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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全國總工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技工委、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職工教育經費提取使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財健〔2006〕317號)等有關規定。
關於應計比率和基數的規定如下:
《意見》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關於“一般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全額提取教培經費,對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繁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按提取,計入費用支出”的規定, 全額提取員工教育經費。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令第1號),工資總額由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工資六部分組成。
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按照稅法規定的應稅工資總額標準和提取比例,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當年的餘額可以結轉到下一年。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支出、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收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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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企〔2018〕48號《財政部.
關於經修訂的《企業財務通則》的實施。
關於該問題的通知,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發放。
14 雇員福利的規定。
2018年累計產生的職工福利費用予以沖銷。 不再需要累積福利費用,根據事實支付是好的。
員工教育基金。
稅法和一般財務規則的解釋不一致,如下:
一、稅法規定及解釋:
國水漢 2018 年 98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趨同的通知 “5.關於前幾年員工教育經費餘額的處理。
對於2018年以前已累計但尚未使用的員工教育經費餘額,2018年及以後發生的新員工教育經費應先從餘額中扣除。 如果仍有盈餘,將留作以後幾年使用。 “
解釋為2018年以後無需撥備,實際發生的金額包括在內,但不超過標準。
2.關於金融總原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1號第四十四條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財務處理和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員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的後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工會資金。
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撤出並分配給工會。
財祺〔2018〕48號《財政部關於實施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1、關於職工福利支出財務制度改革的銜接問題經修訂的《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後,企業不再按工資總額計入職工福利費14, 對2018年累計產生的職工福利費用予以沖銷。
財企〔2018〕34 財政部關於企業新舊金融體制銜接問題的通知:《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前應繳福利費用有盈餘的,符合條件的企業繳費應從應付福利費用中支付。
《財務總則》關於職工教育基金的規定沒有改變,規定仍然是可能的。
如果您結合上述規定,稅法和會計法規不同,請選擇應用。 我不知道它是否會對你有所幫助。 就我個人而言,我建議在實際發生時收取費用,不需要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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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無需累計職工的教育經費。 什麼是員工教育資助? 職工教育基金按一定比例從工資總額中抽取,用於職工教育。
相關知識點見《關於企業職工教育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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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付賬款的明細是教育費用。 可以看出這個題目的金額是多少,一般按照應付工資總額來計算員工工資總額,使用者工資總額一般是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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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將在實際發生時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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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教育費用扣除比例為8%,根據《關於企業員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超額員工教育費用需要根據稅收目的進行調整。
即2018年以後企業員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額必須在應稅工資薪金總額的8%以內。 超過扣除限額的,應當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須知原則: 1、一般企業員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統一,由8%上調。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出的金額可以結轉並在隨後的納稅年度扣除。
2、職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原則:必須實際發生,企業支出必須實際發生,而且只能發生,未實際發生的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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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教育經費的具體比例應在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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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除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過去是權責發生制,08年後是實際稅前支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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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業:
企業發生的員工福利費用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允許扣除。
企業撥付的工會經費部分,不得超過應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的2%。
員工教育費用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部分允許扣除,超出的部分允許結轉到下乙個納稅年度進行扣除。
個體工商戶等:
企業實際發生的工會費用、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費用,分別按照應納稅工資總額的百分比標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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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的要求就是企業所得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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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五條,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職業教育的權利。 第六條 各級人民應當把職業教育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職業教育實施義務。
根據《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19各類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規定實施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並承擔相應費用。
一般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全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對員工技術素質要求高、培訓任務繁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按提取計入成本基支出。
要確保資金專用於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嚴禁挪作他用。 企業應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員工技術培訓資金,用於技術改造和專案引進。 對未按照規定對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培訓的企業,被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可以領取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用於本區域的職業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要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援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 鼓勵工人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依照國家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或者挪用職工教育經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從以上檔案可以看出,提供職工教育經費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是用人單位的義務,按照規定累計使用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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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沒有規定員工教育經費的比例,稅法有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CS 2018年第51號),允許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員工教育費用中不超過員工工資薪金總額8%的扣除部分。 超出的金額可以結轉並在隨後的納稅年度扣除。
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我國會計準則的兩種形式,它們之間有相似之處,各有側重點。 會計準則針對具體的經濟經營(交易和事項)或特殊報表專案,詳細分析每個業務或專案的特點,規定必須引用的概念的定義,然後重點關注確認和計量並考慮披露,進而處理企業或專案周圍可能發生的各種會計問題。 學習過特定會計準則的人將精通了解特定會計業務的會計核算的整個過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