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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否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能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發生時,勞動合同即告終止。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在《勞動法》的調整下,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分為法定條件和約定條件,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只要約定的終止條件與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相牴觸,協議有效,雙方的勞動合同可以按照協議解除。
但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的解除條件已經取消了約定條件,即在勞動合同法的調整下,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只是法定條件,沒有約定條件。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調整,是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任意解除勞動合同。
由於《勞動合同法》是新法律,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新法律優先於舊法律。 因此,在法律適用中,如果新法與舊法發生衝突,以新法為準。 因此,如果兩部法律在此問題上存在衝突,應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因此,新法實施後,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不能再規定。
《勞動合同法》廢除了可以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規定,可見《勞動合同法》不允許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 因此,如果存在協議,則為違反法律的協議,違反法律的條款應視為無效。 因此,如果當前勞動合同中規定了終止條件,則終止條件在2008年1月1日之後將失效,即勞動合同不能再以協議方式終止。
2. 什麼是合同中的混淆?
合同混合是終止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方式之一。 它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在合同項下合併,這是基於合同的目的,其次是權利和義務的終止。 其他方式包括清算、抵銷、交存、免責、履約、不履約等。
這是狹義的混淆,具體是指合同法中的情況。
這樣一來,合同的終止就不是合乎邏輯的結果,而是因為不再有法律上的必然性,法律規定了因混淆而終止合同,效果更符合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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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勞動合同中有條款規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不得解除或終止。
但是,在雙方達成一致後可以更改。 我想問一下,這個條款對我的30天書面辭職報告有什麼影響嗎? 如果僱傭合同中有以下條款: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不得解除或終止。 但是,在雙方達成一致後可以更改。 我想問一下,這個條款對我的30天書面辭職報告有什麼影響嗎?
辭職是指勞動者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根據勞動者自行選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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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合同不能完全解除的情形,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合同可以有限制地繼續,直到情形消失為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續簽勞動合同,直至相應情形消失並終止。 但是,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國家關於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你好! 用人單位的這份通知是勞動協議不續簽的通知,表明用人單位合同到期後不會與您續簽合同,但會依法給予您賠償!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 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最重要的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一定工作任務完成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僱傭合同通常會自然終止。 >>>More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當終止:(一)債務已按照約定履行的;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交存標的物的;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歸屬於同一人的;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此外,如果債權人免除了債務人的部分或全部債務,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部分或全部終止; 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歸屬於同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當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More
合同的終止,即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消滅和客觀上的終止。 合同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合同終止是指合同有效訂立後,因一方或雙方意思的表示,消滅債權人因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債務的行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