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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戶口,沒有同居關係,沒有94歲之前形成的事實婚姻,房子仍然是他們自己的一半。
死者乙方財產的一半由其配偶、子女、父母依法繼承。
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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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承認為事實婚姻,房子屬於母親,如果沒有結婚證,唯一的繼承人就是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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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實婚姻中,乙個人的財產是父親財產的一半和一半,財產分為兩部分,即一半(四分之一)給女兒,一半(四分之一)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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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死了也要有良心,要和母親爭奪財產,是不是很尷尬? 媽媽懷孕10月生孩子容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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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生孩子的機會更低,其次是父母和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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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後,母親,即被繼承人的配偶,有權繼承,但並非被繼承人的所有財產都由他繼承,如果有父母和子女,配偶也必須與被繼承人的父母和子女分割遺產。 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的繼承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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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父母用所有的錢給女兒買了一套房子,婚前就給女兒買了房子,所以這套房子是女兒的個人財產。 一旦女兒去世,房屋的財產權在配偶、子女和父母之間分配; 除非女方的父母和子女都不存在,否則房屋可以完全歸男方所有。
但是,如果婦女在生前立下了明確的遺囑,則遺囑會指定財產屬於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通過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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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繼承權。 因為你父親的遺產的第一順序包括他的女兒,你姐姐,她已經死了20多年了,但她的孩子可以通過代位繼承,也就是說,你姐姐的孩子可以代替母親繼承老人的遺產。
還行。 作為朋友,如果有時間,或者住得不遠,就直接去,如果實在不方便的話,轉點禮金,附上幾句話,也沒關係。 但如果你沒有這個規則,可能會有誤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