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員工教育費用的比例是多少?

發布 教育 2024-04-18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據財政部、全國總工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技工委、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職工教育經費提取使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財健〔2006〕317號)等有關規定。

    關於應計比率和基數的規定如下:

    《意見》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關於“一般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全額提取教培經費,對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繁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按提取,計入費用支出”的規定, 全額提取員工教育經費。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令第1號),工資總額由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工資六部分組成。

    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按照稅法規定的應稅工資總額標準和提取比例,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當年的餘額可以結轉到下一年。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支出、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收制度的規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據財企〔2018〕48號《財政部.

    關於經修訂的《企業財務通則》的實施。

    關於該問題的通知,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發放。

    14 雇員福利的規定。

    2018年累計產生的職工福利費用予以沖銷。 不再需要累積福利費用,根據事實支付是好的。

    員工教育基金。

    稅法和一般財務規則的解釋不一致,如下:

    一、稅法規定及解釋:

    國水漢 2018 年 98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趨同的通知 “5.關於前幾年員工教育經費餘額的處理。

    對於2018年以前已累計但尚未使用的員工教育經費餘額,2018年及以後發生的新員工教育經費應先從餘額中扣除。 如果仍有盈餘,將留作以後幾年使用。 “

    解釋為2018年以後無需撥備,實際發生的金額包括在內,但不超過標準。

    2.關於金融總原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1號第四十四條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財務處理和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員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的後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工會資金。

    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撤出並分配給工會。

    財祺〔2018〕48號《財政部關於實施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1、關於職工福利支出財務制度改革的銜接問題經修訂的《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後,企業不再按工資總額計入職工福利費14, 對2018年累計產生的職工福利費用予以沖銷。

    財企〔2018〕34 財政部關於企業新舊金融體制銜接問題的通知:《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前應繳福利費用有盈餘的,符合條件的企業繳費應從應付福利費用中支付。

    《財務總則》關於職工教育基金的規定沒有改變,規定仍然是可能的。

    如果您結合上述規定,稅法和會計法規不同,請選擇應用。 我不知道它是否會對你有所幫助。 就我個人而言,我建議在實際發生時收取費用,不需要累積。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無需累計職工的教育經費。 什麼是員工教育資助? 職工教育基金按一定比例從工資總額中抽取,用於職工教育。

    相關知識點見《關於企業職工教育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其他應付賬款的明細是教育費用。 可以看出這個題目的金額是多少,一般按照應付工資總額來計算員工工資總額,使用者工資總額一般是提高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它將在實際發生時累積。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員工教育費用扣除比例為8%,根據《關於企業員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超額員工教育費用需要根據稅收目的進行調整。

    即2018年以後企業員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額必須在應稅工資薪金總額的8%以內。 超過扣除限額的,應當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須知原則: 1、一般企業員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統一,由8%上調。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出的金額可以結轉並在隨後的納稅年度扣除。

    2、職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原則:必須實際發生,企業支出必須實際發生,而且只能發生,未實際發生的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員工教育經費的具體比例應在3%左右。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除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過去是權責發生制,08年後是實際稅前支出標準。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一般企業:

    企業發生的員工福利費用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允許扣除。

    企業撥付的工會經費部分,不得超過應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的2%。

    員工教育費用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部分允許扣除,超出的部分允許結轉到下乙個納稅年度進行扣除。

    個體工商戶等:

    企業實際發生的工會費用、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費用,分別按照應納稅工資總額的百分比標準扣除。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會計制度的要求就是企業所得稅的要求。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五條,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職業教育的權利。 第六條 各級人民應當把職業教育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職業教育實施義務。

    根據《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19各類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規定實施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並承擔相應費用。

    一般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全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對員工技術素質要求高、培訓任務繁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按提取計入成本基支出。

    要確保資金專用於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嚴禁挪作他用。 企業應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員工技術培訓資金,用於技術改造和專案引進。 對未按照規定對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培訓的企業,被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可以領取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用於本區域的職業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要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援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 鼓勵工人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依照國家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或者挪用職工教育經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從以上檔案可以看出,提供職工教育經費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是用人單位的義務,按照規定累計使用違法。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會計準則沒有規定員工教育經費的比例,稅法有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CS 2018年第51號),允許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員工教育費用中不超過員工工資薪金總額8%的扣除部分。 超出的金額可以結轉並在隨後的納稅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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