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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提供虛假事實的,只要勞動者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不影響工傷認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仙鎮(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申報,如公司不申請,工傷員工或其近親屬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來自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五、工傷保險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工作時在橋房或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暴力消散暴力,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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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按以下方式申請工傷認定:
1)單元應用。
勞動者發生事故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並填寫《事故傷害報告表》。 同時,自事故或職業病確認之日起30日內,應填寫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第乙份病歷、間接證據材料、身份證等相關材料。
不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交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2)員工或直系親屬的申請。
用人單位逾期未申請認定的,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自事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 接受。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期限,或者不符合管轄規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或者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3.調查。 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向用人單位發出《協助調查工傷認定通知書》,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相關材料,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資訊和有關證據。
必要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資訊和有關證據或者證據線索,被保險單位故意隱瞞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者資料等材料,拒不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紀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金的各項費用; 並將其轉移給雇主。
4. 身份證明。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認定結論,並出具《工傷認定認定結論》。 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交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知情或者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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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傷認定進行記錄並撒謊,違反刑法,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屬於騙取工傷保險待遇,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 追究刑事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305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員、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情況作虛假證言、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瞞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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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 從事勞動能力鑑定的組織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鑑定意見的;
2)提供虛假診斷證明;
3)接受一方的財產。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者因事故造成的工傷(或職業病)是工傷還是依照法律授權認定為工傷作出定性行政確認的行政確認行為。
對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或視為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他原因而侵犯他人的過程進行定性,並尋找和識別侵權主體的行為。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確認。
人民**社會。
《政協日報》、《組織人事報》、《鄭州**報》、《人民鐵道報》、《中國工商報》、《北京青年報》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