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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幫助。
它也可以反映在當地新聞中**。
1、先協商,協商不成的要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報告。
2.申請仲裁(不收取仲裁費用)。
3、如您對仲裁不滿意,可在收到仲裁函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4、根據國家規定,發生仲裁或訴訟時,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報酬外,還可以額外支付相當於工資和報酬25%的經濟補償。
5、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6、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補償金,最長12個月,未按規定解除合同的,按合同解除支付雙倍補償金。 但是,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最大的問題是證明與公司確實存在勞動關係。 需要收集證據,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員工工資名冊)、各種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可以證明雇主發給員工身份的檔案、員工填寫的招聘登記表和登記表、考勤記錄、 其他員工的證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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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或拖欠工資,或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均屬違法。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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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委婉地向老闆要工資,要注意以下幾點:
1、態度端正,不謙虛不囂張,有條不紊地向老闆說明自己的實際情況,現在特別需要發工資。 比如王先生,你也知道我的情況就要結婚了,我真的需要錢,你覺得你能付得起我的工資嗎? 謝謝。
2、要找到合適的機會,不要在人多的場合向老闆要錢,這樣會讓他很不露面,達到目的的可能性比較小,關係會很僵硬。 比如中午大家去吃飯,老闆乙個人在辦公室,你可以告訴他,王先生,你還忙嗎? 我給你帶了一些食物,你可以湊合著吃。
以後不知道怎麼吃飯,馬上就要結婚了,我真的很緊張,你能付我的工資嗎?
3、跟老闆談談你的感受,心情好的時候告訴他,比如說你剛籤了大訂單,那個時候可以和他談談。
4、借用別人的嘴來達到你的目的,比如找乙個老闆喜歡告訴他你最近的情況,彩禮多少錢,宴會多少錢,還有多少外債等等,讓老闆心裡知道,可能會給你發工資;
5、如果多方磨硬發泡後還是沒有效果,只能和老闆攤牌,做不到就只能找勞檢部門介入,幫你一起要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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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申請工資:
1.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2.您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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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
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通過公安機關以刑事手段維權。
4、申請拖欠工資,由當地**部門擔保。
1.向勞動部門投訴以解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勞動報酬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
解決投訴的好處是,用人單位一旦收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如無特殊原因,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使勞動者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工資的問題。 因此,在處理拖欠工資時,一般可以先選擇這種方法。 但是,如果勞動者索賠複雜,如涉及經濟補償或補償,需要具體確定,勞動行政部門可能無法解決,需要辦理勞動仲裁程式。
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勞動爭議比較大,無法通過勞動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投訴解決,勞動者只能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方式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
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預備程式,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如果您對裁決結果不滿意,其他裁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但第一裁決的最終裁決除外, 單位不能起訴。當和解通過仲裁解決時,勞動者有兩種選擇:1、如果用人單位經營穩定,勞動者想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只能要求補發拖欠的工資,保留勞動關係。
2、如果單位經營狀況不理想,用人單位今後繼續在單位工作,可能存在風險,鑑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違法,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要求支付拖欠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乙個月工資、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辭職前月平均工資按辭職前不滿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3.申請當地**部門規定的拖欠工資保障。 這個專案不算是維權的一種方式,但如果用人單位破產了,發不起工資,也可以申請這個保障金,總比沒有好。
在一些地方,為了防止用人單位突然倒閉,造成大量勞動者工資不足,會通過社會力量設立一些拖欠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支付拖欠的工資,就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工資, 從而達到幫助工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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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工資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良正勞動監察大隊會先責令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工資,監察大隊不協調,再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單位拒不執行的, 當事人也可以起訴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應當支付期間差額,不支付差額,並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4)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未依照本法、法規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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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您可以到您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是暫時固定的。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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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請對方出具借條,或通過**、錄音、通過勞動者證明等方式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再提出申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並附有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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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已經完工了,老闆還沒來得及跟我算賬。 甚至拒絕拒絕電話。 偶爾,當我打通時,我總是說上面沒有錢,而且會過幾天。 眼看過年就要到了,家裡人都等著我拿錢。 我懇求你負責。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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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與公司相關部門溝通,理清你的工資是多少;
2.如果你不能談判,而且你沒有合同,那麼你只能聘請律師並準備上訴,但你必須提供合同原件並收集你的業務銷售清單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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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簽訂的協議的性質是規定服務期限,這是以《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為依據的,該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理論上不違反法律規定。
但是,應該不難看出,你的情況不符合上述規定,即公司所謂的培訓“就是安排師傅帶我去”,這與“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法律是完全不同的,應該是無效的。
即使發生爭議,也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
所以,但簽字也沒什麼壞處。
所有的問題都是**,並沒有真正發生過,所以你應該普及法律,增加一些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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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拿著您簽署的合同和您的協議到勞動仲裁處詢問。 他們比較專業,可以判斷你的協議是否合法有效,這樣他就會給你乙個專業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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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去勞動局,這確實是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你真的可以拿回你的工資。
烹飪比賽策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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