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員工在工作中不活躍和懶惰,我該怎麼辦?

發布 職場 2024-04-13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這很明顯,企業績效管理做得不好,姚倩倩老師的《評分系統管理課程》是專門針對企業績效管理的,非常專業,姚倩健的《評分系統管理》的口碑和美譽度都很高,推薦大家可以聽一聽。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可能是這個員工是個懶惰的人,然後是公司的環境氛圍問題,如果大家都懶惰,那一定有很大的影響。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要知道所有的關係都是相互的。 如果你給她買東西,他們會更滿意。 那麼作為員工,你必須對自己的工作充滿熱情,並且非常勤奮。

    但是,如果您要求的不僅僅是付出的。 這就是你所看到的懶惰、懶惰、消極。 所有的關係都是相互的。

    記得。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然後制定詳細的獎懲制度,開除、開除、獎勵的獎勵。 不定期規定完成範圍,並給予獎勵以激勵員工。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老闆不能太吝嗇,他應該給員工獎勵積分,有了獎勵,員工就會積極工作。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然後你必須正確地打雞血。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清晰的系統和效率。 將工人的獎金與完成的工作量掛鉤。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一、工資不高

    其次,管理層沒有跟上

    現在上班不是工資高,壓力大

    要麼這樣,低工資就會慢慢混淆。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實行獎懲制度,工作主動認真,有獎勵,作風懶,工作效率低,不容處罰。 當然,懲罰不是目的,問題是增加自己的工作熱情,擺脫不好的問題。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建立工作流程和規則,明確職責,獎懲指標。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這主要是由於管理制度的缺失,對管理制度、工作過程進行了制度化的管理,制度化的設定可以考慮人的感受或實際情況,但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確的獎懲,對表現優異的人給予績效獎勵,對表現不佳的人進行批評或辭退。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員工懶惰不工作,一般單位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如多工作多獎勵、不工作等規定,員工可以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告訴他們,那些先實現目標的人先離開工作崗位。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如果你足夠好,你就不如下面的人那麼差,如果你不夠好,要求別人只會適得其反,想想看。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在理清了員工被動懈怠的原因後,他們自然而然地找到了提高績效的方法

    1. 激勵員工:

    無論是個人還是團隊要產生最佳結果,首先深入分析他們的個人動機都很重要。

    2. 制定激勵措施:

    在激勵員工之前,重要的是要確定他們的工作環境是否是人性化的。

    3. 幫助員工最大限度地發揮潛力

    有了良好的環境和激勵性的領導者,員工可以取得偉大的成就,並超越他們過去所做的事情。

    4. 獎勵成就:

    承認個人成就並給予其他雄心勃勃的員工適當的認可,作為激勵員工的獎勵,也可以鼓勵員工之間的良性競爭。

    5、規範嚴格的績效考核

    嚴格的績效管理有助於明確員工個人和部門的工作目標,並將一定的工作壓力傳遞給員工,這對充分發揮員工的工作潛能,提高員工的工作績效很有幫助。

    6、尊重和信任員工的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不僅能影響員工對組織的承諾和忠誠度,還能促進企業內部知識的流動、交流和創造,能有效抑制員工的離職率和企業的績效。 <>

相關回答
19個回答2024-04-13

為什麼要害怕領導? 員工不怕領導,員工把領導當成自己的人,如果怕領導,他就把領導當成局外人...... 很多公司都有這樣的情況,就是員工見到領導都會緊張。 >>>More

19個回答2024-04-13

為了培養孩子的學習興趣,這裡有一些想法給你: >>>More

6個回答2024-04-13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參與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申請的,職工或者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More

21個回答2024-04-13

員工要求加薪是每個主管或老闆都要面對的事情,那麼如何面對呢? 如果處理得當,不僅可以留住人才,還可以節省成本。 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導致人才流失,甚至增加用人成本。 >>>More

12個回答2024-04-1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因此,為保證員工能夠按時交接工作,可以在交接完成後支付與協議相關的遣散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