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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投案自首可否判處緩刑,取決於是否符合緩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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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經歷金句:
1.寬大懺悔,坐過牢底; 抵制拘謹,回家過年;
第二,早點來總比少判斷好。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你在公交車上偷別人的錢包被抓到,如果你能忍受的話,你會承認這次錢包裡有2000塊錢的事實,別說其他的毆打,按照現在的標準,你只會被判處公審、拘役或6個月有期徒刑。 但若你忍不了,聽從坦率的寬大處理,抗拒嚴厲的說教,把豆子倒在竹筒裡,把過去偷來的10萬或20多萬錢的所有問題都坦白出來,對不起,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都在那裡向你揮手致意, 根據新修訂的刑期,無期徒刑最短的刑期為18年。這就是“寬大懺悔,坐牢嚴防,嚴忍過年”的意思。
這也是囚犯在監獄中經歷的真實寫照。
而“早來總比少判少”的意思是,在現實中,很多罪犯總是希望司法機關能盡快作出判決,這樣他們就能早日知道結果,但實際上,這種想法是不對的,犯人應該關心判決的結果,爭取從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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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自願投案是否能判處緩刑,取決於是否符合下列條件:(一)除累犯外,所有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2)緩刑罪犯將不再危害社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宣布緩刑,不滿十八周歲的、孕婦、年滿七十五周歲的,可以判處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的;
2)悔恨的表達;
3)沒有累犯的風險;
4) 緩刑被宣布對該人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布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或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判緩刑的罪犯被判處補充刑罰的,仍應當執行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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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 即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節較輕; 表現出悔意;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宣告緩刑,對所在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判處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 年滿七十五歲的人:(一)犯罪情節較輕的;2)悔恨的表達;3)沒有累犯的風險;4) 緩刑被宣布對該人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緩刑宣告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昭三緩刑的罪犯,被追加刑的,仍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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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可以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的;
2)悔恨的表達;
3)沒有累犯的風險;
4) 緩刑被宣布對該人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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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犯可以被安排在特殊基礎上投降。 緩刑犯是正在服刑的人,可以特別移交。 對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被強制措施,如實供述自己尚未被司法機關知曉的罪行,如打人罪,視為自首。
[法律依據]。
《刑法》第67條。
犯罪後自願投案並如實供案的,是自願投案的。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對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採取強制措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知悉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不具備前兩款規定的自願投案情形,但如實供述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如實供認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
所謂的評約,其實其實並不是一種懲罰。 它適用於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被告人。 上述被告人同時具備犯罪輕微、有悔意、無犯罪危險、宣告緩刑且對所在社群無重大不利影響的四個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More
在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為辯護人的職責是依據事實和法律,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輕罪或者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犯罪嫌疑人有權自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託辯護人,但是否委託,由犯罪嫌疑人的意願決定。 >>>More
判處緩刑的,應當依法進行社群矯正,宣判時應當書面告知其向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期限和遲報的後果,並通知其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More
嚴重傷害是指導致人身體殘疾、毀容、失去聽力、視力喪失、失去其他器官功能或對個人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傷害。 要評估傷害的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具體傷害進行分析。 《刑法典》對嚴重傷害的定義作了明確解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