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時沒有婚前協議,財產是否平均分配?

發布 社會 2024-04-28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沒有婚前財產約定,只要夫妻雙方的婚姻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財產是夫妻雙方的一半。

    如需提起訴訟,根據人民法院的訴訟費繳納方式,案件受理費為每起離婚案件50-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發; 超過200,000的部分將支付。

    在需要聘請律師的情況下,以北京市律師訴訟費為例,民事訴訟案件: 1計件收費標準,每件3000-10000元; 2.

    按標的金額比例收費。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6%; 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4%; 1000萬元以上,佔2%。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婚前應進行公證。 未經公證,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通常平分。 訴訟是正常費用,不管是鉅額資金還是要諮詢律師,而且每個律師的要價都不一樣。

    不屬於你丈夫和妻子的財產不應該分割,誰屬於誰,誰屬於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沒有婚前財產約定的,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 律師費因地而異。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婚前財產,否則沒有婚前協議的,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當然,還有其他情況需要考慮,例如撫養孩子和老人的問題,以及一方是否有工作來維持生計。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婚前財產約定,在離婚的情況下,婚前財產依法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財產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平分。 但會照顧婚姻中無辜的一方。

    如果要提起訴訟,就要交訴訟費,一般是150元,如果請律師,就要交律師費,和律師商量費用。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首先,要區分當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剩餘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配。 兩個人先談判,協商失敗再去法院起訴,法院會照顧無辜的一方。

    個人婚前財產,簡單來說,就是在拿到結婚證之日前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房屋、汽車等,不被視為共同財產,不參與分配。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婚後,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訴訟離婚費用按離婚所涉財產標的數額確定。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不會有財產證明,這取決於你結婚的時間、離婚的原因和對方的要求。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誰不平分,誰就是誰的。

    除非婚前協議另有規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婚前財產不能在離婚時平分,另一方在離婚時無權分割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獲得的財產。 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到法律保護。

    1、如何保護二婚財產的婚前財產。

    其次,婚前財產可以通過婚前財產公證或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來保護。 婚前財產是乙個法律術語。 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

    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到法律保護。

    2.夫妻結婚後的年數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無論夫妻結婚多少年後,一方的婚前財產都不會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它仍然是配偶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獲得的財產。 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到法律保護。

    3. 誰屬於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 婚前一方的財產所有權不得因婚姻關係的改變而改變。 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到法律保護。 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自行約定,婚內取得的財產和婚前的財產應單獨或共同所有,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未簽訂婚前協議的,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渣源應當按照照顧子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女人,無辜的一方。夫妻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只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合併,則不予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賠償, 另一方應給予賠償。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一般情況下,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分原則進行分割,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轉業費用,結婚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超過10年。從軍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貼,歸已登記結婚、尚未同居、一方或雙方受贈的人所有。分割時要考慮屬性**、數量等。

    各方購買和使用的財產應歸各方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一方的日用品。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婚約後,離婚財產是否應按約定平分,如果約定平分,則應平分。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擁有,部分共同擁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分居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單獨歸部分聯名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1. 如果婚後財產約定,離婚的財產是否應該平均分配? 夫妻財產協議的效力: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達成的協議,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因為夫妻雙方約定的夫妻財產協議也是一種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時起生效。 夫妻財產協議的無用規定:(1)財產屬於子女 在訂立財產協議時,很多合夥人會考慮日後撫養子女的問題,會約定一部分財產歸兒子所有。

    然而,在實踐中,雖然簽訂了這樣的財產協議,但這些資產仍然由父母控制。 從法律角度來看,贈與沒有兌現。 當然,未完成的禮物不會生效。

    在實踐中,這種無效的協議並不少見,當然它們都以無效告終。 (2)不動產屬於一方,但婚後未約定財產權變更的,其他不動產以一方名義共同擁有,但實際變更為完成,也屬於未完成的贈與行為。 如果發生最終爭議,也無法獲得確認。

    3)誰提出離婚,誰就沒有財產 “誰提出離婚,誰就把房子乾乾淨淨地離開”,往往成為婚姻財產協議中的一種愛與信任的承諾,讓任何一方打消離婚的念頭,全心全意地經營婚姻。在實踐中,這種協議往往被認為是無效的,因為它限制了離婚自由權。 婚姻財產協議有效性的限制:

    1)免除撫養子女的義務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免除。在現實生活中,會有很多人要求代為不願意生孩子的人起草婚姻財產協議,誰想要孩子,誰就承擔撫養孩子的所有費用。 這種協議的有效性不能說是完全無效的。

    但是,當承諾全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配偶在經濟上陷入困境,無力獨自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義務承擔子女的撫養費。 (2)對第三人的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在夫妻財產協議中,可以規定一方對外欠下的債務由一方自行承擔。

    但是,只有當有證據表明債權人知道該協議時,這種各債務都負有責任的協議才有效。 否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免除贍養夫妻的義務 在婚姻財產協議中,約定雙方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並不意味著家庭生活費用不由對方承擔。

    有些家庭生活的費用是不可預見的,如果協議中沒有約定,顯然應該由雙方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財產歸對方所有,並不能免除夫妻雙方提供贍養費的義務,當一方因病需要就醫時,另一方應主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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