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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為辯護人的職責是依據事實和法律,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輕罪或者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犯罪嫌疑人有權自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託辯護人,但是否委託,由犯罪嫌疑人的意願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有權自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託辯護人; 在調查期間,只能指定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有權隨時聘請辯護人。
偵查機關首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請求在羈押期間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依據事實和法律,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犯罪的輕微程度或者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過程中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投訴、控告;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 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況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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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為了保障您的權益,最好找律師幫忙,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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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律師,嫌疑人自己可以自首並清楚地解釋罪行。 犯罪後自願投案並如實供案的,是自願投案的。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知悉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後要求自願投案,如實供述的,是自願投案的。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對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採取強制措施,如實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尚未得到司法機關通知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不具備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形,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如實供認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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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情況,您可以請。 《律師會見在押人員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罪犯:
(一)在刑事訴訟中,接受被羈押罪犯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諮詢,或者擔任辯護人或者**人;
(二)在民事、行政訴訟程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託擔任**人;
(三)接受被羈押罪犯的委託進行調解、仲裁;
(四)其他需要會見在押罪犯的情形。監獄囚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聘請律師。 在服刑期間再次犯罪的懲罰是什麼?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自首立功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的,是自願投案自首的。 王喊。
(一)“自願自首”,是指司法機關未查明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發現犯罪嫌疑人,但未訊問或者未採取強制措施的,自願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首。
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自首的; 犯罪嫌疑人因疾病、受傷或者為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代為投案自首,或者先信、電訊投案的; 犯罪行為未經司法機關發現,但因相貌可疑,經有關組織、司法機關訊問、教育後,才自願供認犯罪的; 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自願投案的; 經調查,確認皇帝準備投案或者正在投案投案,被公安機關抓獲的,應當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不是犯罪嫌疑人主動的,而是在親友的勸說或者陪同下; 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屬、親友自願報案,送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願投案。
實施鄭和宰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自願投案自首後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願投案自首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犯罪嫌疑人多次犯罪的,僅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僅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認定為自願投案自首。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外,還應當供述其認識的同案犯,主犯應當供述自己知道的同一案件中其他共同犯罪的事實,才能認定其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述後又反悔的,不能認定為自願投案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能夠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願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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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沒有必要聘請律師來驅散和自首。 自首是指自願向公安機關自首,自願供認自己的犯罪行為,並願意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接受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認自己罪行的,自願投案自首。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強制措施判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知悉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不具備前款兩款規定的自首情形,但如實供述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如實供認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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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代為投案自首,只要反映出您自首的主動性和自願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願投案立功的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規定的“其他符合立法原意,應當視為自首”的要求, 應認定為自願投案。這是因為,一是自願投案自首的形式多種多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的具體問題的意見》明確指出,有自首、代為投案、信函、電報投案交案等悔改形式。
不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還在《關於處理若干關於自願投案立功的具體問題的意見》中增加了其他情形,如事後未表明身份但主動報案,在接受吳恒調查時未逃避責任; 知道其他人已經報案並在現場等待處理等。 x0d x0a 有關律師可以代表他自首的更多資訊,請轉到檢視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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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代為投案自首,只要反映出您自首的主動性和自願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願投案立功的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規定的“其他符合立法原意,應當視為自首”的要求, 應認定為自願投案。這是放緩的原因:一是自願投案投案的形式多種多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有關投案和立功的具體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有自首、代投、信電投案、 這說明我國法律在投降物件、投降時間、國家模式等方面,並不拘泥於一定的形式,而是抓住了自願投降行為所體現的主動性和自願性。
不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還在《關於處理自願投案立功的具體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增加了其他情形,如事後未表明身份但主動報案,接受調查時不逃避責任的;知道其他人已經報案並在現場等待處理等。
<>一般情況下,律師可以從強制措施的一開始就進行干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權自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託辯護人; 在調查期間,只能指定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有權隨時聘請辯護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