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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報廢車輛上路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包括《報廢汽車管理辦法》所稱的兩類報廢機動車,主要是指”符合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不符合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底盤嚴重損壞,經檢查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機動車。
組裝報廢的機動車,由於不能達到道路上機動車的安全標準,容易對其他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造成損壞。
因此,交管部門將對報廢的汽車進行強制報廢,對駕駛員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第100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組裝好的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強制報廢。
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 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的,沒收違法所得,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並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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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組裝的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強制報廢。 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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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警抓到的報廢汽車如何處理:如果駕駛的機動車已達到報廢標準上路,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 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在道路上駕駛組裝的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強制報廢。 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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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抓到的報廢汽車如何處理。
1、報廢車被交警抓獲,處理如下:
1)報廢汽車上路行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組裝報廢的機動車,因不能達到機動車上路安全標準,容易對其他機動車造成損害,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上路後,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 駕駛組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在道路上毀壞湖亮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強制報廢。
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 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的,沒收違法所得,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並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機動車。
2. 車輛報廢的程式是什麼?
1、報廢汽車所有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
2、報廢汽車的車主應及時將報廢汽車出售給報廢汽車企業;
3、報廢汽車企業購置報廢汽車,憑《機動車報廢證明》,向報廢汽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汽車證明書》;
4、報廢車主持《報廢車輛證明書》向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5、報廢汽車纖維運輸企業應當對報廢汽車進行逐車登記,報廢汽車企業不得對涉嫌犯罪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等零部件進行拆解、改裝、組裝、轉售;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轉讓、捐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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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也屬於機動車輛,駕駛高檔機動車也要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機動車上路行駛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強制報廢。 **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2008年舊車報廢換期補貼資金》(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8年第10號)和省經信委魯經貿玄漢字〔2009〕7號檔案的精神,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More
1、發生交通事故時,公安機關應當查明事實,出具事故認定證明,然後由當事人協商或解決民事賠償問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