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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傷害是指導致人身體殘疾、毀容、失去聽力、視力喪失、失去其他器官功能或對個人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傷害。 要評估傷害的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具體傷害進行分析。 《刑法典》對嚴重傷害的定義作了明確解釋。
“嚴重傷害”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肢體殘缺或者毀容; (二)致使人喪失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三)其他危害個人健康的重大疾病。 緩期執行,又稱緩期執行,是指對行為人違法,經法律程式確認構成犯罪,應當判處刑罰,暫不執行所判處刑罰的行為人首次定罪。
特定緩刑機構在一定緩刑期間內對罪犯進行審查,並根據罪犯在緩刑期間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制度。 緩刑的一般適用必須同時符合條件,一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第二:
有悔改的跡象,第三:沒有再犯罪的風險,第四:緩刑被宣布對其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影響。
造成重傷是加重情節,法定量刑三年以上的,一般不會宣告緩刑,但特殊情況也有例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可以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可以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的;(二)有悔意的; (三)無累犯風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的。 緩刑宣告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判緩刑的罪犯被判處補充刑罰的,仍應當執行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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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如果是輕傷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可以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意的;
(三)無累犯風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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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判處緩刑。 山地吃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孝順春曉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造成嚴重傷害或者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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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符合條件的橙色岩石碎片可被判處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元範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交通事故賠償後,不能起訴故意傷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有兩種方式,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請求調解,也可以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More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