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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2)以欺詐、威脅或者其他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公司要求員工簽訂空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拒絕簽字,屬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繼續聘用勞動者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聘用後兩年內支付兩倍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不想要勞動者,則屬於用人單位非法終止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換言之,勞動合同是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協議為基礎的,一旦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即告生效,雙方都需要履行約定的義務,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如果勞動者簽訂了空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在空白處填入對勞動者不利、對用人單位本身有利的內容,包括工資降低、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期限與談判結果不一致等。
由於勞動合同經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即使勞動者發現內容與協商不一致或存在錯誤,勞動者也難以提供證據證明用人單位的行為違法,在發生糾紛時,勞動者很可能處於不利地位。
因此,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清楚、完整地填寫勞動合同,並確認是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內容後方可簽字。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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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是無效的,但永遠無法簽署。
如果發生糾紛,在法庭上不會是空白合同,公司會新增對員工有利、對員工不利的條款。 當時,法院無法確定職工簽字時合同是否為空白,只能依靠企業提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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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非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在地、鎮就業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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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與員工簽訂空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如果勞動者簽訂了空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在空白處填入對勞動者不利、對用人單位本身有利的內容,因為勞動合同在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即使勞動者發現內容與協商不一致或存在錯誤, 勞動者難以提供證據證明用人單位的行為違法,在發生糾紛時,勞動者很可能處於不利地位。
勞動者應充分意識到,在勞動爭議中,無論是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工資,還是工傷的認定,首先要確定的是雙方的勞動關係,必須以勞動合同為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延期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順延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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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單位有意規避法律風險。 勞動者在合同上簽字,用人單位填寫內容的,勞動合同有效。
2、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2)以欺詐、威脅或者其他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如果您已經籤了名,您如何證明雇主以欺詐手段簽訂了僱傭合同?
目前,要求用人單位給你應該給你的合同的唯一方法是,勞動合同的條款是否合法; 否則,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然會填寫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以免承擔責任,這樣可以降低你的法律風險。
乙個人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同一員工在同一時期內只能與乙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如果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此時已經違法,如果因簽訂兩份勞動合同而侵犯了用人單位的權益, 雇主可以要求雇員支付賠償金。 >>>More
員工要求加薪是每個主管或老闆都要面對的事情,那麼如何面對呢? 如果處理得當,不僅可以留住人才,還可以節省成本。 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導致人才流失,甚至增加用人成本。 >>>More
有必要根據雇主解雇的原因來確定它是否合法。 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發生工傷不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正當理由)的,構成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 您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