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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打 110,警察會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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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農民工的工資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
法律依據:《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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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總是難以領取工資的原因如下。 0
1、對分包專案不承擔“分包”責任。
建築企業對分包商的勞動用工缺乏管理和監督,農民工工資未納入勞動分包條款,對施工隊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缺乏監督。
2、分包工程承包商缺乏信用。
一些承包商惡意扣留農民工工資。 這些承包人沒有固定住所,經常更換**,有的甚至帶著錢逃走,讓農民工索不上工資; 有的承包人扣留建設單位支付給農民工的工資作為專案資金或周轉資金,導致農民工工資無法按時支付。
3、農民工勞動管理制度不夠完善。
絕大多數企業沒有建立農民工使用賬本,沒有儲存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相關資訊,沒有規範農民工使用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 大多數企業沒有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農民拿不到工資,可以按照以程要求工資:
1、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2、雙方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工資。
3、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4、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相應的工資。
5. 通過支付訂單要求工資。 如有欠條,雇員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欠條內的工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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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先責令用人單位補發工資,但如果協調不成,則當事人將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情況,當事人還可以起訴人民法院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協商不力、協商不力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 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情形之一中才解除職務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答:(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未按照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以轉移財產、逃跑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者有支付能力但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仍未支付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或者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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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農民工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先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再由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情況,當事人還可以起訴人民法院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失敗的, 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責令用人單位按照50%以上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應付金額的金額
1)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支付的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未按照本規定支付工傷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 以轉移財產、逃竄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有支付能力但未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經有關部門責令仍未支付的, 對晉公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或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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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農民工工資保障發放條例》第十條規定,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提出申訴,或者申請調解、仲裁勞動爭議,提起訴訟。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責令支付農民工拖欠工資的決定,有關單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其實對於農民工來說,要想拿回工資,我覺得第一件事就是和用人單位溝通。 因為我們都知道溝通是解決問題的最快方法,如果我們拖欠工資,或者當他不付錢給我們時,我們首先要和他談判。 如果談判過程比較順利和成功,他可以把錢還給你,或者他可以付給你工資,我覺得是最好的,因為如果雇主不發工資,不發你的工資,他就處於被動地位,只要他被情感和理智所感動, 而且能說服對方,他自然就能拿到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