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相關人員是否需要取車? ,

發布 社會 2024-04-14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交警部門扣留車輛是為了調查事故事實,需要對事故車輛進行技術檢查和評估。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確定檢查鑑定結論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收繳被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駕駛證和扣押物品。

    第四十七條規定,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應當自確定檢驗、鑑定之日起五日內編制道路交通事故鑑定證明檔案。

    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後,車主應當能夠取車,但對方已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除外。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法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因需要收集證據,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 自確定檢查鑑定結束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駕駛證和扣押物品。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需要收集證據,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並出具行政強制措施證明。 被扣押的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內的貨物。 在核實貨物的重量、體積和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員或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置。 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查驗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有關當事人收繳被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駕駛證和扣押物品。

    駕駛人逃跑的無車主車輛或者通知當事人30日後仍未取回的車輛,公告後三個月內仍未前來處置的,依法對被扣押的車輛進行處理。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確定後即可取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需要取證,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自查驗報告和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取走被扣押的事故車輛。

    在什麼情況下扣押機動車?

    1、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標誌或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證;

    2.涉嫌偽造、變造、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牌照、駕駛證、檢驗標誌、保險標誌、駕駛執照,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號牌、駕駛證、檢驗標誌、保險標誌的;

    3、未按照國家規定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貨運機動車輛超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和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取走被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而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收取,當事人產生的停車費由當事人逾期歸還造成的停車費承擔。

    通知當事人30日後仍未取回車輛,公告後三個月內仍未取回的,被扣押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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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4-14

道路千千萬,安全第一條,是五一出行必須知道的交通事故責任分工知識。

19個回答2024-04-14

直接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工傷賠償不衝突,可同時索賠。

23個回答2024-04-14

這要分為幾種情況,一般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明確,負責處理交通事故的有關人員可以在當天或次日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9個回答2024-04-14

補償。 事故發生後,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需要收集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並出具行政強制措施證明。 (俗稱預扣稅證明)。 >>>More

10個回答2024-04-14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不滿意的,可以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依照《道路交通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依法審查、重新認定事故。此外,您也可以根據您提供的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重新作出對您有利的認定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