十五條所稱扣除“,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除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即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以下減薪不包括在內:
(一)家庭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紀律有明確規定;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當經濟效益下降時,必須降低工資(但支付給工人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 因事假等原因而減少工資
四、《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理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未超過規定的工資支付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排除:
(一)用人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人為無法抗拒的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
(二)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等原因,經本單位工會同意,可以暫時推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延長期限的最長期限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在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是沒有道理的。
違法,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國民保險,任何單位和個人建立勞動關係的都必須參加,這在《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中有明確規定。 >>>More
目前,新勞動法規定,在同一企業工作3年以上,或連續簽訂3份以上合同的,可以將合同轉為無限期合同。 也就是說,當你第四次簽訂合同時,你的合同將改為長期合同,你不需要每年續簽一次。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