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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系統的目的是確保公司檔案的完整性。
易於查詢和使用,並做好收集、歸檔、儲存等工作。
維護文件和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該系統是制定的
1、公司設立了檔案和檔案管理專員,做好檔案和檔案的收集、分類、整理、歸檔和歸檔工作,確保檔案和檔案的完整性和完整性,提高檔案質量,使檔案和檔案的管理達到規範化的要求, 制度化、規範化,逐步實現電子化資訊化管理。
2、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檔案和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各類資料、原始記錄、出版物、各種圖表簿、上級檔案,應完整、完整地收集、整理、歸檔和儲存。
3、人力資源專員要做好公司員工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管理工作,確保資訊的完整性。
四、檔案管理員應歸檔公司安全生產相關檔案和資料。 進行管理。
五是檔案應按其互聯儲存價值進行分類,確保檔案完整、完整,能反映公司主要情況,以利於儲存和使用。
6. 檔案和檔案的保管和訪問。
1、所有檔案必須上架,科學整理,方便查詢,避免曝曬或綑綁。
2、檔案櫃、檔案室要保持清潔衛生,認真做好檔案檔案的“八防”工作,特別是檔案室的防火防鼠防潮、防潮、防盜工作要經常抓好,定期檢查、經常檢查檔案和檔案, 對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並做好相關記錄,確保檔案和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7、公司內部員工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必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其他單位人員須持單位介紹信,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方可諮詢; 所有公司檔案均不得借用。 無論誰訪問或複製檔案,公司檔案管理員都必須如實登記並註明訪問時間、訪問內容、訪問人姓名、審批負責人、是否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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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將檔案轉入檔案館,檔案館不得拒絕受理。 檔案館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移檔案外,還可以通過接受捐贈、購買、代為儲存等方式收集檔案。
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等單位儲存的文物、文獻資料同時歸檔的,可以由上述單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自行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五條 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移送檔案,檔案館不得拒絕接受。
經檔案館同意,在國家規定的移送期限屆滿前,提前將檔案移交檔案館保管的,檔案所涉資訊公開事項仍應當由原資料製作或者儲存單位辦理。 移送期限屆滿的,涉及**資訊公開事項的檔案,按照檔案使用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發生組織變更、撤銷、合併等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將檔案移送有關單位或者檔案館。
第十七條 檔案館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收、移送檔案外,還可以接受捐贈、購買或者代為儲存等方式收集檔案。
第十八條 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等單位儲存的文物、文獻資料同時歸檔的,可以由上述單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自行管理。
檔案館與前款所列單位應當相互配合使用檔案,可以相互交換副本、副本或者目錄,共同舉辦展覽,共同研究出版有關史料。
第十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檔案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便利檔案的使用;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適當的檔案和必要的設施裝置,確保檔案安全; 利用先進技術實現記錄管理現代化。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安全工作機制,加強檔案安全風險管理,提高檔案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檔案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密卷的變更、解密,應當依照國家秘密保護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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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檔案工作系統?
1)檔案管理規定;
2)檔案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系統;
3)檔案資料的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
4)檔案工作責任制;
5)檔案工作考核方法;
6)檔案借閱利用制度;
7)檔案分類和編號方案;
8)檔案倉庫管理系統;
9)檔案鑑定銷毀制度;
10)檔案保密制度;
11)檔案統計系統;
12)科技圖紙修訂補充制度;
13)特殊承運人檔案管理系統等。
為加強採購專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採購專案檔案資源,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採購專案檔案是指在採購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資料、圖紙、圖表和視聽資料,包括紙張、光碟、光碟等不同媒介載體的各種記錄。 各級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同級採購專案檔案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More
收集、整理、儲存、評估、統計以及提供和利用檔案的活動。 檔案的內容包括:檔案收藏、檔案整理、檔案錄入、檔案數位化、檔案系統、檔案軟體定製、檔案價值評估、檔案保全、檔案編目和檔案檢索、檔案統計、檔案研究(見檔案檔案匯編)、檔案提供與利用、檔案銷毀。 >>>More
為實現對公司合同的完善管理,保持合同材料的完整性,便於合同材料在經營中有效發揮作用,根據《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合同管理制度: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