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作時間造成的工傷責任如何計算

發布 社會 2024-04-02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算作工傷。 符合工傷認定的第(2)點。

    第二章 工傷認定。

    第九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工傷是勞動法中最受保護的。 根據第2條的規定,該員工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跑不掉。

    如果你的公司有社保,問題不大,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工傷可以算作工傷,但由於操作不當,可以追究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是公司安排上班嗎? 如果是這樣,則可以將其識別為工傷。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在這種情況下,它仍然是工傷,可以根據工傷索賠。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向勞動部門申請調查確認。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由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療診斷證明(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影印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出具《工傷認定書》,並通知所在單位、職工或者其親屬。 員工可憑《工傷證明書》申請工傷傷殘鑑定,享受工傷撫卹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而遭受的傷害通常被認為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工傷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界因素的直接作用而對身體組織造成的突發性意外傷害,如工傷事故引起的急性化學中毒。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的辯護小組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而遭受的傷害通常被認為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工傷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的直接作用而造成的身體組織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及其引起的急性化學中毒,引起工傷。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總結。 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的非工傷是否被視為工傷?

    他因為工作去拿工具,因為倉庫鑰匙保管人忘了帶,不問領導就跳窗進了倉庫,摔傷了自己。

    本單位不算工傷,因為她擅自跳窗。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僅僅在工作時間內受傷並不屬於工傷。 工傷的認定必須符合要求,事故傷害必須在工作場所,在履行工作職責或者工作原因,或在工作過程中進行準備或者收尾工作。

    工傷保險條例

    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引起軒然,因工作原因在事故中受傷的;

    (二)在工作時間迅速增加之前或之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因履行退伍軍人銀行職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而遭受的傷害通常被認為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工傷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的直接作用而造成的突發性意外傷害,如職業事故引起的急性化學中毒。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總結。 親愛的,你好,我很高興問你這個問題 超出工作範圍的工作時間是否屬於工傷:不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救援後48小時內死亡才能認定為工傷。

    親愛的,您好,我很高興問您這個問題 超出工作範圍的工作時間是否屬於工傷:不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只有那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時間分散、突發疾病死亡或被救出後48小時內死亡的人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分析:如果乙個人在工作時間內在不屬於自己的工作中受傷,只要是私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都算作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攜帶隨身行李前後,在工作或者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整理工作;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與其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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