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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受了無法接受的委屈,所以想不惜一切代價選擇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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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能留住員工,並不意味著你可以通過在年底發放一些福利來留住他們。 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不是一兩天就能形成的,而是根據公司當年或前乙個較長工作期間的認可程度來判斷的。 如果員工有離開公司的念頭,對公司有偏見,也就是說,年底要交1億20萬,可能只能待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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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定是太噁心公司了! 但是,收取員工押金是違法的,員工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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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人們不在乎錢,他們只是離開了他們的工作。 也許隔壁家庭給了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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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開心,幾點錢的東西,喊的單位更不開心。 或者也許他確實有問題並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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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的問題是社會上的普遍現象,在經濟時代,人們的意識形態發生了變化,無論你在哪家公司,你都是在為“錢”而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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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這份工作讓他失去了動力,傷透了心,心痛死了,不惜付出什麼代價都要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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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一口氣而戰,佛為一炷香而戰,有時候怒火上來,怎能想太多。 或者人們去更高的地方,水流到更低的地方,如果前面有更好的機會,那一定是更重要......未來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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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以下幾點:上下級關係不強,不重要,找到了我認為比較合適的單位,最重要的是與單位的矛盾是無法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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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我真的不想留在這家公司,我想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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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普通人,我們要面對社會生活的現實,努力工作,只要有夢想,就不會捨得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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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資不退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報押金。 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品、抵押品、保證金、保證金等費用。
雇員有權拒絕雇主要求暫時扣押檔案或支付押金的要求。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的,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勞動者限期歸還貸款。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收取財物。
第84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返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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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管是不是合同,內容為準,形式為準。一張紙也可以成為“勞動合同”;
2.由於公司拒絕交出協議,您直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聲稱公司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並要求雙倍支付未簽訂合同期間的工資,即六個月。 這樣,就看公司拿不拿協議了,拿了就有證據了,不拿就比較划算。
3.準備與您的工作相關的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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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及其期限,並能證明工資卡、工作許可證、辭職證明等!
2、關於預扣保證金和工資追討的問題,你要先證明你的工資標準,然後企業有責任證明他們已經支付了你的工資,如果你不能證明,你就按照你證明的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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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向工人收取押金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勞動者證明並要求擔保】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扣留勞動者身份證件和其他證件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歸還,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返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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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保留押金的證據,並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工資沒有及時支付,有兩種方法可以申請工資:
1、工人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也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法律依據:省級工資支付規定。 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關係終止或者解除之日結算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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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雇主不能收取押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1、先與單位協商解決問題,最快;
2、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退還押金。 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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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押金本身就是違法的,應該全額退還給您!
員工提出辭職的一般情況有三種:
1、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可隨時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
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你可以在辭職後立即離職,並可以要求向你支付遣散費,如果用人單位不辦理辭職手續,不為你出具辭職證明或不支付遣散費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違法,但您提前30天提交了書面辭職申請,而用人單位不為您辦理辭職手續,30天後沒有為您出具辭職證明,您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試用期可以提前 3 天。
法律依據: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工案件可以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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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收取押金或扣押工資是違法的,押金必須無條件全額退還給您。
2.用人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從你入職的第二天起支付你雙倍工資,直至你離職前一天(如你未簽字,直至你離職前一天, 最長 11 個月)。前提是您必須證明您的工作日期或服務年限。
3.由於用人單位未簽訂合同,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您辭職無需提前通知。
4.剩餘的工資應在您離開公司時一次性支付。
5.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當地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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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拿回你的工資。
不簽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不簽勞動合同加倍工資;
如果您不申請社會保險,您可以以此為理由終止關係,您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魏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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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離職前收集證據,證明你在這裡工作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在職證明或者視訊,不簽勞動合同是絕對違法的,如果超過30天不簽合同,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要求解除勞動關係, 並且你也可以得到公司非法用工給你的經濟賠償和扣押押金,找到證據,一起申請勞動仲裁,可以退還給你。由於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勞動者的押金,您可以嘗試諮詢當地勞動局(勞動爭議或勞動仲裁部門)**,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追星沒有錯,但前提是你要喜歡乙個優秀的人,世界上有很多成功人士,但並不是所有的成功人士都是優秀的,人總是喜歡為自己找乙個精神領袖,哪怕這個領袖只是乙個繡花枕頭,像乙個優秀的人, 讓他成為你的動力,這可是超級超級,可是有些人卻甘願當一些爛人的腿毛,這是別人不懂的。
其實喜歡評論別人的人,未必能做好自己,很多時候他們只是喜歡用別人的評價來安慰自己,因為自己也是失敗者,想要尋求一些安慰,只能用各種方式貶低別人, 好像他們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變得高大。
我覺得那種擾亂老百姓的行為必須制止,必須反擊,因為這種人他們的意識很差,他們覺得自己的聲音更大了,和它無關,但是他的行為已經惹惱了周圍的鄰居,畢竟大家都需要休息, 而且環境也是公共區域,你要注意一點,你不能說,你以為無害是完全可以的,那確實會給別人造成一些傷害,大家第二天也要上班,你的打擾行為會特別傷害別人的睡眠質量。
如果身邊有那些特別虛偽的人,我可能只是看穿了他們,什麼都不說,但我不會和他們做朋友,也不會真心待他們,畢竟這些人比較虛偽,你不知道他們心裡在想什麼,我一般不會招惹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