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不是以非法所得購買的房產,一般不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依照刑法規定追回違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財物的,檢察院可以向法院申請“沒收”違法所得。
公安機關認為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財物的,應當對違法所得的“沒收”提出意見書,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申請“沒收”違法所得,由法院決定是否“沒收”違法所得。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判決中涉產部分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 沒收財產的,應當執行刑事判決生效時被執行人合法擁有的財產。
沒收財產或者罰款的執行,應參照受撫養人住所地公布的上一年度當地居民最低生活費標準**執行,並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必要生活費。
-
如果判決是沒收財產,那就結束了,他名下的財產將被沒收,只留下需要贍養的孩子和需要贍養的老人必要的生活費,其餘的將被沒收。
-
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在刑偵前期,如果用涉案資金購買你丈夫的房子,偵查機關有權凍結你丈夫的房子,如果案件已經結束,進入執法環節,如果你的丈夫無法賠償罰款, 法院將沒收你的房子。
-
刑事案件不一定沒收房屋。 確實有人說,你丈夫的一半合法財產也是你的財產,需要分開。 其中一半是他的合法財產。
是合法財產,即使它被判決全部沒收。 個人和親屬的生活費用也應保留。
-
哪怕是經濟違法行為,法律規定,只要是生活必需品。
貨物,是不是沒收,你的住房是必須的,所以。
國家不會沒收的,放心。
-
有必要看看什麼構成刑事犯罪。
經濟犯罪或者財產犯罪的,法院刑事判決生效後,犯罪人應當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按照判決書規定的罰款數額繳納罰款。 如果賠償金不予退還或罰款已付,應由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 在強制執行時,可以採取拍賣、變賣、債務贖回等方式,以違法人的名義處置各種財產。
如果沒有其他財產需要執行,法院將拍賣罪犯的財產。
此外,如果方便直接轉移犯罪所得,法院可以直接沒收,返還國家,並將拍賣所得繳入國庫。
-
具體罪是什麼,補充處罰中是否有沒收財產的規定,即使有沒收財產的附加處罰,屬於配偶的財產也不會被沒收。
-
法律規定,當被處罰人的財產被沒收時,被處罰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條件將得到保障,法院也會考慮你家庭的生活狀況和經濟困難,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
看看這所房子是怎麼來的? 如果這個房子的前提是你丈夫的利潤,理論上是要追回的,但這個房子是生活的必需品,會自行處理,不一定不追回,可以停職。
-
如果是普通財物,則不會被沒收,主要視涉案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建議查閱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涉案財物犯罪辦法》第九條的細則。
-
這裡最主要的是要區分買房的錢,是否合法**? 它是為了所涉及的錢而購買的嗎? 如果兩者都不是,那麼房子與案件無關。 沒有關於沒收財產的說法。
-
如果確定他涉嫌犯罪,他將調查房屋的**,並且犯罪案件中的大部分財產已被沒收。
-
如果房子是用贓款購買的,它將被沒收,但如果不是,則不會。
-
這主要取決於他在幫派中扮演什麼角色,但房子一般不會被沒收。
-
看看如果涉及罰款、沒收個人財產以及那個程度,會有多少!
-
沒收財產和罰款的情況是可能的。
-
可能不會,只要人們在刑事案件中不想要房子。
-
這取決於法院的判決。
-
如果丈夫被判刑,如果房屋與肇事者的犯罪有關,財產將被沒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一切財物,應當追繳或者責令返還,無償予以償。 用於犯罪的違禁品和個人財產應予沒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物,應當追繳或者責令返還; 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用於犯罪的違禁品和個人財產應予沒收。 沒收的財產和罰金全部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置。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一切財產,應當追繳或者責令返還; 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用於犯罪的違禁品和個人財產應予沒收。 沒收的財產和罰金全部上繳國庫,不得擅自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
如果丈夫有責任賠償另一人的罪行,他不會沒收妻子的財產,因為犯罪產生的債務不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債務。 《刑法典》規定,在沒收財產時,不得沒收屬於罪犯或罪犯家庭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是指沒收犯罪分子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財產。 沒收前罪犯財產的,應當為罪犯個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保留必要的生活費。 判處沒收財產時,不得沒收屬於罪犯家庭或盡職調查的財產。
-
“沒收財產”是指剝奪罪犯的個人財產並無償歸還國家的一種懲罰方法。 一種財產罰款。 現代國家的刑法中關於沒收財產的規定有兩種,一種是沒收罪犯個人的財產。
除了沒收罪犯的個人財產外,其他還包括沒收財產、違禁品和犯罪工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以被執行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 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對未登記豎鍵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權的批准檔案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第三人書面確認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以第三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或者凍結。
如果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派出所將停止調查。 公安機關的立案調查是國家行為,不是個人行為,不是私人調解就能解決的,個人不得干涉。 對於刑事自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可以在判決宣布前與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訴。 >>>More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Mor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支付相應的民事賠償。 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判處刑事處罰外,還應當給予經濟損失賠償。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額支付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首先對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