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集體訴訟與非必要的集體訴訟

發布 社會 2024-04-01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一方當事人或者雙方當事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訴訟標的相同,必須由法院共同審理和審判的共同訴訟。 普通共同訴訟是指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共同訴訟標的物為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的同一型別訴訟,當事人也同意參加審理的訴訟。 “應當”和“可以”這兩個詞在法律中經常出現,法官有權選擇處理法律範圍的方法。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共同訴訟當事人之一可以單獨起訴。 主要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物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方的訴訟行為得到其他共同訴訟當事人的認可,對另一共同訴訟具有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物共同,或者訴訟標的物同屬同一型別,人民法院認為經當事人同意可以合併審理的, 這是一起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物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方的訴訟行為得到其他共同訴訟當事人的承認,並對其他共同訴訟當事人發生效力; 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一方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當事人無效。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具有同一訴訟標的,法院必須在判決中合併審理並確定訴訟標的的統一性的共同訴訟。

    必要的共同訴訟制度是民事訴訟中乙個極其重要的制度。 然而,在我國民事訴訟立法初期,由於缺乏對民事訴訟法的深入研究和司法實踐的不斷發展,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 必要聯合訴訟應分為固有的必要聯合訴訟和類似必要的共同訴訟,以增強必要聯合訴訟制度立法的科學性,擴大必要聯合訴訟制度在解決糾紛中的作用。

    1. 必要的聯合行動是否只有乙個主題?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具有同一訴訟標的的共同訴訟,法院必須在判決中合併審理並確定訴訟標的的統一性,並且訴訟標的必須是同一法律關係, 訴訟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絡。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審理,必須合併審理。 不要求訴訟請求相同,也不要求只有一項訴訟請求,但訴訟標的之間存在不可分割的聯絡,必須併入。

    2. 需要共同訴訟的情形。

    1.隸屬關係(《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第54條)。

    2.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

    注意]在訴訟中,在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是當事人。有商號的,應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商號為當事人,但同時應當註明經營者的基本資訊。 (《民事訴訟程式司法解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3.個人合夥(《民事訴訟程式司法解釋》第60條)。

    注意]所有合夥人均可選舉代表;當選代表應由所有合夥人提名。

    4.企業法人的劃分問題(《民事訴訟程式司法解釋》第六十三條)。

    5.借用尊重與清的關係(《民事訴訟程式司法解釋》第六十五條)。

    6.一般擔保關係(《民事訴訟程式司法解釋》第六十六條)。

    7.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侵權案件(《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六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及其監護人是共同被告人。

    8.繼承關係(《民事訴訟程式司法解釋》第七十條)。

    注意]在繼承案件中,可能會有第三方提出獨立索賠。

    9.共同財產關係(《民事訴訟程式司法解釋》第七十二條)。

    10.第三人侵權行為的擔保關係(《關於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有權獲得賠償的人起訴擔保債務人的,第三人應當作為共同被告,但無法確定第三人的除外。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必要共同訴訟是指一方當事人或者雙方當事人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物共同,人民法院必須結合審判和判決的共同訴訟。 它有三個特點:

    1. 一方或雙方是兩方或多方或多方。 2.當事人過半數之間的訴訟標的物是共同的。 3、法院必須結合當事人多數當事人之間的訴訟,在判決書中確定訴訟標的,對當事人多數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內容相同的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三條 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糾紛向保證人、被擔保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擔保人列為共同被告; 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擔保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除外; 債權人的權利純粹是起訴擔保人,只有擔保人可以被列為被告。

    第五十五條 **、**主體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訴訟當事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普通共同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標的物是適合合併審理但需要單獨審理的同一型別訴訟。 普通集體訴訟是一種可分割的訴訟。

    必要共同訴訟:指一方或雙方為二人或二人以上,訴訟標的相同,必須由法院審理和裁定的共同訴訟。 必要的集體訴訟是一種不可分割的訴訟,其不可分割的原因是其中一方對訴訟標的物有共同的權利或義務。

    1、訴訟標的數目不同。 必要的聯合訴訟只有乙個標的,但在普通集體訴訟中至少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性質相同的標的; 2.共同訴訟人與訴訟標的的關係不同。 必要的共同訴訟人對訴訟標的物有共同的權利和義務,而普通共同訴訟人各自與對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物獨立存在,實質上沒有共同的權利和義務; 3、共同訴訟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物共同,或者訴訟標的物屬於同一型別,人民法院承認閉環可以一併審理,經當事人同意, 這是共同的拖延和同樣的訴訟。共同訴訟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物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方的訴訟行為得到其他共同訴訟當事人的承認,並對其他共同訴訟當事人發生效力; 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一方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當事人無效。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必要共同訴訟:指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具有共同訴訟標的。

    構成條件如下:1.一方或雙方為兩人或兩人以上。 (二)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因為共同訴訟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的權利或者義務的; 或出於相同的事實或法律原因,共同訴訟當事人之間產生共同的權利或義務。

    3、在訴訟中,所有共同訴訟人都參與訴訟,其中一方的訴訟行為得到其他共同訴訟人的承認,並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產生效力。 普通共同訴訟:指經當事人同意,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二方或者二方以上,訴訟標的屬於同一型別,人民法院認為可以一併審理的。

    構成條件:1、一方或雙方為2人以上。 2.訴訟標的物屬於同一類,主要是指同一類民事法律關係,即每一共同訴訟人與另一方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係性質相同。

    (三)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 (四)當事人同意參加庭審。 因此,就性質而言,普通聯合訴訟不是真正的共同訴訟,而是一種兼顧各共同訴訟人之間訴訟請求的聯絡,加入案件審理,節省法律費用的訴訟。

    因此,訴訟中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只對他本人有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以虛擬理由將二人或者兩人以上移送訴訟,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屬於同一型別,人民法院認為可以一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 這是一起共同訴訟。共同訴訟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的名譽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方的訴訟行為得到其他共同訴訟當事人的認可,並對其他共同訴訟當事人發生效力; 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一方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當事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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